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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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川人社发[201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创新、面向一线的原则。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在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指导下,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实名制管理。
岗位总量按上年末全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
岗位聘用按申报、核准、聘用的统一程序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以及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高级岗位数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一)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人员。
第七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八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见附件2)规定的一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两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三项基本条件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九条省委、省政府实施重大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三章申报、核准和聘用
第十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采取个人申请,事业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初审,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复核,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方式进行。
一般一年核准一次。
第十一条申报、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下列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条件。
事业单位公布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3),并向单位提交《审核表》和相关材料;
(三)初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申报条件,对申请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评议,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初审;
(四)复核。
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市(州)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经市(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五)复审。
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含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聘人员推荐意见,申请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六)终审。
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办法对市(州)、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的拟聘人员的条件进行终审。
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七)公示。
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终审通过的拟核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事业单位拟聘人选;
(八)评议。
拟聘人员对自己的终审结果不服,或在公示中反映拟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为是否核准聘用的依据;
(九)核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事业单位拟聘人选,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拟聘人员名单;
(十)聘用。
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和拟聘人员,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
第十二条市(州)、省级主管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一)有关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申请核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推荐人选的公文;
(二)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原岗位聘用合同,经申报单位比照原件核实并加盖公章的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复印件。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限为三年,自聘用的次月起计算。
聘用期满,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五个聘期以上的,经核准后可以续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
第十四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聘用期满仍在管理期内的,经核准后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新取得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一项以上荣誉、称号、成果的,聘用期满经核准后可以续聘。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因管理期、聘用期限、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自然失效,省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调整意见。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的约定进行。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并核减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
(一)丧失必备职业道德标准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骗取聘用资格的。
(三)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政纪记大过或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间的。
(五)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六)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它应当撤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的情形。
第十九条对应当撤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的,受聘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并由主管部门复核,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
对撤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被撤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按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省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条件,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一条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报基本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在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时按所获最高层级奖励计算,不累加计算。
第二十三条我省向国家推荐的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实施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
2.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
附件1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
序号
选项
组织单位
1
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科技部
2
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科技部
3
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4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科技部
5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科技部
6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中织部、人社部、
中国科协
7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教育部
8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人社部
9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一)
科技部
10
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教育部
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一)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13
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省委、省政府
14
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省委、省政府
附件2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
序号
选项
组织单位
1
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科技部
2
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科技部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领导小组
5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科技部
6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一)
科技部
7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8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中组部、人社部、中国科协
9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和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10
“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中宣部
11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中组部、中宣部、人社部
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等次优秀(个人排名前一)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13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文化部
14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15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剧协、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书协、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舞协
16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中国作协、国家民委
17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18
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新闻出版署
19
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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