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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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关爱生命,加强管理;预防为主,保障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重伤及伤亡事故;遏制爆破及滑坡事故;防止交通及机械伤害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死亡事故为0
重伤事故为0
千人轻伤率为10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3
第二章事故管理制度10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四章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17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9
第六章特种设备的检测、使用与管理规定22
第七章设备管理制度25
第八章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8
第九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31
第十章检修安全管理制度32
第十一章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5
第十二章防尘安全管理制度36
第十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计划37
第十四章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41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42
第十六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43
第十七章安全检查制度44
第十八章安全隐患整改制度46
第十九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7
第二十章生产事故应急预案48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1、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生产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队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队长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本单位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人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厂长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问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7、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9、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4)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5)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10、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5)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2、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13、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
(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作好安全生产投入的专款使用记录。
14、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管理好爆破物品,严格发放制度;
(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6)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本厂事故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按事故类别各部分设专人管理,每月二日前将上月事故汇总后,报送总经理室和总经理办公室,以总经理办公室在每月五日前综合统计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所管辖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
4.凡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辖的事故,总经理办公室指定某一部门为主,组织调查、分析、上报,重大事故由厂长或由厂长指定专人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可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1)生产(工艺)事故:
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
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
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交通事故:
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
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
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三、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详见:
《企业职业伤亡事故经济统计标准》(GB/6721-1987)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97年公安部、劳动部联合文件)
《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公安部)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年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
《触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抢救与救护
1、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厂长要直接指挥,办公室、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应全力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出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配备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五、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有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编写事故报告,报送,报出时间:
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3、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六、责任划分
1、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技术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3、持安全作业证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学徒工见习工或试用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调查和处理
1、发生事故都要坚决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现场主管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3、对重大事故应由厂领导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
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上报程序》(2007年6月1日实施)。
5、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况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8、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八、附则
凡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用于本企业各部门、班组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落实各项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2、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如焊接、切割、电钻、使用喷灯、砂轮打磨等)或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经生产技术部批准方可实施。
3、因作业施工可能产生火灾隐患或影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的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提出申请,保生产技术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各部分班组要把消防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之中,发现火灾隐患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立即整改,发生火警,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填写事故报告,报总经理办公室、生产技术部。
三、防火安全措施
1、全体员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火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场所。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3、采购、使用电器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4、任何部门、班组、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各部门、班组对其所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负责保管,进行日常维护,必须清理、打扫干净。
四、动火安全管理
1、在禁火区域内有爆炸燃烧危险性装置、设施、场所实施动火作业,必须根据禁火区域类别、作业性质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根据材料的性质、危险程度、火灾特点,禁火区分为三类:
(1)油库、爆炸材料库等为一类禁火区,防火间距为30米。
(2)氧气乙炔库、木材堆放场、变电所、主要行人、简易工棚、可燃物资库等为二类禁火区内,防火间距为20米。
(3)备品备件库、档案室、资料室、配电室、零星物资仓库等为三级禁火区,防火距离为10米。
3、动火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动火证审批手续。
4、经批准生效的动火证,动火执行人应随身携带备查,动火作业完毕,交回本部门安全员或消防员处注销,不得重复使用。
五.消防器材的管理
1、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应纳入厂生产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合理配置。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消防器材应设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其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其通道和周围10米内严禁堆放杂物或停靠车辆。
4、因生产需要而使用消防栓取水的部门、班组应事先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定点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修好。
5、发生火警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后,要及时填平,保证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检修或消防演习需要开启使用消防栓时,应征求总经理办公室的同意,并事先通知生产技术部,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7、各部门、班组对管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负责日常管理,确保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不致损坏或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附则
1、凡未按本制度认真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凡未按本制度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而造成火灾事故和厂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3、凡未按本规定进行通风防尘管理或违反本规定进行作业而造成员工中毒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4、凡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章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有效合理保证每年安全费用投入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费用计划范围
1.安全教育费用:
1)厂法人、总经理、分管生产负责人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教育培训费用。
2)厂级安全技术干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费用。
3)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培训费用。
4)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费用。
5)厂内人员调动的安全教育费用。
6)开展安全活动的安全教育费用,如安全月、安全日等。
7)每年企业安全作业证年审的教育费用。
8)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的安全教育费用。
9)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举办的安全教育费用。
10)其它安全教育费用,如安全图书资料和教材等等。
2.劳动防护和保健品发入费
1)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费用。
2)特殊要求护品、用具费用,如安全带、安全帽,绝缘护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等。
3)夏季防暑降温费及保健品等费用。
4)其它费用。
3.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4.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费用
1)防雷、避雷装置的定期检验费
2)压力容器的年检费
3)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费
4)其他费用
5.消防器材费用
6.依法进行的安全评价费用
7.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
8.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费用
9.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费用。
如职工的定期体检等。
10.其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三.管理:
1.由各部门、班组提出各部门、班组的年度安全费用投入项目,编制预算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查汇总。
2.安全技术部负责编制厂年度安全费用投入预算计划,报送厂长办公室。
3.厂长召开各部门、工会、专业人员会议,研究确定安全费用投入实施计划方案。
4.经审核的安全费用投入预算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一并下达。
5.厂应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资金中提出20%以上费用,用于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可从税后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贷款解决。
6.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长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7.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费用,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8.安全投入所需的设备、材料统一由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9.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部每季度必须对安全费用投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由生产技术部经理作出书面总结。
10.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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