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docx
- 文档编号:3348284
- 上传时间:2022-11-22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40.75KB
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docx
《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票据业务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快速、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
结算办法》及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买入、卖
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回购业务),再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做出规定。
第二章 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第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
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本行,本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
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贴现业务由本行统一负
责办理,基层支行及分理处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第四条 申请人条件。
贴现申请人申请办理票据贴现应具备
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
交易关系;
(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如因商品、劳务及其他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的,
1
应提供足以证明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受理申请。
符合规定的贴现申请人可持未到期的有
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行申请贴现,就贴现利率等达成初步意向
后,提交如下资料:
(一)贴现申请人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
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贷款卡等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授
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已背书的、符合省联行现阶段业务受理范围的银行
承兑汇票;
(四)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交易的增值税发票
或足以证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
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法
人公章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
《贴现申请人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及票据清单;填
写一式五联贴现凭证,并在第一联加盖与客户开立存款账户时一
致的预留印鉴。
(六)业务受理范围为由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经营良好的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六条 业务人员初审。
业务人员受理持票人申请后,应在
2
对申请人资格及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后,填写《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3)。
审查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内容同第五条第
(一)款。
主要审
查其资格及所属纳税人类别。
(二)票据跟单资料。
审查内容包括:
1.合同及增值税发票购销双方是否与票据最后关系人一致;
2.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标的是否一致并在其营业范围之内;
3.合同签订日期、有效期及发票的开立日期与汇票签发日期、
贴现日期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4.合同要素是否完整齐全;
5.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合规。
(三)票据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1.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鉴别票据真伪,特别注意汇票号码是否有涂改迹象;
3.签发及支付日期必须为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大写;
4.承兑银行、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齐全、清晰;
5.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账号及开户行的行名和行号;
6.汇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7.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8.背书是否连续;
9.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
的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
10.是否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或者背书填明“委托收
3
款”字样而又被转让的;
11.汇票号码是否为已公布的被盗汇票、公示催告过的汇票或
其他非法汇票;
12.是否填写承兑协议编号;
13.背书填写是否规范;
14.是否有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
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汇票背书。
复印件加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签
章。
第七条 贴现金额。
单笔(单张)票据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确定贴现利率。
业务人员应以本行规定的贴现利率
为基础与客户协商确定贴现利率。
在本行规定利率以上(含)的,
业务人员可直接确定;贴现利率低于规定利率的,应经有权审批
人审批后确定。
第九条 审核资金用途。
贴现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管理
规定。
第十条 办理查询。
如票据承兑人为异地金融机构的,由会
计部门通过电子联行办理查询,原则上,单张票面在 1000 万元
(含)以上的可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同时进行实地查询;如票据
承兑人为本地金融机构的,贴现前,应由会计部门通过大额支付
系统或其他电子结算系统办理查询,原则上,单张票面在 500 万
元(含)以上的应同时进行实地查询。
未经查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一
律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禁止先贴后查;票据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查
询,须由业务部门指派
4
他人进行查询。
查询的主要内容:
1.票据要素是否齐全;
2.是否为你行承兑;
3.有无挂失、止付、他查、公示催告等。
第十一条 计算贴现利息及实付金额。
1.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期限(天)×月利率/30 天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2.贴现期限的计算。
贴现期限为自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的实有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为异地票据,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
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计算。
3.贴现利率。
以业务人员与客户商定的且符合县级机构有关
规定的利率为准。
4.贴现利息及实付金额以会计核算计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票
据及跟单资料审查合格并在收到承兑行查询查复书后,业务人员
复印票据正反两面及粘单、查询查复书,计算利息并填写贴现凭
证,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汇票、《审批表》、查询查复书、跟
单资料及贴现凭证等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并在部门负责人
审查后办理业务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贴现的审查。
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在收到业
务人员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应按照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规
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第十三条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
5
(一)会计部门经办人员收到票据后,应按照上述票面审核要
素进行复审,并鉴定票据真伪,审查合格后的票据予以收存;
(二)对照票据,审查贴现凭证,复核贴现利息及实付金额,审
核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对于办理委托查询的贴现票据,应在收到票据当日发出
查询查复书,并在收到查复书的当日通知业务人员。
第十四条 审批及发放。
业务人员持报批资料办理审批发放
手续。
(一)报批资料。
包括贴现申请书、《审批表》、查询查复书、银
行承兑汇票正反两面复印件、商品交易合同及相关税务发票或足
以证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贴现申请人
承诺书等。
(二)审批。
贴现业务的审批按照本行有关授权办理。
(三)审批人审批。
主要审核贴现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贴现手
续是否完整、合规。
超出本行审批权限的,报省联行复核。
(四)发放。
在审批完毕后,业务人员应将《审批表》复印,并持
审批后的贴现凭证、《审批表》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生成的《贴现通
知书》办理款项发放手续,并将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一联复
印留档。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在对业务人员提交的贴现凭证、《审批
表》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生成的《贴现通知书》审核无误后办理放
款手续。
审核内容包括:
1.审批程序是否完整、齐全;
2.贴现凭证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利息计算是否准确;
6
3.入账凭证内容是否与审批情况一致。
(五)划款。
会计部门会计核算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款项划
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及时予以办理。
审查内容包括:
1.收款人应为贴现申请人;
2.款项的用途符合信贷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后期管理:
(一)票据管理。
分为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及库存期间管理。
1.入库管理。
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已贴现的票据由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在票据背面“被背书
人” 栏内填写与本县级机构“汇票专用章”名称一致的本县级机构
名称(或加盖行名条章),然后收存,并于当日营业终了时交会计
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入库;
(2)卖出回购票据到期赎回后,由会计部门经办人员与票据
业务经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收存,并于当日营业终了时交会计
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入库,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归入专夹保管。
2.出库管理。
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委托收款。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视承兑行所在地的不同,
在到期前3-7天内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取票据,登记《发出委
托收款登记簿》,办理委托收款。
(2)转贴现卖出及卖出回购借票: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在审核
业务部门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申请审批表》(附表
7)审核无误后,按照所附《拟卖出票据借票清单》整理票据,并与
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共同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后移交票据。
7
3.库存期间管理。
会计部门对库存票据应区别不同业务实行
双人专夹专柜管理,并按照到期日序时排放。
在库存期间任何人
不得擅自将票据提取出库。
(二)档案管理。
贴现资金发放后,业务人员应整理客户档案
及有关资料,在贴现手续办妥五日内,进行归档,贴现档案包括:
1.贴现申请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2.贴现业务相关资料,具体包括《申请书》、《审批表》、《承诺书》
以及票据(正反面及粘单)、税务发票或足以证明具有真实贸易背
景的其他证明材料、交易合同、查询查复书、贴现凭证(第一联)等
的复印件,以及审批中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三)台账管理。
业务部门应逐笔做好贴现台账的登记和贷款
登记咨询系统的录入工作,并根据票款收回情况逐笔销记台账,
使台账发生额及余额与会计报表保持一致。
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
经办人、汇票号码、承兑行、金额、出票日、到期日、贴现日、贴现
人、利率、贴现期限、利息、实付金额等。
(四)登记《票据业务登记簿》:
会计部门应按照贴现业务发生
情况,逐笔登记《票据业务登记簿》,内容包括:
汇票号码、金额、
到期日、承兑行、贴现日、贴现人、发出委托日、款项收回日等。
(五)账务核对:
业务部门、会计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应按月核
对台账和票据实物、登记簿、报表,确保账实、账卡、账表一致,并
在《票据业务核对单》(附件4)上签字。
(六)委托收款:
在贴现票据即将到期时,会计部门经办人员
8
应匡算邮程并提前 10-15 天向承兑行办理委托收款,并在预计单
据到达日进行电话联系,督促对方按时付款。
若发生退票,会计部
门在收到委托收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和拒付理由书后,应视拒
付理由分别作如下处理:
1.委托收款手续不合规的,应在完善手续后重新发出;
2.贴现票据不合规的,如可以补充完善的,应在补充完善后
重新发出;如无法完善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从贴现申请人账户收
取票款;贴现申请人账户存款不足时,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立即
与业务人员联系,由其通知贴现申请人当日补足,不足部分按逾
期贷款处理;
3.承兑人无理拒付的,应在重新发出后与承兑人联系督促其
付款,并在按照延付期限计算滞纳金并填写有关凭证向承兑人追
索。
第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贴现
业务:
(一)银行承兑汇票要素不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承兑行已发出停止办理贴现的通知或汇票本身规定不
准贴现的。
(七)票据背书为“质押”背书的汇票;
9
(八)承兑行为本期间内禁止或控制贴现的汇票;
(九)查询内容答复不明确的汇票。
第三章 转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转贴现是指票据出让行(行)将已贴现、
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买入行(行),取得资
金的一种业务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按照票
据流向可以分为转贴现买入和卖出两种。
转贴现买入是指本行对
他行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权进行买入的业务行
为。
转贴现卖出是指本行将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
给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
第十八条 票据转贴现业务由本行统一负责办理,基层支行
及分理处不得办理转贴现业务。
第一节 转贴现买入业务操作细则
第十九条 业务受理。
(一)受理范围。
1.交易对象。
(1)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转贴现业务的资格;
(2)金融机构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运作能力;
(3)转贴现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
2.票据种类。
转贴现买入的票据范围同本细则第二章第五条
第七款。
(二)受理业务。
受理票据转买业务时,本行业务部门要求对
10
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票据清单,审核清单后,在就转买金额、利率、
预计划款时间及方式等与出让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出让方提
交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金融机构负责人公示、印
鉴卡(初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2.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上级行任命文件或与营业执照负责
人一致)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初次办理业务或有关人员发生变更时提供);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填妥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入)申请审批表》(附件6),
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
5.填妥的转贴现凭证,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
章)和负责人章;
6.提交与转卖票据相匹配的业务跟单资料,包括:
(1)已办理贴现的凭证第一联复印件(加盖贴现行公章或业
务公章);
(2)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转贴现行公章或业务公章)。
(3)转贴现清单所列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拟卖出票据清单》;
8.已背书的、符合本行受理范围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十条 业务部门经办人初审。
(一)资格审查。
内容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11
(二)资料审查。
内容同第十八条第二款,审查标准同贴现业
务。
(三)票据审查。
包括对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审查、真伪鉴定,无
误后复印票据。
审查内容同本细则第六条第三款。
(四)计算利息及实付金额。
经办人按照审核后合格的票据制
作转贴现票据清单,并按双方商定的利率、转贴现期限及票据金
额计算利息及实付金额,方法同贴现。
(五)填写转贴现凭证及协议。
按照审核合格的票据协助转卖
行填写转贴现凭证并进行审查,同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
(买入)协议书》(见附件6)。
(六)在《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入)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
并签名。
(七)与资金部门联系资金头寸,并将划款时间、金额、方式通
知对方。
办妥上述手续后,将上述全部资料交业务部门负责人进
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 业务部门负责人复审。
业务部门负责人收到上
述资料后应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对票据、跟单资料、利息及实付
金额、协议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
名,并将全部资料退还经办人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二条 审批。
(一)报批资料:
1.卖出行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12
3.转贴现申请审批书;
4.贴现凭证、查询查复书复印件;
5.填写无误的转贴现凭证、协议书及清单。
(二)报批程序。
1.有权审批人审核并签字;
2.最终审批人审批签字并签署《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 发放。
同第十三条第四款。
第二十四条 划款。
转贴现票据款项应划入根据申请行(行)
指定的账户。
申请人的指定账户开户行应是当地人民银行、其上
级行、转出行及我行其中之一。
第二十五条 后期管理。
比照本细则第十四条执行。
第二节 转贴现卖出业务操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申请与审批。
经办人员填写《银行承兑汇票转贴
现(卖出)申请审批表》(附件7)及《拟转贴现卖出票据借票清单》
经业务部门、会计部门及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照《拟转贴现卖出
票据借票清单》从会计部门提取票据,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审批
表》及《拟转贴现卖出票据借票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业务部
门,一份经会计部门经办人签字后由业务部门收存。
第二十七条 转贴现卖出业务资金统一划入本行在其营业部
开立的账户,并出具《卖出票据业务账务处理联系单》(见附件8),
营业部据以办理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资料整理。
包括:
拟转卖票据、已贴现(或转贴
现)凭证、查询查复书、转贴现(卖出)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负
13
责人章或买入方要求的其他合法印鉴)、申请审批书以及转买人
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转贴现卖出业务应由双人办理。
经办人员负责
监督买入方对票据的审核,严防对方调包;复核利息和实付金额,
并监督买方及时划付资金;妥善保管未卖出票据,并在卖出业务
终了,及时(同城为当日,异地为返回后的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
日)退还会计部门。
第三十条 票据转卖应采用省联行拟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转
贴现(卖出)协议书》(附件9),如采用买入方的协议,应严格审查
合同条款,保障本行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票据转贴现办理完毕,业务部门应将转贴现凭
证回单复印,原件交会计部门,将未办理转贴现卖出业务的票据
及时交会计部门收存,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后续管理。
(一)档案管理。
主要包括:
转贴现(卖出)协议及清单、《银行承
兑汇票转贴现(卖出)申请审批表》及《拟转贴现卖出票据清单》、
转贴现(卖出)凭证(加盖买入行转讫章)复印件。
(二)台账管理。
业务部门综合人员应根据转贴现票据卖出情
况逐笔登记台账(参照贴现业务台账执行)。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根
据有关规定逐笔登记表外账。
办理转贴现业务,需向县级机构提
供以下材料:
1.转贴现申请书及清单一式3份;
2.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替)一式5联;
14
3.经申请行(行)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
4.已办理贴现的凭证;
5.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商品交易合同或者其它能够证明汇
票合法性的凭证。
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门收到转贴现申请后,需重点审查以下
方面:
(一)转贴现的对象是否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的资格;
(二)是否是商业银行或县级机构已办贴现、尚未到期、要式
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办理转贴现的单笔(单张)金额不得超过 300 万元;
(四)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正确无误并真
实、合法、有效;
第三十四条 转贴现的审批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转贴现的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转贴现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
第三十六条 转贴现的会计核算见附件。
第四章 再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的再贴现业务是指本行将已贴现、
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以得到融资的业务
行为。
第三十八条 资料整理。
15
(一)贴现的前期准备。
包括拟再贴现票据、已贴现凭证、查询
查复书、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再贴现凭证、再贴
现申请书、按照央行有关系统要求录入的电子文件及人民银行要
求的其他资料。
(二)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将准备好的再贴现资料报送中国人
民银行,经人行审核同意后,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回单及再贴现申
请书、票据保管单复印后留存,原件交会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档案管理。
再贴现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
将有关资料归档,包括:
《再贴现申请书》、再贴现凭证、商业汇票
保管单等复印件。
第四十条 台账管理。
参照第三十一条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账务核对。
参照第十三条执行。
第四十二条 到期还款及取票。
业务部门及会计部门认真做
好监测工作,确保按期归还到期资金,及时取回到期票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6
附件:
1.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
现申请书
2.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申请人承诺书
3.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审批表
4.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业务核对
单
5.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转贴现(买入)申请审批表
6.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转贴现(买入)协议书
7.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转贴现(卖出)申请审批表
8.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卖出票据业务
账务处理联系单
9.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转贴现(卖出)协议书
附件 1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17
申请人
全称
(公章)
性
质
法定代
表人
电话
注册资
本
开户农
村合作金融
机构
账号
经营范
围
地
址
邮编
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汇票 张 合计 万元
汇票号码
汇票金
额
汇票签
发日
汇票到
期日
承兑行
(行)
资金用途
18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2
贴现申请人承诺书
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向贵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并于 年 月 日向贵
行提交书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同意按照的利率向贵行办理金额(大写)
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我公司向贵行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真实、有效的票据,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我公司对向贵行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税务发票、商品
交易合同或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等跟单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
任;
4.我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自愿、真实、有效,且无任何附加条
件;
5.我公司对向贵行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前手
背书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6.我公司承诺,在贵行申请的贴现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7.在票据到期后,贵行委托收款遭拒绝付款时,我公司负责
19
向贵行支付下列款项及费用:
(1)遭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2)被拒绝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每天万分之
的利息;
(3)乙方行使追索权时所支付的费用;
(4)贵行遭受的其它经济损失。
8.我公司同意贵行从我公司开立在贵行不仅限于在贵行的账
户中扣收上述款项及费用。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20
部门
审批意见并签字
业务部
门经办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贴现 转帖现 再贴现 操作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