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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总复习
第一节 劳动法的产生
一、社会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法
二、劳动法的产生——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
三、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四、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第二节 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
一、世界各国普遍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
二、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三、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四、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
五、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最低劳动标准
六、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第三节 中国劳动立法概述
一、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
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立法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一、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三、国际劳动工组织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劳动法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劳动法的产生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劳动法的产生,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为协调劳雇双方利益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而颁布某些改善劳工条件的法律。
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因为当时女工和童工劳动条件最差,迫使国家颁布这样的法律,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与支持。
2.初期的劳动立法,适用范围很小,有的国家法律只限于适用较大工厂,并未普遍适用。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规定了限制工时等内容,但无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违法者也缺乏责任的具体规定,因此初期的劳动法,很难真正得到实施。
国际劳动立法开端的表现与原因。
在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影响下,1880年瑞士政府曾首先提出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国际劳工公约,此项倡议因各国间意见分歧未能召开。
1889年瑞士政府又联合一些国家,建议召开国际会议,由于德国要求在柏林召开,于1990年在柏林召开了包括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
1900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它的推动下,1906年在瑞士召开了有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通过了两个公约《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
1993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又起草了两个公约《关于女工童工工作时间公约》、《关于禁止童工夜间工作时间公约》。
原计划1914年召开会议通过,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未能召开。
国际劳动立法于19世纪下半叶有了开端,其原因是:
(1)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
(2)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
(3)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为平衡国际间人工成本的需要而进行劳动标准的国际间约束。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组成及主要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组成及主要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组织,有100多个成员国,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参加国际劳工大会需有政府、雇主、劳工三方代表参加。
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主要是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此外还设立若干工作部门。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因此,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
此题答案:
A
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这个法规定了英国纺织厂18岁以下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18岁以下工人晚上9时至翌日5时之间夜班工作。
2.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属于()。
A、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B、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C、劳动关系本身内容D、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此题答案:
A
要正确回答该题,首先要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哪些;其次要理解什么是养老保险,这样就能正确地作出判断。
社会保险是劳动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中有些关系是劳动关系,如生育保险是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发生的关系,但社会保险中有些关系可能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而发生的,如养老保险等等。
3.以下有关劳动立法中,不属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订的是()。
A、《劳动立法原则》 B、《劳动立法大纲》 C、《劳动法案大纲》 D、《暂行工厂规则》
此题答案:
D
自1922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领导工人运动中,共召开过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并发起劳动立法运动。
1922年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劳动法案大纲》。
4.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A、《国际劳工宪章》 B、《国际劳工标准》 C、《国际劳工条约 D、《国际劳工章程》
此题答案:
B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因此,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1.现阶段劳动法制建设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下列哪几个方面()。
A、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B、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C、初步建立了最低劳动标准
D、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 E、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
此题答案:
ABCDE
参见第二节对各国劳动法发展的归纳部分。
2.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国际劳工建议书C、国际劳工协定D、国际劳工公约 E、国际劳工协议
此题答案:
ABD
国际劳动立法的范围广义上可以包括联合国或区域性的公约和协定中包含有关劳动权利内容,还包括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主要是欧洲一些国家之间涉及移民、海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的协约。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3.以下公约中,不属于1983年以后至2002年间中国恢复国际劳工组织活动后新
批准的有()。
A、《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程 B、《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C、《关于女工童工工作时间公约》 D、《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E、《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
此题答案:
CDE
1983年以后中国恢复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后至2002年,新批准的公约有:
(1)《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
(2)《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3)《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5)《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6)《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7)《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8)《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1.简述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1)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
针对国家对劳雇关系不干预导致劳动工条件不断恶劣的的结果,一些社会活动家和慈善家提出改善劳工条件,限制剥削,这些促进了劳动法的产生。
(2)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改善某种劳动条件。
(3)劳动法的产生,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为协调劳雇双方利益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而颁布某些改善劳工条件的法律。
这个因素是劳动法产生的主要因素,能够反映其本质原因。
2.简述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1)多数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因为他们的劳动条件最差。
(2)适用范围很小,有的国家法律只限于适用较大的工厂,并未普遍适用。
(3)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规定了限制工时等内容,但无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违法者也缺乏责任的具体规定,因此,很难真正实施。
3.简述国际劳动立法开端于19世纪下半叶的主要原因。
(1)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
(2)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
(3)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为平衡国际间人工成本的需要而进行劳动标准的国际间约束。
1.试论1944年《费城宣言》提出的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
(1)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标准。
(2)使工人受雇于他们得以最充分地发挥技能和成就,并得以为共同福利做出最大贡献的职业。
(3)作为达到上述目的的手段,在一切有关者有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提供训练和包括易地就业和易地居住在内的迁移和调动劳动力的方便。
(4)关于工资、收入、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政策,其拟订应能保证将进步的成果公平地分配一切人。
(5)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以及工人和雇主制订与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
(6)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以便使所有需要此种保护的人得到基本收入,并提供完备的医疗。
(7)充分地保护各业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
(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化娱乐设施。
(10)保证教育和职业机会均等。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一、狭义上的劳动法
二、广义上的劳动法
三、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三)劳动关系的种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第三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三、劳动法在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劳动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但是劳动法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
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2.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
系等等。
3.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
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系。
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
协调型劳动关系。
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调整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
即这些关系就其本身来讲,不是劳动关系,但这些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与劳动关系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也应由劳动法调整。
对此,可以有两种理解方法:
(一)列举式方法
将一些主要的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列出,如:
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二)区别式方法
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而由劳动法调整,可以用三个因素区分。
第一,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就业中的某些关系。
第二,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第三,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
关系。
符合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均可确定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空间适用范围。
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等统一适用于全国;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适用于其管辖区内;但不得与全国性法规相冲突。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只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适用特别行政区。
2.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
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在颁布时采取两种方式规定,一种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方式规定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规定一个实施的时间,实施时间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另一种情况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
3.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境内的一切企业的劳动关系,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是否适用,是看其是否建立劳动合同,即只要存在合同关系,也应该适用。
陈某是甲公司的职工,合同期为8年(1996.2.15----2004.2.15),承担新产品开发、试制任务。
1999年陈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乙公司,由于乙公司严重亏损,陈基于自身利益,于2002年、2003年经常擅离岗位,到乙公司协助工作,主要精力用于乙公司的决策研究、整顿经营管理、洽谈业务、开拓市场等活动,直至乙公司走出困境,乙公司支付陈报酬5万元。
因陈主要精力未用于甲公司的工作,导致2002年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延迟到2003年5月仍不能投产,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
甲公司于2003年9月1日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陈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要求乙公司负连带责任。
1.陈某在乙公司的行为是劳动行为还是股东行为?
陈某向乙公司提供的是劳动行为,而不是股东行为,因为乙公司向陈某支付的属劳动报酬而非股本分红。
2.陈某与乙公司存在哪些关系?
陈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两种社会关系:
股权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3.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99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属于使用了在职职工的情况,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不支,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某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1、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
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
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
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
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
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
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受劳动法调整。
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餐馆应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以及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
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
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
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
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受劳动法调整。
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餐馆应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以及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
1.下列表述中,不属于劳动法中所指劳动的特征的是()。
A、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B、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 C、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劳雇关系的劳动
D、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指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所有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此题答案:
D
这道题解题思路应放在对劳动的特征的了解,如果对劳动的特征能熟练掌握,那么回答这道题就没有问题。
劳动的特征是本章的重点内容,要求熟练掌握的。
劳动法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属于()。
A、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B、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C、劳动关系本身内容D、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此题答案:
B
要正确回答该题,首先要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哪些;其次要理解什么是养老保险,这样就能正确地作出判断。
社会保险是劳动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中有些关系是劳动关系,如生育保险是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发生的关系,但社会保险中有些关系可能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而发生的,如养老保险等等。
3.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不包括无偿的义务劳动
B、劳动法上的劳动属于劳雇关系的劳动,不包括单个的家务劳动
C、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亦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此题答案:
D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不仅与自然发生关系,而同时也发生在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有些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由其他法调整,如民法中的承揽关系等等。
4.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 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此题答案:
B
劳动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1.下列指标中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强弱是()。
A、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B:
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 C:
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D:
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
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此题答案:
ACDE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调整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主要包括五种:
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2.下列关于劳动法时间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劳动法的生效时间可以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
C:
劳动法的失效时间可以由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
D:
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可以是颁布新的法规后原有法规失效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条件
此题答案:
ACD
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在颁布时采取两种方式规定,一种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方式规定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规定一个实施的时间,实施时间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另一种情况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
1.劳动法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
1.简述如何理解广义上的劳动法概念。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理解这一概念应注意:
(1)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除了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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