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第九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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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第九章
证券投资第九章
要点解析
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要点一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1.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
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2.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熬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3.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l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
5.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6.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也开办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的回购业务,参与主体是银行间市场会员,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例题1·单选题】
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开办时间分别是()。
A.1993年12月和l994年11月
B.1993年10月和l994年12月
C.1994年10月和l993年12月
D.1993年12月和l994年10月
【答案】D
要点二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和回购品种
1.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2.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
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
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仍维持原状,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2009年我国发行了一批地方政府债券,这些地方政府债券也可比照国债参与债券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l4天、28天、91天、l82天9个品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l4天、28天、63天、91天、l82天、273天11个品种。
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天、2天、3天、7天4个品种。
【例题2·单选题】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
A.抵押库制度
B.质押库制度
C.扣押制度
D.第三方看管
【答案】B
要点三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1.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
2.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要点四
(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
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2.申报要求。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申报单位、最小报价变动单位及申报数量的规定有所不同。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l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1)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l00元标准债券为1张;
(2)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
(3)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例题3·单选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
A.1万张
B.10万张
C.50万张
D.100万张
【答案】B
要点五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问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要点六
(一)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结算代理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和结算的金融机构。
目前,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各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例题4·不定项选择题】
全国银行问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
A.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B.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总行
C.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D.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
银行分行
【答案】ACD
要点七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1.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
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2.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例题5·判断题】
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的,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也是必备条款。
()
A.(对)
B.(错)
【答案】B(错)
要点八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不得展期)。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l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l万元。
3.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4.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
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
要点九
(四)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全国银行问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3个交易步骤。
1.自主报价分为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
2.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
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确认成交。
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一确认”的过程。
4.结算。
要点十
(五)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
【例题6·不定项选择题】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
A.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
B.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C.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
D.操纵债券交易价格,或制造债券虚假价格
【答案】ABCD
【例题7·不定项选择题】
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可能的处罚措施有()。
,
A.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B.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D.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答案】ABCD
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要点十一
一、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
1.债券买断式回购的含义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2.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在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是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而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由于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可以自由支配购入债券,只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反售给债券持有人即可。
3.买断式回购对完善市场功能的重要意义
4.截止到2011年年底,相对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并不活跃。
【例题8·不定项选择题】
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区别是()。
A.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
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B.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C.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D.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答案】CD
要点十二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
1.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
2.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例题9·判断题】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全价交易,净价结算。
()
A.(对)
B.(错)
【答案】B(错)
要点十三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
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
2.仓位限制。
【例题10·不定项选择题】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
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
A.同业中心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D
【例题11·单选题】
全国银行问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
A.20%,20%
B.20%,200%
C.200%,20%
D.200%,200%
【答案】B
要点十四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监管与处罚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
要点十五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例题12·不定项选择题】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
A.A账户
B.B账户
C.C账户
D.D账户
【答案】BD
要点十六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
1.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l天、2天、3天、4天、7天、l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
截止2010年5月底,用于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有04国债(10)、05国债
(1)、05国债(4)、05国债(5)、06国债(4)等10只国债,回购期限有7天、28天和91天。
2.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价格:
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2)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3)最小报价变动:
0.01元。
(4)交易单位:
手(1手=1000元面值)。
(5)申报单位:
1000手或其整数倍。
(6)每笔申报限量:
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
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要点十七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风险控制措施
1.履约金制度
履约金制度的特点(相对于保证金、保证券制度):
(1)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而在银行间市场,是否引入保证金或保证券由交易双方协商;
(2)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而在银行问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的金额也由双方协商;
(3)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而在银行间市场则没有此类规则;
(4)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为限,实际履约义务可以免除;而在银行间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处置后仍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可以继续向违约方追索。
与此相对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
2.仓位控制
要点十八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具体见本章第三节相关介绍。
【例题13·单选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
A.10%
B.15%
C.20%
D.25%
【答案】C
第三节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要点十九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一)初始清算交收
(二)到期清算交收
到期购回金额=购回价格×成交金额+100
购回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三)质押券管理(四)违约处理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要点二十
(五)标准券折算率和融资额度计算
1.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和公布。
标准券折算率是指一单位债券可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其面值的比率。
(1)对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2)对于新上市债券,中国结算公司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3)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结算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和网站联合发布。
2.融资额度的计算。
要点二二十一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清算与交收
1.债券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收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1)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收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的交收方式。
(2)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收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收的足额债券和
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账的交收方式。
(3)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收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账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收方式。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是首次交收曰至到期交收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收日,不含到期交收日。
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要点二十二
三、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l2月推出了买断式回购品种。
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
两次结算包括初始结算与到期结算。
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
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
(一)买新式回购初始结算
1.清算。
2.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
(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
(三)履约金返还规则
交收结果
保证金归属
双方均履约
退还双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融资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融资方
双方均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双方均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总结起来有三种:
双方履约,履约金退还双方;一方履约,一方不履约,履约金给履约的一方;双方均违约,履约金归风险基金。
【例题14·单选题】
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
A.13:
00
B.14:
00
C.15:
00
D.15:
30
【答案】B
【例题15·单选题】
回购到期清算日(R日)(),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申报不履约。
A.9:
00.15:
00
B.9:
30.15:
00
C.9:
00-13:
00
D.9:
00-15:
30
【答案】A
【例题16·单选题】
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A.交易席位
B.证券账户
C.清算编号
D.资金账户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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