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76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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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76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5题,单选)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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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因果关系。
本题涉及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理论,即只有行为给对象制造或增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时,结果才可以归责于行为。
甲虽然希望乙摔伤,但是送旱冰鞋的行为并没有制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毕竟滑旱冰时自己不小心摔伤,属于自担的风险,不应归责于送鞋人。
所以甲的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乙的受伤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
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2.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
缓刑考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
对张某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和前罪都从重处罚后再进行数罪并罚
B、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经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C、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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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缓刑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执行问题。
发现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
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3.关于从业禁止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只有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才可能被判处从业禁止
B、从业禁止是指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C、违反从业禁止,情节并不严重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D、从业禁止的期限一律为3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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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
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曰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D项错误。
例如,《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便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单位能够构成该种犯罪,仍能够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B、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当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能够构成这种犯罪时,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
C、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有自然人能够构成该种犯罪,就能够对单位定罪处罚
D、我国刑法规定的四百多种犯罪,大多数犯罪都能由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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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单位犯罪的理解。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就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因此,选项A、选项C不正确。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
5.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6题,单选)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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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
ABD项,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主观上同时有罪责。
成立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至少对崔某的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
首先,甲对于崔某的死亡没有杀人故意;其次,甲无法得知素不相识的人存在特殊体质,即甲对死亡结果没有预测可能性,也不成立过失犯罪。
因此,甲对于崔某的死亡在刑法上属于意外事件。
故ABD项错误。
C项,依据因果关系理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的客观风险现实化为危害结果的过程,
6.①甲明知乙醉酒,而唆使乙驾车回家的,甲、乙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②如果乙回家途中因醉酒驾驶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乙均成立交通肇事罪;③如果乙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对甲也要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④如果乙使用暴力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甲、乙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
关于上述论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C、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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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甲是教唆犯,乙是直接正犯。
②甲应当预见乙醉酒完全可能交通肇事,所以甲应承担过失的责任。
③甲不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④该行为是乙实施的,甲不成立共犯。
所以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7.在符合“执行期问,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11题.单选)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
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
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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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
A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因爆炸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故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26条第2款规定: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乙既满足减刑条件,又满足假释条件,依法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故B项正确。
C项,前述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
“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丙的贪污罪判决书中必然存在追回赃款的
8.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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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C项,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了结果发生。
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
甲虽然实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乙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乙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甲。
于是,甲的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
9.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在禁止之列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不允许依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但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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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扩大解释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是并不禁止的刑法解释方法。
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经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因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从保障人权出发,罪刑法定原则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而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则不在禁止之列。
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罪刑规范,不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创设罪刑规范。
在此意义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ABD的论述都是正确的。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必
10.甲以杀人故意掐住妻子乙的脖子,在乙脸色青紫、小便失禁时,甲以为乙已经死亡,进而松手观望。
随后乙苏醒要水喝,甲便倒水喂给乙喝并放弃了杀乙的念头,乙最终并未死亡。
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哪一种?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伤害罪中止
D、故意伤害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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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在因果关系发展的短暂进程中,行为人一度误以为或者估计已经既遂,但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另外请注意:
掐脖子系故意杀人行为而非故意伤害行为。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2011年卷二1题,单选)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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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A项,依法治国的内容是依据已经确定的法律处理国家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不得超出法律的范围行使权力。
罪刑法定本身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
故A项正确。
B项,依法治国的本质是用法律制约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事先的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司法者严格遵循立法者已经制定的刑法来定罪量刑。
这恰是对司法权力的制约。
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又要求立法者必须明确地、正当地规定犯罪和刑罚,不得制定模糊的法律,不得惩罚不值得或者不应该惩罚的事项,不得制定残虐的、不均衡的刑罚。
这恰是对立法权力的
12.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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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结果
【答案】:
A
【解析】:
①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但幼女没有性承诺能力,即承诺无效,所以,无论幼女承诺与否,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侵犯了幼女的性权利。
既然甲与13岁的孙某发生了性行为,就侵犯了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既然侵犯了该罪法益,当然就造成了危害后果。
A选项说法错误。
②丢失枪支不报罪条文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并不属于该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后果”。
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他人捡拾枪支之后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案清洁工捡拾之后立即上交,当然没有“造成严重
13.甲(男,17周岁)、乙(男,15周岁)合谋共同盗窃。
甲在门外放风,乙进入房内窃取财物,不料乙进入屋内后被一老人发现,老人抓住乙不让其离开,乙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老人杀死,并带窃取的5000元钱离开,后和甲平分。
根据司法解释,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乙构成共同的故意杀人罪
B、甲、乙构成共同的盗窃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不构成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犯转化型抢劫罪的问题。
甲在外面放风,对乙的杀人行为客观上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主观上对此也不知情,故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
乙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如果故意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C项正确。
14.张某与婆婆王某素来不和,于是,意图毒死王某。
一日,张某听到一个偏方,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于是照着这样做,结果被人发现。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中止
D、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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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问题。
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张某的行为属于迷信犯,故不存在成立犯罪的问题。
15.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
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
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①《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得假释。
A选项说法错误。
②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实际服刑5年,已经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且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可以假释。
B选项说法正确。
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
16.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9题,单选)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职业禁止。
A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即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规定: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故B项正确,当选。
C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规定: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
17.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一直想杀乙,驱车前往乙的住处准备实施杀害行为,过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不小心撞死一位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正是仇人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以伤害的故意举刀砍乙,适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杀死丙的,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C、甲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乙突然横穿公路被汽车轧死的,甲成立过失犯罪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
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A选项错误,甲在实施闯红灯的行为时没有杀害乙的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对乙的死亡具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
B选项正确,甲的行为对象由乙转变为丙,实施了故意伤害中止和故意杀人的两个行为,所以要数罪并罚。
C选项错误,甲正常行驶,乙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的违章行为导致,甲对于乙的违章行为没有预见的可能性,甲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选项错误,甲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18.乙持刀抢劫妇女,骑车路过的甲骑车撞伤乙,将乙撞成重伤。
见乙受伤,甲送乙到医院治疗。
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乙因药物过敏而死。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意外事件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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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
【答案】:
D
【解析】:
乙持刀抢劫妇女,属于正在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为了避免妇女被抢,甲当时即便将乙撞死,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也构成正当防卫。
何况当时仅是将乙撞成重伤,死亡结果是由于护士的疏忽造成的,不能因此认定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9.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
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5题,单选)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
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
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
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20.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期徒刑。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期徒刑,所以2018年12月31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同日开始执行管制
B、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期限,应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C、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期限,也应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即应当同时执行有期徒刑和管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
D、如果管制刑期执行完毕之后第四年甲再犯强奸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A选项正确,有期徒刑与管制并罚时,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执行管制。
B选项正确,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C选项正确,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和管制刑期相等,且是同时起算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两者同时起算。
D选项错误,管制执行完毕后第四年距离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已经6年,超过5年,不成立累犯,可以缓刑,可以假释。
21.假如某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法官对构成该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法官对构成该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构成该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犯该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量刑情节的分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量刑情节的理解问题。
从轻处罚,不是指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而是与不存在从轻处罚情况相比,判处较轻的刑罚,所以A选项错误。
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最低刑处罚;按照法定刑的下线进行处罚,属于从轻处罚,不属于减轻处罚,所以B选项错误。
如果法官判处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或者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时,都可能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所以C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2.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二3题,单选)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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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复习题 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