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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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市现有烟花爆竹企业现状,制订本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我市11个县(市、区)都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大风险,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是:
1.1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以及储存仓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1.2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烟花爆竹制品发生爆炸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灾、抢险过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二次爆炸。
2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2.1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过程中,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2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我市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中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本预案:
(1)较大烟花爆竹事故;
(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3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的启动由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3.1指挥部的具体职责:
(1)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执行市政府的命令、指示;
(3)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4)制订、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
(5)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
(6)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7)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8)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调度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必要时请示上级政府(部门)在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
(9)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事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2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和专家组成,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
(2)伤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该组由市卫计委及事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
该组由市卫计委牵头。
(3)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该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
(4)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5)物资供应组:
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该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牵头。
(6)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保局牵头。
(7)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该组由市安监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由市安监局牵头。
(8)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该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或事故发生单位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
(9)宣传报道组: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新闻发布。
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4预防和监测
4.1预防
4.1.1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燃放、运输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按照各自职能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
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4.1.2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监测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部。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和专业救护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基本应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5.2.2紧急处置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护。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设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
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
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级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订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抢救伤员,组织救治。
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通知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紧急救治。
(5)事故排查。
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会动员。
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5.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5.4.1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具备下列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
A.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D.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E.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4.2应急结束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公布。
必要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6新闻发布
由市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7.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7.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7.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调查报告结果。
7.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8.2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或者与当地有抢险抢救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
8.3技术保障
市级应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专家应当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并不定期地组织交流和研讨。
8.4宣传、培训和演练
8.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8.4.2各级应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5资金保障
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8.6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编制与解释,并适时组织评审与修订。
9.2本预案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9.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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