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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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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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1总则
1.1为规范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机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改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1.3本细则适用于农业机械、内燃机、工程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石油化工通用机械、重型矿山机械、机床工具、电工电器、机械基础件、食品及包装机械、基础工艺与技术等领域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1.4机械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具体分类原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1.5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1.6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受工信部委托负责机械行业标准制定日常管理工作。
1.7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机械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机械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
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标准立项
2.1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机械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上报给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通称标委会)或中机联。
中机联应将收到的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转交给相关的标委会。
2.2立项申请由标委会受理,经审查后报送中机联。
报送材料包括:
a.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项目编制原则和重点、项目数量、分布领域等,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b.《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
c.《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附电子文件)。
2.3中机联对标委会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后,提出机械行业标准计划建议,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2.4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标准计划后,中机联负责组织标委会实施行业标准计划。
2.5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按标准立项程序申报。
2.6机械行业标准计划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
标委会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中机联提交本专业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中机联报告。
3标准起草
3.1标准计划项目一般应按立项要求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的主要参加单位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共同起草。
3.2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3.3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b.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c.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d.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e.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等情况;
f.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g.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h.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i.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j.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k.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l.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3.4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工作组组长审核,经标委会同意并发文,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提交给标委会委员和有关科研、生产单位及用户征求意见,并刊登在相关刊物或网站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3.5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若意见重大,应附说明论据或提出论证资料。
逾期未提供意见,按无异议论处。
3.6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对不采纳的意见应有明确的理由。
3.7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3.8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或现行行业标准的修订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代号:
FTP),即在正常行业标准制定程序(程序类别代号:
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程序类别代号:
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程序类别代号:
C)。
4标准审查
4.1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经工作组组长审阅后报标委会,由标委会组织审查。
4.2标准送审稿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简称会审)和发函审查(简称函审)两种方式。
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审。
4.2.1会审的程序和要求:
a.标委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标准草案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由工作组提供)提交给标委会委员;
b.会审原则上应协商一致。
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c.会审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附《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见附表5)和参加审查的委员名单(见附表6)。
审查结论一般应包括第3.3中b至k项内容的审查意见。
4.2.2函审的程序和要求:
a.函审时,标委会秘书处应将函审通知、标准送审稿、标准草案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7)等函审文件(由工作组提供),提交给标委会全体委员;
b.标委会秘书处应组织工作组对函审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8),并附全部函审单;
c.标委会秘书处一般应在收到标准制定工作组函审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函审工作;
d.函审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e.对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难于协调一致的,工作组应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由标委会再次组织函审或会审。
4.3标准未通过审查的,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
5标准报批
5.1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作必要的修改,提出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填写《标准报批签署单》(见附表9)《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10)的相关内容,连同相应的报批文件报标委会。
5.2标委会秘书处应指派具备标准复核资格的人员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编写质量及有关附件进行全面复核。
标准报批稿的复核要求主要包括:
a.应达到标准项目任务书中的预定目标和要求;
b.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c.符合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
d.应与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一致;
e.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f.标准中是否涉及专利,如涉及专利,其处置说明是否清晰;
g.标准编写格式与表达方法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h.标准报批文件应齐全,符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5.3标准复核人在《标准报批签署单》中写出复核结论,并签字,经标委会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行业标准申报单》,按表1规定的报批文件份数及要求报送中机联。
表1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份数
报送函
1
标准报批签署单
1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1,附电子版)
1
行业标准申报单
2
行业标准报批稿(附电子版)
3
行业标准编制说明(附电子版)
2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电子版)
1
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和参加审查的委员名单,附电子版)
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附全部的《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1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各1
出版用照片
1
标准送审稿
1
强制性标准中、英文通报表(见附表12)
各1
5.4执行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快速程序进行制修订的标准项目报批时,不用提交表1中第7项的文件。
5.5报批标准的报送函应以附件的形式说明以下情况:
a.报批标准数量、类别等;
b.制修订标准的目的、过程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c.国际国外标准情况;
d.国内外标准对比分析;
e.标准涉及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实验验证、产业化推进、推广应用等情况(主要是对行业发展发挥的作用)。
5.6中机联负责对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编号(机械行业标准代号为JB),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标委会。
5.7标委会应加强对退回标准报批稿的整改工作。
整改后的标准报批稿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并在上报公文中说明第几次报批。
6标准批准公布
6.1机械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
6.2机械行业标准批准后,由中机联负责按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6.3中机联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机械行业标准批准公布情况,并通报有关标委会。
7标准出版
7.1机械行业标准[纸质文本和PDF(便携式文档)格式电子文档]委托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机联管理、监督、协调机械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
7.2标准公布后,标准文本应尽快出版发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出版时,除编辑性修改外,不得改动原稿;
b.确保标准文本的印刷质量;
c.至少在标准实施前1个月发行;
d.确保标准纸质文本和PDF(便携式文档)格式电子文档二者的一致性;
d.按规定赠送出版的标准文本。
7.3标准出版后,中机联负责将标准纸质文本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和有关司各两份备案。
8标准复审
8.1机械行业标准实施后,标委会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8.2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委会负责。
复审形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
8.3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
a.标准的技术内容不作修改,应予以确认继续有效;
b.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需作较大的修改,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c.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的;标准的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
8.4标准复审后,由标委会写出行业标准复审报告(内容包括:
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并逐项填写《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13)和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表14、15、16)报送中机联,经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报送文件见表2。
表2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份数
1
报送函
1
2
行业标准复审报告(附电子版)
2
3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电子版)
2
4
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附电子版)
2
8.5标准复审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
8.6中机联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标准复审结果,并通报各标委会。
9标准修改
9.1机械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增减时,可以采用修改通知单方式修改机械行业标准。
9.2采用修改通知单方式修改机械行业标准时,每项标准修改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过两项。
9.3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机械行业标准修改建议。
9.4标委会应当按照本细则第3、4、5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表17)的起草、征求意见及审查,写出审查纪要(内容至少包括:
修改原因和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审查的结论等),按标准报批程序报送中机联,经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报送文件见表3。
表3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份数
报送函
1
审查纪要(附电子版)
1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电子版)
2
修改用照片
1
9.5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
9.6中机联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标准修改情况,并通报有关标委会。
9.7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委托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标准再版时,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作为附件一并出版。
9.8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和修订时,应当将机械行业标准修改单一并复审、修订。
10附则
10.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2本细则由中机联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目录
附表1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表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表3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表4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表5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附表6参加审查的委员名单
附表7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附表8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附表9标准报批签署单
附表10行业标准申报单
附表11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附表12强制性标准通报表
附表13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附表14行业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附表15行业标准复审修订标准汇总表
附表16行业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附表17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
附表1: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编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编号
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或国外
先进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负责起草单位
计划起止时间
参加单位
目的、意义或
必要性
指出该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期望解决的问题;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项目建议性质为强制性,需指出强制内容;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的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的话,预计一下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基础;
2.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
该标准项目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如何考虑采用的问题;
3.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
该标准项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该标准项目与这些标准是什么关系,该标准项目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4.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
起草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日
[注1]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附表2: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行业:
标准类别:
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性质
制、修订
完成年限
标准化技术组织
主要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
先进标准程度及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
经费预算(万元)
注:
1、产品方面标准、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标准样品和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分别列表。
2、修订项目,请在“代替标准”栏中注明修订标准编号。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请填写采用标准编号。
附表3: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标准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申请调整的内容
主要理由
负责起草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组织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部委托机构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部委托机构承办人:
电话:
附表4: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
共页第页
负责起草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年月日填写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
处理意见及理由
说明:
①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②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
个。
③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
个。
④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
附表5:
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标准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负责起草单位
组织审查机构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审查结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表6:
参加审查的委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签名
附表7: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负责起草单位:
函审单总数:
发出日期:
年月日
投票截止日期:
年月日
表决态度:
赞成
赞成,有建议或意见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不赞成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签名)
年月日
或
审查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说明:
①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
②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说明理由的,按弃权票计。
③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签名即可;没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单位盖公章即可。
④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⑤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标准化技术组织承办人:
电话:
附表8: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标准项目名称
负责起草单位
标准化技术组织
函审时间
发出日期
年月日
投票截止日期
年月日
回函情况:
函审单总数:
赞成:
共个
赞成,但有建议或意见:
共个
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
共个
弃权:
共个
不赞成:
共个
未复函:
共个
函审结论:
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承办人:
电话:
附表9:
标准报批签署单
标准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标准分类号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代替标准编号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标准主要起草人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标准说明
标准性质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标准类别
(1)基础通用
(2)产品
(3)方法
(4)管理
采用国际标准
或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被采用的标准编号和名称:
标准水平分析
(1)国际先进水平
(2)国际一般水平
(3)国内先进水平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技术负责人意见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续附表9: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复核结论
复核人(签名):
年月日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技术负责人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附表10:
行业标准申报单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项目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制、修订
(1)制定
(2)修订
被修订标准编号
标准性质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标准类别
(1)基础
(2)方法(3)产品
(4)工程建设(5)节能综合利用(6)安全生产
(7)管理技术(8)其他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被采用的标准编号:
标准水平分析
(1)国际先进水平
(2)国际一般水平
(3)国内先进水平
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相关数据的对比(产品标准填写)
起草单位
(盖公章)
标准化
技术组织
(盖公章)
部委托
机构
(盖公章)
部委托机构
承办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写说明:
表中第2,3,4,5,6行,请在选定的内容上划“√”的符号。
附表11: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报批单位: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编号
采标情况
建议实施日期
附表12-1: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
2009年月日
(xx-xxxx)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原文:
英语
通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
2.
负责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 ],5.7.1[ ],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如可能,提供产品的HS或CCCN编码,否则提供国家减让表中所列关税税目号。
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标准分类ICS号):
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ICS:
25.080.50HS:
8460
5.
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使用语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卧轴矩台平面磨床安全防护技术条件》(25页,中文)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卧轴矩台平面磨床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基本安全防护技术要求和措施以及验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卧轴矩台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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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行业 标准 制定 工作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