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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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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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
湖北省(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入学时间
政治面貌
民族
专业班级
学制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
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名次/总人数)
A、特别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
当学年获得的荣誉
家庭经济
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主要包括成绩情况及家庭情况)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郑重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院系推荐意见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3
湖北省(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系班
家庭经济来源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等级
家庭月
收入
人均月
收入
收入
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郑重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院系初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临时补贴申请表
(2011年秋季学期)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系班
家庭经济来源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等级
家庭月
收入
人均月
收入
收入
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郑重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院系初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校公章:
序号
学校
名称
学生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
年月
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经办
银行
银行卡号
备注:
1、身份证号采用“文本”格式输入。
2、为便于资金发放,各高校可在汇总表后加入“学生银行卡号”栏,统计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附件6:
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学校公章:
序号
院系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入学
年份
专业班级
学号
受助等次
学生生源地
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一等
二等
三等
东部
中部
西部
经办银行
银行卡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
备注:
在相应受助等次和学生生源地内填写数字“1”。
为便于资金发放,各高校可在汇总表后加入“学生银行卡号”栏,统计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附件7:
湖北省普通高校临时补贴名单备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入学
年份
专业
学号
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经办
银行
银行卡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备注:
为便于资金发放,各高校可在汇总表后加入“学生银行卡号”栏,统计受助学生银行卡号。
附件8
学工处
编号:
学工2009-015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生认定
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如下:
1、贫困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实行学院、系、班三级领导负责制。
各系要按照学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在11月20日前落实和完善系、班级二级贫困生资助的认定与评审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具体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各系贫困生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工处备案。
2、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
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各系要按照《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中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和办法。
贫困生认定结果要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11月30日前各系要完成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并于12月4日前将系贫困生认定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送学工处。
3、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
在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中要严格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和国家、学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审(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除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不限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奖助学金均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等进行等额、公开透明评审,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要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要认真做好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今后国家和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一律通过银行卡(助学金为校园卡)发放。
资金发放后,各系要积极核实是否真正发放到学生手中。
系、班级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获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
各系要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与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品。
4、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纪律
各系如发现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中违反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要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加强资助工作监督检查
学工处常年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及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咨询及投诉,并在校园网“学工在线”上公示有关信息。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部)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鄂教助[2009]5号)
各高等学校:
2007年国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来,新资助体系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新体系各项资助措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助工作领导
(一)高校要成立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等资助工作。
(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精神,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规模1:
2500的比例,在现有的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足额安排工作经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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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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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