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家坝小园12外立面改造及围墙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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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家坝小园12外立面改造及围墙工程
段家坝小园1#、2#外立面改造及围墙工程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人:
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8月15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签字):
日期:
2014年8月25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4年8月25日
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段家坝小园1#、2#外立面改造及围墙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段家坝小园
3
1.1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75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2014年9月计划竣工时间:
2014年10月
施工总工期:
45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7
1.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1.2
招标范围
段家坝小园1#、2#外立面改造及围墙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
为: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3.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递交形式:
银行汇票)
12
14.1
踏勘现场
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3
6.1
提交疑问材料
时间及方式
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2014年8月29日17时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招标人备案后,将在中国崇川网()招标公告栏公布。
18.2
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
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年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14
18.4
招标控制价
公布时间
2014年9月5日,在中国崇川网-招标公告栏发布
15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6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文艳
截止时间:
2014年9月15日14时30分
提交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
特别提醒:
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17
24
开标
开标时间:
2014年9月1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
18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8%,其中工期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协调群众纠纷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垃圾清运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
中标公示结束后四天内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额向招标人递交全额履约保证金。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四天内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19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张家龙
20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文艳
联系电话:
传真:
2
2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
段家坝小园1#、2#外立面改造及围墙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1.4.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
现场内施工用水、电(含水源、电源、管线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场内外道路:
场内、外道路已通。
(4)其他: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实行后审)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特级资质除外)施工资质。
2.2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
2.3投标单位所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招标人可视为违约,违约处理在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
2.4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5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2.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
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期(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2.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形式。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相关表格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通过中国崇川网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14年8月29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不具单位名称)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2日内予以解答,并于2014年9月5日17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中国崇川网()招标公告栏,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崇川网()招标公告栏自行下载。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予以解答,有关答复文件将在中国崇川网()招标公告栏公布。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如有)备案后在中国崇川网()招标公告栏公布,由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2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废标处理。
8.投标文件应包括(8.1、8.2、8.3)。
8.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
(6)-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原件(格式见第七章、八、诚信承诺书)
(6)-2工程完工证明原件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九、工程完工证明”
(7)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八、诚信承诺书”)
以上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
8.2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须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
(6)-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复印件(格式见第七章、八、诚信承诺书)
(6)-2工程完工证明复印件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九、工程完工证明”
(7)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八、诚信承诺书”)
(8)资格审查文件表格件(格式见第七章、八、诚信承诺书);
8.3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函;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于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用途为:
段家坝小园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
投标单位名称。
(帐户名: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开户行:
江苏银行南通汇丰支行,账号:
9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45天内有效;
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银行汇票原件单独提交,无须密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1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
13.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3.2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为认定为串标的。
13.3.3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已签订《诚信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或区招标监管机构(评标委员会)复核,有悖于《诚信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存在上述13.3.1--13.3.3行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交国库,并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崇川区任何招投标活动,并在中国崇川网滚动公示直至解禁。
参与投标的企业将视为遵守以上处罚条款。
1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3.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4.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16.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一旦中标,施工期间所有材料无论涨跌,一律不作任何调整,因设计补充或变更出现的缺项材料,其价格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认定的价格进入结算。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市政、安装、修缮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标底及招标控制价
18.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且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视其为废标处理。
18.2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18.2.1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施工招标答疑)、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
18.2.2《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年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18.2.3人工工资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4]102号),材料价格参照2014年第8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及市场价。
若《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8期)无指导价的材料的价格,则按市场价执行。
18.2.4不可竞争费按以下费率计取:
(计算基础:
A、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C、为其它项目费用)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算基数
土建
1
规费
工程排污费
A+B+C
0%
2
社会保障金
A+B+C
3.5%
3
住房公积金
A+B+C
0.62%
4
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
A
0.8%
5
考评费
A
0.0%
6
奖励费
A
0.0%
7
税金
税金
税前造价
3.477%
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在总价中扣除。
18.2.5其它有关费率:
A、临时设施费:
修缮土建按A*1.5%计取;检验试验费:
修缮土建按A*0.15%计取。
B、本工程管理费和利润按规定计取。
C、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不计。
18.2.6本工程设暂列金额5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8.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1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1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1日前向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
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
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
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19.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9.4不可竞争费按以下费率计取:
(计算基础:
A、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C、为其它项目费用)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算基数
修缮
1
规费
工程排污费
A+B+C
0%
2
社会保障金
A+B+C
3.5%
3
住房公积金
A+B+C
0.62%
4
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
A
0.8%
5
考评费
A
0.0%
6
奖励费
A
0.0%
7
税金
税金
税前造价
3.477%
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在总价中扣除。
19.5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6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7投标人须结合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由于可能的施工不便因素而导致的机械多次进退场费用,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居民财产损失费用等,该费用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本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费、垂直运输、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等各项措施项目费由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切实可行施工方案,自行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8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人工工资的动态管理,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9承包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的拆地拆除以及完工后的塔吊基础拆除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含渣土证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10各投标单位应自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垃圾(含拆迁建筑垃圾)拆除清运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计入报价,实际施工中不再签证,结算时不予调整。
清理标准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11下列为招标人指定品牌材料,外墙乳胶漆指定品牌材料:
立邦、鹰王、多乐士,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品牌自行报价,并在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注明所报品牌,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品牌的,中标后,招标人可指定使用可选品牌中的任一种品牌。
19.12本工程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19.13各投标人必须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完成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19.14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
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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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家坝小园 12 外立面 改造 围墙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