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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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XXX煤业有限公司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内部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的质量和使用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增产节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器材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二、动力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厂家选定、建议计划、调拔、发放、更新、报废、大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设备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帐、卡、物、牌板管理,设备的三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
三、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
动力科、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四、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五、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六、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七、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八、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具体执行下列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动力科为公司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标;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使用、维护、大修、制定计划、调拨、报废,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
(3)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
(4)按时编报设备报表。
2、设备使用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
3、负责编制增置设备计划。
4、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
5、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执行设备管理奖罚:
(1)出现事故时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罚款。
(二)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公司动力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动力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2、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3、配件由公司供应科统一购置,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4、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动力科出大修费用。
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动力科验收合格后检修单位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
6、机电设备零配件的更换原则上交旧领新,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公司供应科,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供应科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公司统一进行处理。
7、编制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
8、配件分配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则。
年计划结合生产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计划,并填报申请,写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
自制配件,提供图纸一式三份。
9、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
每年年初,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
10、供应科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不占用储备资金。
11、配件储备资金,由配件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资金落实到库。
配件储备期,进口配件不超过两年,外委加工的配件不超过一年,自制配件不超过六个月,机修厂自制加工的必保件,根据全公司设备的使用、检修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必保件的库存储备量,摸清自制配件的消耗规律,不得低于库存储备的下限,保证生产需要。
12、对于加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件。
13、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够、交货期不符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4、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
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值按原值的50%计算。
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
15、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失去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按时申请报废。
16、企划科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考核实施方案逐月对各单位配件消耗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
(三)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认真填写材料入库登记薄,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价格、发货单位、地点、购货人名。
当地进货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应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
根据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清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材料。
2、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供应科负责人签章。
否则,财务科不予报帐。
3、用料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经供应科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生效。
4、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
5、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决不允许克扣。
6、每月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库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
7、材料入库后,将材料码放整齐。
露天码放的大型材料如钢材、胶带、电缆等要上有盖,下有垫放好,严防日晒雨淋。
8、各种材料必须有材料卡,帐、卡、物要相符。
9、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积水。
仪表、测量器具、轴承等精密器材,必须有防潮、防锈措施。
库房要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四)设备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2、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是指:
设备日常的运转状况、响声和润滑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对这些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有计划的预防性修理。
3、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各点:
(1)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运转。
(2)设备检修后启动时,需注意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
(3)定期清除设备内外部的灰尘、污垢及水杂质,防止锈蚀;
(4)对设备的修理禁止在运转中进行。
4、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1)当班负责必须每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为检修做好第一资料。
(2)班组长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定期检查(结合小修)。
对于电气、动力设备可按指示仪表(电流表、功率表、压力表、温度表等)的读数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机械设备则应注意紧固件是否松动,机件、机体是否震动,响声是否异常,查部件的温度以及关键部位有无裂缝等。
(3)每隔半年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与修理队长、技术员、包机人员全部参加,检修内容是更换某些部件、润滑油脂,配电部分做细致的检查调整。
(4)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队长、技术员安检部门对隐蔽部位、基础等作详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为检修时提供参考。
5、维护保养人员的配备和要求:
(1)机房每天必须有两名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协同值班人员做好维护工作。
(2)维护人员必须要求业务技术精,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3)协同值班人员对备用设备每月做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4)要认真做好以上各种记录。
(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由包机人员和值班人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执行。
2、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接班后每两小时(配电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3、填写记录时要详细填写检查情况,有数据的应如实记录有关数据。
4、巡回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
5、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除认真填写记录外,应立即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处理。
(六)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全公司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专人负责,负责人变更时必须经矿机电业务部门同意。
2、三班运转时实行圆班包机,做到小班分片,责任到人。
集中控制的设备,应配专职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
3、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正确操作。
4、包机人员应认真维护保养所负责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5、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
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各单位领用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该设备必须具备煤矿防爆专用标志,方可领用该设备,否则不能领用。
2、各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动力科三方人员进行防爆性能能检查验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由动力科出示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3、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按照安装规定、接线工艺、防爆性能规定要求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杜绝失爆,杜绝不完好设备出现。
4、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
5、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动力科、调度室、生产科、安监科和机电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接线工艺、防爆性能、完好状况等检查验收,验收达到有关标准规定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单,方可投入使用。
6、验收人员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验收时,必须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达到标准开具报告单,有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该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八)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
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
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
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
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
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
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
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
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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