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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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印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附件一:
《印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
说明
附件二:
《印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附表
附表6:
规划基期印台区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17:
印台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一览表
附表18:
印台区重要湿地一览表
附件三:
《印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附图
附图一:
印台区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二:
印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三:
印台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四:
印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附图五:
印台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
总则
印台区是铜川市煤炭资源分布区之一,是著名的矿业城市。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14]137号)编制《印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34号)、《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计划纲要》、《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铜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应符合陕西省、铜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印台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细化和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
《规划》适用范围县行政管辖区内矿产资源及相关矿业活动,规划基期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展望2025年。
第一章现状及形势
一、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印台区隶属于陕西省铜川市管辖,是关中平原与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
地理坐标东经108°51′-109°27′,北纬34°51′-35°22′之间。
印台区东、东南与渭南市的蒲城、白水接壤,西与耀州区、王益区毗邻,北部与铜川市的宜君县、延安市的黄陵县相连,南与富平县、耀州区相接。
总面积629.54平方公里,现辖5镇(金锁关镇、红土镇、阿庄镇、广阳镇、陈炉镇)4个街道办事处(印台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三里洞街道办事处、王石凹街道办事处)。
全区主要工业支柱产业为煤炭、建材、化工、加工业四大类,截止2015年底,全区共实现生产总值66.03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33.7亿。
矿业及相关加工制造业产值13.52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0.12%,矿业及相关产业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5年底,全区已上表矿种5种,上表矿区14处。
为煤、耐火粘土、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黄土,其中煤上表矿区9处,耐火粘土2处,电石用灰岩1处,水泥用石灰岩1处,水泥配料用黄土2处。
区内未上表的矿种为陶瓷原料用紫砂土、高岭土及铝土矿。
其中陶瓷原料用紫砂土矿石量25.4369万吨;高岭土矿石量1966.54万吨;铝土矿矿石量94.241万吨。
专栏一2015年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矿产
名称
资源储量
单位
保有资源
储量
矿产
名称
资源储量
单位
保有资源
储量
煤
矿石亿吨
8.60
水泥用石灰岩
矿石亿吨
1.00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3398.98
水泥配料用黄土
万吨
486.59
电石用灰岩
矿石亿吨
1.65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止2015年,印台区进行过1:
20万水文地质、石油地质调查,1:
50万重力测量、1:
20万航空磁测,部分地区完成1:
5万区域地质调查、1:
5万城市地质调查和1:
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目前印台区境内设置探矿权区块3个,为普查探矿权,探矿权面积128.77平方公里。
勘查矿种为油页岩、水泥用石灰岩。
(二)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引导去产能,开山采石专项整治、限粘禁实,截止2017年底,印台区境内采矿权24个,其中煤矿山11个,砖瓦用粘土矿山5个,建筑用砂岩矿山3个,高岭土矿山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个,矿泉水采矿权1个。
按照生产规模,现有24个矿山中,大型矿山5个,中型矿山1个,大中型占比25%,小型矿山18个,占比75%;省级发证矿山12个,区级发证矿山12个。
截止2017年,矿山从业技术人员135个,生产矿山16个,停产矿山8个,矿山年产量矿石490.39万吨,煤实现总产值134850万元。
砖瓦用粘土产值319万元,建筑用砂岩实现产值20万元,矿泉水实现产值13.55万元。
全区煤矿接近部颁的厚煤层“三率”标准,其他非金属达到行业标准。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近年来,印台区紧紧抓住铜川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机遇,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了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如高楼河镇东坡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环境治理;焦坪前河露天采坑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一、二期;三里洞红矸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玉华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崔家沟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李家塔废弃矸石山-观音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陈炉群采粘土矿及煤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这些项目的实施,使印台区矿山地质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截止到2015年底,全区累计治理恢复矿山25个。
累计完成恢复治理面积76.67公顷,土地复垦31.45公顷,通过对矿山修筑拦渣墙、排水渠、废渣回填覆土、植树绿化、场地平整、边坡修整,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及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五、形势与要求
2015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印台区经济低位运行,煤炭产业全面萎缩,工业经济持续在低位徘徊,规模上工业增加值和生产总值均未完成全年计划,投资后劲不足。
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稳中求进作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为经济平稳发展奠定基础。
强化投资拉动作用。
把扩大投资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着力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等。
谋划好我区今后五年的矿产资源规划思路和目标,确定好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确保规划适应新时代要求。
制定工业强区战略,发挥平台作用,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
抓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全力改造提升煤炭产业,确保传统工业稳定发展。
加快煤矿机械化改造步伐,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发展新型产业,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以煤炭、电力、陶瓷、加工为主的工业体系。
盘活现有资产,增强发展潜力,积极盘活老厂区的闲置厂房,加大陶瓷粘土和紫砂土开发力度,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争取油页岩开发取得较大的突破。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我区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资源城市转型为契机,助力于带动经济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利益的统一,紧紧围绕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瞄准我区经济社会宏观发展指标,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勘查、集约开发、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划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提高准入门槛,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
(二)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原则。
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印台区实际,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三)坚持节约集约,促进高效利用的原则。
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规模开采,集约经营,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坚持资源惠民,造福地方的原则。
按照国家脱贫富民攻坚的总体布署,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域矿产资源利用开发,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做到建矿一处,造福一方。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水平,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依靠科技进步,有序开发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促进我区的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2020年规划目标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印台部分)2处,预计新增大型矿产地2处,煤矿全面恢复生产,煤开采总量达1000万吨,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采石矿山控制在5家,开采总量达500万吨。
砖瓦用粘土生产能力达到2000万块标准砖以上,开采总量控制在100万吨。
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总数总体减少50%,大中型矿山占比45%,矿山三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达到90%。
力争在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5处。
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0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80公顷。
专栏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基础地质
调查与矿
产勘查
新发现重要矿产地(处)
/
[2]
预期性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原煤(亿吨)
0.0928
0.1
预期性
建筑石料(万吨)
1.7
500
砖瓦用粘土(万吨)
6.3
100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总数减少(%)
/
5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占比(%)
25
45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约束性
绿色矿山数量(个)
/
5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治理
恢复
面积
(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开山采石专项治理
/
[100]
土地
复垦
面积
(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关停砖瓦窑土地复垦
/
[80]
注:
[]为2016—2020年累计数
(二)2025年展望目标
1、矿业经济稳步发展,矿业经济产值进一步增长,对印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2、矿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逐步压缩、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小型矿产开发企业,建成一批大、中型矿产开发企业,矿业经济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之路。
3、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的良性局面。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明显降低,大大降低矿产开发中环境资源的损失率。
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的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矿业管理的科技含量有明显提高,管理方式明显完善,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矿业权市场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章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种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矿产,以上矿种可优先配置探矿权。
限制勘查高硫煤矿产。
限制勘查的矿种应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
鼓励开采煤层气、页岩气,在符合开采准入条件下,可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适度控制开采煤、水泥用灰岩,限制开采高硫煤高岭土等矿产,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限制勘查区
将区域内生态环境较脆弱的地区,饮用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划分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进行的重要矿产勘查并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勘查项目,已设探矿权在勘查工作施工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区内主体保护功能的安全。
2、禁止勘查区
将区域内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分为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勘查区内严禁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勘查,除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进行矿泉水的勘查外,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
禁止勘查区内已设探矿权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予以退出。
(三)矿产资源开采区域调控方向
1、限制开采区
以下区域划为限制开采区: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点状开发的城镇、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目前开采技术达不到要求,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地区。
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
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开展环评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关功能区安全和相关资源安全。
限制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在开发利用活动中应确保有关功能区和相关资源的安全,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2、禁止开采区
将以下区域设为禁止开采区:
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浪费或破坏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立采矿权。
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退出禁止开采区。
对于退出或调整的原采矿权与禁采区重叠区域应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
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岸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矿产资源分布集中,查明资源储量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成熟,已具备一定的开采、加工规模且有进一步扩大规模条件的地区。
重点开发利用的矿种为:
煤,印台区落实省规重点矿区2处。
分别为旬耀焦坪国家规划矿区(落实省规印台部分)、渭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落实省规印台部分)。
管理措施:
重点矿区要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
区内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要求,提高准入门槛,限制低水平开发企业进入;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矿产资源配置上优先向技术先进的矿山企业倾斜。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矿业布局优化调整方向和措施
1、规模结构的调整
通过矿产资源整合,重组矿山企业,实现适度集中、布局合理、集约经营的目标,逐步形成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规模化生产。
矿山规模结构优化:
一是严格控制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二是通过企业收购、重组、联合、参股等形式组建新的大中型企业,坚决关闭不具备规定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到2020年,矿山总数量下降50%,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5%。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和已有矿山通过技改或整合,必须达到以下生产规模要求:
专栏二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矿种类别
开采规模单位
新建矿山最
低生产规模
技术改造或合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备注
煤
万吨/年
30
6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年
5
3.7
耐火粘土
万吨/年
10
砖瓦粘土
万吨/年
20
20
矿泉水
万吨/年
10
1
3、调整矿产品结构
通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提高矿产品深加工能力,进一步拉长矿产品加工链条,增加矿产品附加值,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建设年消耗10万吨油页岩中试基一座和广场研发中心,建设页岩油生产线及节能绿色建材生产线。
(二)矿业转型升级
1、加强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变废为宝,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破坏。
推广应用矿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与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
2、提高主要矿种的回采率、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
通过采用高效率、高回收率和安全的采矿方法,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加强选冶技术研究和改进技术设备等措施,使全区矿产资源开采“三率”达标率达到90%。
3、加强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处理和利用
矿山企业要制定废渣、废气、废水的处理和利用方案,严格执行。
要制定“三废”治理的具体指标和奖、惩政策。
新建矿山的“三废”治理要与矿山“三同时”,作到“三废”治理不欠帐。
第四章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印台区紧扣“改革创新、实干兴区”的理念,狠抓园区建设、重点建设项目,走工业强区、新型材料应用的路线,加快区域经济建设,突出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矿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印台区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现状。
加快紧缺矿产的开采,限制供过于求、破坏环境、目前尚难以利用和利用率低的矿产。
提高产品质量,增大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因此对印台区矿产资源开采进行调控。
(一)砂石粘土开采总量调控
1、砂石开采总量调控
按照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印政办法[2015]39号)文精神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和矿山总数;新建采石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占用资源储量可供开采年限不超过30年,原依法设立的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要逐步关停。
到2020年,印台区保留5家采石企业。
截止到2017年底,印台区砂石矿山企业共计5家,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家,建筑用砂岩3家。
到2020年,印台区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0万吨。
2、砖瓦用粘土总量调控
按照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印台分局、铜川市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国土资印发[2016]139号)文精神要求,按照“淘汰落后、关小建大、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证供给、保护环境”的总体原则,通过综合整治,到2017年底全省基本消除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一个乡镇原则上只保留1个年生产能力在2000万块以上的粘土砖厂。
截止2015年底印台区粘土矿山企业共计8家,设计生产规模为13.8万立方米/年。
到2020年,印台区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控制在5个,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控制在50万立方米/年。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对已有矿业权设置且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的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按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
对相邻较近的矿权进行整合,扩大生产能力。
对周边较密集的矿山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兼并,优化组合,设置集中开采区,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
按照开采布局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区域内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分为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临时用矿备选区。
1.允许开采区
将区域内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砂石粘土预估资源储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好,生态承载力较强,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相对易于实施的地区划分为砂石粘土允许开采区。
2.集中开采区
将区域内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矿山分布较为集中,资源储量丰富,开发利用条件好,便于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可持续性及集中实施,具操作性、统一性的地区划分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我区共划分1个集中开采区。
印台区上店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SCJ01)
集中开采区内的矿权按照规定矿种优先投放,对矿权设置进行合理规划,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
临时用矿备选区
将区域内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有一定资源储量潜力,通过进一步勘查工作可获得一定资源量的区域划为建筑用砂岩临时用矿备选区。
印台区共划分1个临时用矿备选区。
印台区丰邑村建筑用砂岩临时用矿备选区(SCB01)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规划期内,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露天采石、砖瓦用粘土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印台区矿产资源规划中落实的区块。
2、露天采石、砖瓦用粘土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新建矿山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冶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措施、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3、矿山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环保政策的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发证。
4、陶瓷产业:
加快窑炉改造,采用电或燃气生产工艺,进行标准化生产,发展干法施釉,鼓励规模化开采,生产优质陶瓷原料和中高端产品(注:
印台区陶瓷粘土主要分布在陈炉地区)。
5、新型墙体产业:
发展非粘土空心砖、煤矸石砖、砌块砖等新型墙体材料,限制和逐步退出粘土实心砖生产。
6、采石产业:
加快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生产线,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区域合作,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7、现有矿山,凡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不相适应,应通过整合或技改等方式达到《矿山生产规模划分一览表》所列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第五章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
改变矿山开发利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状况,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程“三同时”制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基金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论证后作为申报采矿许可证的依据。
制定和完善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切实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
禁止新建对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二)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
生产矿山都要比照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编制各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引导并强制矿山企业边开发、边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实行矿山环境保护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矿山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并如实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矿山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任务
申报闭坑的矿山要有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专题报告,并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采矿登记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评估,达标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
对闭坑的矿山,督促其按规定报批,要求做好矿坑、废渣、废水的污染根治,并限期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机制,促进恢复治理的有效开展。
(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任务
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恢复治理,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由区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
到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土地复垦还绿率、植被恢复率达到100%。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
印台区落实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点治理区1个,为铜川煤矿南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二)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2015-2020年,规划期内落实市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共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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