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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惠帝新论兼论司马迁的错乱之笔之一
汉惠帝新论——兼论司马迁的错乱之笔(之一)
西汉第二任皇帝刘盈向来被认为是软弱颓废的,在政治上没有发挥明显的作用。
现代学者所编写的通史与秦汉史一般都忽略他,有关他的专论也不多见。
本文将论证他具有成为“守成之主”的良好条件,在刘、吕两大统治家族的斗争中也发挥了难以抹煞的作用。
这个看法依据下列七个问题的考证与诠释:
一、惠帝是否软弱?
二、高帝是否“常欲废太子”?
三、惠帝是否“日饮为淫乐,不听政”?
四、惠帝何时立太子?
五、张皇后为何无子?
六、惠帝是否坚守其父所定的立国盟约?
七、高帝是否顾命于吕后?
在进行考释前,有必要先讨论史籍原典的记载与司马迁所运用的特殊笔法。
因为,他的笔法是造成后人对这段历史认识不清的主因。
一、史籍原典与司马迁的特殊笔法
现存有关惠帝的记述,《史记》是最早的、也应当是最重要的。
然而,惠帝的政治角色之所以被忽视,除了他在位时间不长外,也与《史记》的记述方式有关。
首先,《史记》没有将他单独列为本纪而将他附记于《吕太后本纪》中;其中与他有关的事只有三件。
这个体裁呈现出他是吕后附庸的形象。
其次,该卷卷首指他“为人仁弱”。
在观人彘后“迺大哭,因病,岁余不能起……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故有病也”,也很容易让人以为他是软弱和颓废的。
《汉书》在编纂体裁上做了大幅改变,将《惠帝纪》独立成卷而与《高后纪》并列。
这个改变理应引人注意他的独立地位,然而效果却相反。
首先,此纪相当简略,且所记之事没有因果关系,有如一本流水账。
其次,《汉书》还将《史记》所载有关惠帝三事从《惠帝纪》与《吕后纪》中移除(注:
前两事移至卷九七上《外戚传》,后一事移至卷三八《高五王传》。
),更加模糊了他与吕后的互动关系。
最后,《汉书》对他的赞词虽是正面的,但“遭吕太后亏损至德,悲夫”的结语也给人一个负面的印象(注:
颜师古对这句话的注解即是:
“谓杀赵王、戮戚夫人,因以忧疾,不听政而崩。
”见《汉书补注·惠帝纪》卷二。
)。
总之,《汉书》的体裁对扭转惠帝软弱颓废的形象没有助益。
除了前述记载惠帝的“主文”外,散见于这两书其他卷中的“副文”也不少。
这些副文是比较值得注意的。
李长之指出:
“要知道司马迁是拿整个的《史记》与人相见的,并非单篇分开给我们,因此他对于每一问题的看法,我们不能单就篇名的外形去找。
”(注:
李长之:
《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台北开明书店1968年版,第255页。
)这就是说,要了解惠帝,应当对所有相关记述加以归纳并进行系统性的考证与诠释,不能仅就《史记·吕太后本纪》与《汉书·惠帝纪》而论。
在史籍原典的解读方面最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在叙述敏感而有意隐讳的史事时会运用三种特殊笔法。
一、“缺漏之笔”,即故意漏载某些史事。
二、“对比反衬”,即对具有矛盾关系的某甲与某乙,只记载某甲的作为而不提某乙;然而,某乙的作为由某甲的记述逆向推论即可得知。
三、“错乱之笔”,即故意误载或虚构史事以呈现“明文”与“隐文”的双文效果。
明文所载是假的,经由考证所解读出的隐文才是真正的史实。
这是以谜语写史书的一种形式,因为所有的错乱之笔作者自己都提供了明显的“错乱提示”,即藉故意制造的错乱以提醒读者仔细分析其隐诲的意涵。
错乱提示有“重述错乱”、“文法(风)错乱”、“时序错乱”及“场景错乱”等多种形式。
关于这个奇特笔法,本文结尾将有综论。
二、惠帝“为人仁‘弱’”?
《吕太后本纪》(注:
《史记》是本文所依据的最主要史料。
因此,往后凡征引自《史记》者,仅标出卷数与卷名而省略书名,以节省篇幅。
此外,引自卷九《吕太后本纪》之处甚多,故只标出卷数。
)卷首即指惠帝“为人仁弱”;然而,该卷所载他保护赵王如意、谴责母后及坚持以长兄之礼对待齐王刘肥等事却一致表明,他的确是仁慈的,但决不软弱。
保护如意之事发生在惠帝继承皇位后半年左右。
(注:
惠帝于高帝十二年五月即位。
如意于惠帝元年十二月被杀。
他被杀前已到未央宫一个多月(事见卷九六《张丞相列传》)。
汉初以十月为岁首,如无闰月,则惠帝“自迎赵王霸上”时,距他即位只有六个月左右。
)这就是说,他在即位之初就坚决保卫父皇的爱子,不畏与母后发生冲突,并在冲突之初有效地保护了如意。
这说明他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行使其意志的能力。
不仅如此,如依《西京杂记》的记载,他对吕后杀害如意的作为还进行了反击,刚烈不屈的个性更加鲜明。
(注:
《西京杂记》卷一载“惠帝尝与赵王同寝处,吕后欲杀之而未得。
后,帝早猎,王不能夙兴。
吕后命力士于被中缢杀之。
及死,吕后不之信,以绿囊盛之,载以小軿车入见,乃厚赐力士。
力士是东郭门外官奴,帝后知,腰斩之,后不知也。
”)这个记载不但具体详细,而且比较合理可信。
梁玉绳中肯地指出:
“惠帝护赵王甚挚,宁有不究其死者?
”(注:
《史记志疑》卷七“使人持酖饮之”下案。
)
换句话说,《史记》的记载,即“孝惠元年十二月……赵王已死”,不可尽信。
这段记述有两处明显的错乱。
一、“犁明”的“犁”字错误,应作“黎”。
卷八《高祖本纪》载“于是沛公乃夜引兵从他道还,更旗帜,黎明围宛城三”可证。
二、“晨出……犁明……还”时序错乱。
前引文表明“黎明”在“夜”后,指天将明时,应在天已亮的“晨”之前。
(注:
班固将“犁明,孝惠还”改为“迟,帝还”亦可证明《史记》之误,见《汉书·外戚传上》。
王念孙也指出:
“帝晨出射,则天将明矣。
及既射而还,则在日出之后,不得言‘犁明孝惠还’也。
”见王叔岷《史记斠证》第二册“犁明孝惠还”下引,史语所专刊1982年版,第359页。
)这两处错乱应在提示这是错乱之笔,意在隐讳惠帝忤逆其母之事;以白话文来说,就是淡化处理了惠帝的不孝。
如意死后吕后将其母的身体加以摧残并置于“猪圈”(“厕”)(注:
关于“使居厕中”的“厕”字,应解为“豚笠豕圈”。
钱钟书指出:
“《考证》引《汉书·外戚传上》“居鞠域中”,师古注:
‘谓窟室也。
’按此班书失检,‘人彘’之名,遂不可解矣。
”“戚夫人居厕中,故命曰‘彘’曰‘豕’耳。
豕既食秽而字音又同‘矢’,古人因以为谑。
”详见《管锥编》“史记会注考证·第7则吕太后本纪”。
卷九另有一“厕”字,即“逐产,杀之郎中府吏厕中”;此“厕”应指厕所。
)中与群猪为伍,叫惠帝去观看。
吕后为何做出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呢?
传统说法有二。
首先,徐孚远曰:
“太后召惠帝观人彘,示之以意欲专政也。
惠帝力不能制,故因病不听政。
”(注:
[明]凌稚隆辑校,〔日〕有井范平补标:
《史记评林补标》卷九引,台北兰台书局1968年版。
)笔者认为此说难以成立。
因为,如下所将论,高帝临终前欲废吕后幸赖功臣列侯力争才能保全,此时惠帝初即位功臣列侯的势力仍然相当强大,吕后应不至于已有专政的意图;而且,惠帝在观人彘后并未因病不听政。
其次,芮和蒸指吕后“对戚夫人怀妒生恨心理失常(而)惨加伤害”(注:
芮和蒸:
《论吕后专政与诸吕事件》,《政治大学学报》第20期,1969年。
)的说法也值得商榷。
因为,这时戚夫人对她已无威胁,不应因嫉恨而致心理失常;而且,假如因此而做出此事,依据常情常理,不太可能叫16岁的亲生子去看。
笔者认为,吕后此举应当是她与惠帝的冲突急遽升高的结果,目的在教训惠帝。
依照时间序列来看,高帝去世后吕后只是将戚夫人关在永巷,尚无杀害她之意。
吕后是在听到她欲仰赖其子的悲歌后才采取杀害如意的行动。
(注:
事见《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她召如意至长安的举动受到了赵相周昌的三次挫折,因而“大怒”先召周昌,并查明他确实到长安后才派人召如意。
好不容易召来了如意,不料却被明“知太后怒”的亲生子在长安城外拦截并亲自日夜保护,让吕后一个多月找不到机会下手。
此事岂能不让她“震怒”。
好不容易杀了如意,如前所述,惠帝很可能采取反击行动或对其母出言不逊;并且,如下所将述,此时他还与其母为了封侯之事而发生激烈冲突。
因此,“狂怒”的吕后乃将戚夫人加以摧残,半年后“迺召孝惠帝观人彘”。
观人彘的时间在惠帝元年“夏”后,即如意被杀后大约半年;这段时间正足以让戚夫人被残身后恢复肢体能力而被塑造成人彘。
因此,发生此事的主因应当是吕后对惠帝的狂怒而不是对戚夫人的嫉恨;吕后只是将她视为“人屎”、将它废物利用以教训逆子。
然而,惠帝对其母的残忍也进行了反击。
卷九载,他在事后“使人请太后曰:
‘此非人所为’”。
这等于指责亲生母“不是人!
而是……”。
孝是汉的立国之德,他甘犯不孝的大罪表明他的个性极为刚烈。
此处司马迁特别运用“请”字以隐讳他的不孝。
此字传统上只有“告知”之意而无谴责之意。
(注:
王叔岷案:
“《尔雅·释诂》:
‘请,告也。
’《太平御览》卷四九二引‘请’作‘谓’,《汉纪》同。
谓亦告也,《礼记·表记》:
‘瑕不谓矣。
’郑注:
‘谓犹告也。
’”见《史记斠证》第二册,第360页。
)然而,惠帝谴责的强度远甚于下文所将论述的“惠帝‘让’(曹)参”与“王陵‘让’陈平”等事,因此“请”实应作“让”。
同样地,惠帝对其母欲毒死齐王也进行了反击;同样地,司马迁对此事也做了淡化处理。
依据卷九的记载,惠帝不知所持的是毒酒,只是坚持以“家人之礼”对待齐王,忤逆其母的意涵并不明显。
然而,依据刘向的记载,惠帝刚烈的个性极为鲜明;他知道吕后欲毒死齐王后坚持要替齐王饮下毒酒,意欲死谏,吕后因而作罢。
(注:
《新序·善谋下》。
刘向是皇族人,楚元王的四世孙,生年大约晚于司马迁四五十年。
)刘向的记载较为合理可信(注:
《汉书·司马迁传》载刘向是最早读过《史记》的人之一,他并认为司马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因此,他不采用《史记》的记述,显然是认为那并非“实录”。
);卷九的记述有许多错乱,应是司马迁的错乱之笔。
梁玉绳指出两个错误。
其一,齐内史的说词“太后独有‘孝惠’”称谓错误,当时惠帝健在不应称其谥号。
其二,“鲁元公主”是齐王的同父异母妹,尊她为“太后”是以妹为母,显然违背伦常。
(注:
梁玉绳:
《史记志疑》卷七“太后独有孝惠与鲁元公主”与“尊公主为王太后”下案。
)吕思勉也指出三个不合理处:
“孝惠即尊齐王,齐王是时是否敢居上座,已有可疑。
太后欲酖齐王,何时不可,岂必行之燕饮之间?
酖酒岂不可独酌一卮,而必并酌两卮,致待自起泛之乎?
”(注:
吕思勉:
《秦汉史》,香港太平书局1962年版,第66页。
)此外,这段记述还有不少疑点:
吕后既已怒而欲毒死齐王,不料毒杀之计竟然受挫,岂能不当场大怒?
毒杀之计既已当场被揭穿,齐王既已“怪之,因不敢饮”,何需再“问”乃“知”?
毒酒既出于狠毒的吕后,问谁呢?
他既“不敢饮”即未饮,岂能“详醉”而欺骗精明的吕后?
“燕饮太后前”的地点应在吕后所居之长乐宫,她恼羞狂怒之际齐王岂能安然离开?
齐王献城后吕后如宴请他,岂有在“齐邸”之理?
他才经历毒酒之事必然心有余悸而“不敢饮”,岂有“乐饮”之理?
简言之,这些错乱应是司马迁的错乱提示。
此外,他也以重复记述的方式提示这段记述是不可尽信的。
在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有关此事的记载中,前述错乱都不见了!
由此可知,卷九所载“燕饮太后前……尊公主为王太后……迺置酒齐邸,乐饮”等事应属子虚乌有。
他虚构这些事的可能用意有二:
一、回避惠帝意欲死谏之事以隐讳他的不孝;二、以齐王尊妹为母之事凸显吕后强立惠帝甥女为皇后的乱伦作为。
除了前述三事,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所载惠帝欲处死其母情夫审食其之事,更强烈地表现出他与其母斗争的坚决意志。
此举将母亲的隐私与罪恶张扬于天下,岂是软弱之人所能为?
此外,他在朝廷责备老臣曹参的口气,即“与窋胡治乎?
乃者我使谏君也”(注:
卷五四《曹相国世家》。
),也表明他是刚直、有霸气、有乃父之风的。
然而,惠帝并非刚愎自用之人。
他接受劝谏而释放了审食其。
他曾为了孝顺母亲与避免扰民而修筑复道,但在太傅叔孙通的劝谏后立即改正。
(注:
事见卷九九《刘敬叔孙通列传》。
)此外,如下所将述,他也在相国曹参的劝谏后改采无为而治的治国方式。
简言之,惠帝是刚强的。
“孝惠为人仁弱,高祖以为不类我,常欲废太子,立戚姬子如意,如意类我”的记述是司马迁的错乱之笔,意在隐讳他与其母斗争的不孝,隐讳下文所将述的高帝“常欲废吕后”之事。
这段记述有三个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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