应急预案编写相关法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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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写相关法规要求
应急预案相关法规要求
一.《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十-条b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
I工险物Nd的仆严m皿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
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
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并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88号令,现应急管理部2号令)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
源调査。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
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
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
携带。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
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山本单位主要负贵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W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9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贵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贵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屈虹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贵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簣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逾期不予备案乂不说明理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童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贵、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W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悄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査;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
演练效果进行评佔,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佔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佔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佔。
应急预案评佔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悄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頃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贵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贵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圉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佔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贵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5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危险性分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丿了:
、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总事项等内容。
6.10附件
6,10.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当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
6.10.2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主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运输和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6.103规范化格式文本
应急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6.10.4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主要包括:
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6.10.5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列出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五.《应急管理程序》(XG・JCGL・CX・QHSE・26・2015・A/3)
4.8各单位负贵本单位应急全过程管理。
负责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负责本单
位应急需求策划。
负责编制、修订.评审和发布本单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
负责本单位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及恢复等。
负责与地方公安.消防、医疗、安监、环保、水利等政府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汇报。
与社会依托资源、抢修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必要时签订协议并组织联合演练。
4.9各作业区(站队、中心)负责本作业区(站队、中心)应急全过程管理。
负责成立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编制、修订、评审和发布本作业区(站队、中心)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卡,负责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并配合后期处置,负责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信息。
5丄1需求策划的范B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在主管业务范围内应对已识别评价出或预警告知的潜在突发事件适时进行应急需求策划,以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应急需求策划包括:
a)应急组织的设置、人员需求和管理流程:
b)编制应急预案的种类和数量;
C)应急管理文件的编制和修订:
d)应急资金、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需求及实施计划;
e)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
f)接收预警信息后的工作部署。
523各单位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山经理担任,副组长山分管副经理担任,
成员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53.1应急预案体系
为保证公司各类预案之间的整体协调性,应急预案构成分6个层次。
即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单位现场处置方案和现场处置卡。
5.32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山有关负贵人任组长,吸收与
应急预案有关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5.323编制应急预案询,编制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
査工作。
533.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评审。
其中,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
项应急预案山公司组织评审,所属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山各单位组织评审,基层单位现场处置方案和现场处置卡山所属作业区(站队、中心)组织评审。
533.2评审分为内部评审与外部评审,内部评审应邀请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
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外部评审应邀请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监局以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并填写“应急预案审核童见表"(附录B.Do
5334应急预案完成评审后,需要正式发布实施。
其中,公司级总体预案山
总经理签署发布,专项预案山分管领导签署发布;各单位综合预案山经理签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山分管副经理签署发布;基层单位现场处置方案山主任(队长)签署发布。
5.341各级预案应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
级及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环境预案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3.4.2各级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
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在完成预案修订后应巫新备案。
5・343各级预案备案具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
局令(2016)第88号)相关要求执行。
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附录B2);
b)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C)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d)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査清单。
53.5.1公司、各单位及作业区(站队、中心)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佔,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
53.53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
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有下列悄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a)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C)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d)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e)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f)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g)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41.1公司各级业务部门应每年组织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报应急管理办公室
审核,经人事部门(教育培训中心)批准后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
作业区(站队、中心)应自行组织应急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
541.2大型及许可作业开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承包商结合作业风险及预案
进行培训及演练。
541.3各单位、作业区(站队、中心)应结合应急演练、管道巡护及管道保护知识宜传等工作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管道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541.4各级应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案及演练内容培训、对危险区域范
ffl内单位和人员的宜传和培训、应急基本技能、自救和互救基本技能和常识等。
541.5各级应急培训均应做好记录,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相关要求,
培训记录山组织培训单位负责保存。
5・421公司、各单位及作业区(站队、中心)每年11月份制定次年应急演练计划并上报上级单位,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二、三级应急演练计划收集及发布,各单•位应急办公室负责四级演练计划收集及发布,每年12月份之前应发布次年应急演练计划。
5・422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应急实战演练,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两
次三级应急演练(至少一次实战),作业区(站场)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浪练
(至少一次实战),维抢修队每年不少于六次演练。
5.424在开展应急演练时,演练组织单位应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在演
练结束后及时组织现场总结会,演练结束15日内完成演练评估总结报告并召开演练评佔会议。
评佔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应急演练基本概要、执行1W况、取得的成果的U标实现1W况:
b)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实用性;
C)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
d)演练所用机具设备的适用性;
e)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f)应急预案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
g)应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425公司和二级单位组织的演练,其演练评估可参照执行《实战演练准备
悄况评佔表》(附录B.3)、《实战演练实施悄况评佔表》(附录B.4)和《桌面演练评佔表》(附录B・5);作业区(站队、中心)组织的演练,其演练评估可参照执行《作业区(站队、中心)应急演练评估表》(附录B.6)o
5.426针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间节点
并进行整改,山两级安全部门进行监督。
562应急响应启动后,公司、各单位应急值班应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
员赶赴应急指挥中心参加首次会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应急响应启动令"。
563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贵对会议确定事项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
至应急相关人员,各组人员按照纪要及预案职责开展工作。
5.8.2事发单位收集、汇总现场抢险涉及的基础资料,并组织编写抢险总结。
所收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a)材料验收单原件;
b)抢修方案;
C)特种车辆检査记录;
d)天然气浓度检测记录;
匕)所用焊评;
f)焊缝检测及拍片结果原件;
g)复产流程切换操作票;
h)应急响应启动令、终止令,以及首次会议纪要等资料。
5・9・1・1管道处负责公司抢修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维抢修队伍抢修
机具调配,各单位负责所辖维抢修队伍的日常管理。
5.9.13各单位负责与辖区内各类外部资源签订保驾协议,并建立沟通联系机
制。
5・9丄5各单位每年组织与外部资源签订协议,每年4月前完成内外部维抢修
队伍台账更新,并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管道处备案,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抽查。
5.10.1应急预案关闭后,应及时对应急全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编制应
急总结报告并组织评审,列出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并及时督促整改。
5.10.2生产运行处负责对各单位进行年度应急考核,管道处负责抢修队伍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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