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一人变多人变更需提交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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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人变多人变更需提交材料
股权转让(一人变多人)变更需提交材料
一、公司记录(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股东决定;(有效期30日)
4、股东会决议;(有效期30日)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2份)
6、新股东及新执行董事、领导、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7、转让方、受让方涉及自然人需提交《蚌埠市地址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纳税证明》
8、备案后的公司原章程;
9、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未办理“五证合一”的请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记录证正副本原件一并带来。
以上任一照、证丢失应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记录证收缴情形记录表》的报纸报样粘贴处粘贴报纸的报头及遗失公告。
注: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一、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记录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二、同意□不同意□查对记录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查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五、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
股东决定
####是由本人一人投资设立,现决定:
一、变更公司股东及股权转让:
同意原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100%(RR万元)股权中的80%(RR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20%(RR万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详细类型由##一人出资的一人变更为由###和##两个股东一起投资的;
二、免去、解聘原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职务,同意由新的股东会从头选举、聘用产生;
3、同意由新的股东会从头制定公司章程。
自然人股东签字:
(或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股东会决议
时间:
年月日
地点:
公司办公室
参加人员:
张三李四
主持人:
张三(拟任执行董事)
会议内容:
经全部股东研究决定:
一、选举张三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为##公司监事,聘用##为公司领导。
股东会许诺:
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领导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从头制定公司章程,向公司记录机关申请办理变更记录。
全部股东(自然人)签字:
(或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有限公司股东同意,甲方将持有的######%股权(RR万元)中的##%股权(RR万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记录机关核准记录后,甲乙两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自然人股东签字:
(或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自然人股东签字:
(或法人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XXXX
章程
(依照年月日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新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三条公司名称:
xxxx
第四条公司居处:
xxxx
生产经营场地: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xxxx。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
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刻、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遗失的,应当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居处、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
缴纳出资
期限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出资方式(万元)
出资比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
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躲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二)选举和改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用或解聘公司领导。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部股东。
按期会议按季度按时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和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归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用或解聘公司领导及其报酬事项,并依照领导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公司副领导、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大体治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形下,对公司事务行使专门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可设领导,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
领导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大体治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领导,财务负责人;
(七)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用或解聘之外的负责治理人员;领导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形,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形下,对公司事务行使专门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
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以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部份或全数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答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一样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信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或#####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记录机关申请注销记录: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显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五条公司记录事项以公司记录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记录机关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记录(备案)申请书
注:
请认真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领导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形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记录证收缴情形记录表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收缴情况
营业执照正本
份
营业执照副本
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份
税务登记证正本
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
份
收缴原因
1、□企业办理变更登记;2、□实行“五证合一”、换发新照。
遗失公告刊登情况
报纸名称及日期:
报纸报样粘贴处:
本企业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经办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办理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记录(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利用,不需向记录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分向公司记录机关申请设立、变更记录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记录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记录,填写“大体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领导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形”、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记录,填写“大体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形”。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记录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记录机关备案。
填写“大体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大体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记录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誉代码。
办理变更记录、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誉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分”。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分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召募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依照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利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利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利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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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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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股权 转让 一人变多人 变更 提交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