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意见与关于加强干部考察的调研报告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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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意见与关于加强干部考察的调研报告汇编
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意见与关于加强干部考察的调研报告汇编
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意见
一、工作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突出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的要求,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加大对重点在谈、在建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全市利用外资总量稳步增长;二是进一步拓展引资领域,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三是以推进境外签约项目落地及现有项目增资扩股为手段,做好外资项目注册工作,扩充合同外资储备;四是利用好境外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推动我市境外上市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任务目标。
不断加大对现有利用外资资源的发掘和整合,力争每年新批外资项目30个,确保其中合同利用外资过1000万美元项目3个以上;加大对拟境外上市企业的帮扶力度,力争XX年境外上市实现新突破,十二五期间全市境外上市企业初具规模;抓好在建、增资、并购等外资项目的资金到位,确保利用外资年增长10%以上。
二、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
(一)完善境外招商机制,在引进外资大项目上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明确引资重点,按照“提升港台,深化日韩,突破欧美”的战略布局要求,以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为目标大力开展产业招商、定向定点招商、小分队招商,确保招商目的明确,突出实效性。
进一步提升招商层次,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对我市煤化工、机械制造、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城市建设等领域项目进行筛选和包装,确保以上行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门定点招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带队推进,切实发挥外资在我市培植机械机床、煤化工两个千亿元产业集群,打造工业企业的“百亿航母”、“十亿板块”、“亿元群体”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拿出优势项目吸引境外资金,对于有意向的项目由责任单位进行跟进,项目成熟后由市政府进行帮扶,明确责任,层层推进。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及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做好外资项目的承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引进外资优惠政策,在外资项目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
着重做好境外签约项目的推进工作,前期项目筛选要以成熟在谈项目为主,避免意向型项目签约,项目在签约后4个月内必须注册外资公司,6个月内到位资金,开工建设。
(二)建立重大项目帮促机制,在培育重点外资项目上取得新突破。
坚持高层促进机制,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及经济开发区的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形成鲜明工作导向;实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对利用外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或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在帮包领导和责任单位大力推进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召开联席会议,在项目用地、立项、环评、能评、审批、经营等方面协调一致,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在大力实施以上机制的基础上,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在发掘现有外资潜力上取得新突破。
(三)充分发挥各类园区招商载体作用,在园区利用外资上取得新突破。
经济园区作为我市外资项目的主要载体,在全市利用外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经济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拓展空间、提升产业等方面加快自主建设步伐,推动优质外资要素和重要外资资源的集中,增强开发区在打造外资支柱企业,拉动整体外资提升方面的能力,发挥开发区在利用外资工作方面的辐射作用。
鼓励引导经济开发区按照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国际产业转移,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管理的要求,建设各类国别(地区)园区,发挥以外引外的集聚效应。
进一步明确木石煤化工、西岗苯制品、鲍沟现代玻璃、级索太阳能、大坞生物医药、张汪煤电、龙泉中小机床、荆河机械零部件、东沙河童车童床、滨湖蛋制品等十大特色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产业集群优势,加强对国际相对应产业发展状况的研究,形成自主引资规划,开展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进入到我市优势产业,切实发挥外资在推进我市产业升级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四)建立境外人才引进机制,在招商引智上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加大对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人才的引进,鼓励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创新,实现以人才引进带动项目引进,以优质项目打造集群优势。
按照引进人才项目评审情况,在项目的启动资金、银行贷款担保、建设用地上给予一定帮助,鼓励引进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
帮助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配偶就学、就业及家庭居住等相关问题,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加强同外国驻华领事馆、跨国公司驻华总部、华侨组织、知名国际商协会等机构的联系,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加大对我市经济环境,产业优势,规划方向、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以上机构和人员广泛的信息和影响力,帮助我市引进新的项目和客商,做好“借脑生财,外资内引”。
(五)完善外资服务机制,在营造利用外资环境上取得新突破。
充分利用好我市外资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大力实行“一条龙”服务,加大跟踪服务力度,提高引进外资工作效率,建立高效的外商服务机制。
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认真听取外商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公示制,营造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努力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向以综合环境优势吸引外资转变。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利用外资法规、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外经贸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打造一支肯干事、会干事的专业外资队伍。
(六)完善利用外资考核促进机制,在提高利用外资认识上取得新突破。
实行外资定期会议制度,每季度初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利用外资工作会议,分析和解决外资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开展意见。
继续推行外资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实际利用外资完成情况“周调度,月通报”,明确外资进展进度,增强全市上下利用外资紧迫感,推进利用外资工作平稳较快的开展。
严肃外资考核制度,年底对未完成实际到位外资任务的单位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对于超额完成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单位,其超额部分可以抵双倍境内资金任务,并由市级财政奖励责任单位超额部分的0.5%。
加大对合同利用外资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对当年注册世界500强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含新设、增资、股权转让、并购等方式)的责任单位由市财政部门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年内无新上外资项目,未能完成全年合同利用外资任务的相关镇街及部门年末进行通报批评。
确保通过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明确外资工作在各单位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督促各单位在狠抓实际到位外资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外资项目的引进,注重合同外资的储备,注重外资在优化经济机构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在更广泛领域、更高的层次取得更大的成果,实现我市对外开放的新突破。
关于加强干部考察的调研报告
干部考察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组织部门的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程序性、操作性的基础性工作。
准确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把那些政治坚定、政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对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原创: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对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进行研究思考,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
一、我区干部考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了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先后建立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考察公告制、年度考核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保证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
但在干部考察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考察质量不高,甚至失真失实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
1、政治素质公式化。
当前,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科学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大体相同,都是公式化、概念化的评价,导致了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千人一面,千篇一律,难分优劣。
2、工作能力认不清。
考察中一般只侧重考察领导干部履行现有岗位职责的能力,对干部的发展潜能考察不够。
对干部能力的评价没有科学的分析认定,往往以学历代替实际水平,以经历代替工作能力,以数字代替工作业绩。
3、工作实绩看不准。
有时在考察工作中对一绩多用、多绩一用、前绩后用和集体政绩个人用以及做表面文章,虚报浮夸,搞虚假政绩的情况,没有准确识别和充分印证,导致“实绩不实”。
4、廉政情况不掌握。
考察中只侧重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和家庭情况了解不够,导致难以准确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5、群众意愿不真实。
在考察工作中受了解民意的方法、范围、环境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使有些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的结果有一定的“水分”,不能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考察主体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
有的考察者缺乏对干部考察工作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考察工作当作是领导选用干部的场面和形式,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看领导脸色和意图行事,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不如实汇报考察情况;有的业务能力不强,对干部考察的程序、方法、要求不熟悉,不能正确引导谈话对象反映真实情况,难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对被考察对象所在岗位职责了解不够,相关政策、业务知识不熟悉,不能科学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
2、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不高。
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和思想障碍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
一是畏惧心理。
有些群众对考察人员缺乏信任,担心自己说的话传到被考察者耳中而遭到报复,因而不敢说真话。
二是应付心理。
有些群众认为谁当官与自己无关,于是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
三是讨好心理。
这种心理的人喜欢捕风捉影,谈话时处处揣摸分析“组织意图”,按“组织意图”反映情况。
四是报复心理。
平时因私人矛盾对被考察人心怀不满,组织上进行考察时就故意说坏话,借机报复。
五是偏激心理。
这种人不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而是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说话。
六是逆反心理。
认为组织上用不用谁早已内定,考察只是走形式,因而什么也不愿说;有时对平时表现差、群众不认可的被考察对象,也故意说好话,其目的是希望他早日调走。
由于上述心理和思想障碍的存在,一些干部群众在反映情况、评价干部时,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意识日趋淡薄,使得在干部考察时听取真话、掌握实情的难度越来越大。
3、考察内容不够全面。
在考察工作中,存在着考察的内容有时过分偏重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忽略了对被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和品德等方面情况的掌握了解;有的考察的范围仅限于被考察人“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对其“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有的考察的层次仅限于人所共知的表面现象的考察,而忽略了对一些深层次的比较隐秘的问题甚至是已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的深入调查。
4、考察程序不够规范。
从考察环节看,并没有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干部考察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有简单化、程式化和突击性、临时性的倾向,实用主义思想较为明显;从考察时间看,往往集中在选拔任用之前和离任调任时,而对干部平时的表现考察了解较少;从接触层面看,同领导干部层面接触的多,同一般干部和群众层面接触的少。
直接谈话多,间接了解少;从考察方式看,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听干部自己述职和看书面总结的多,采取个别谈话听情况多,注重专项调查,广泛听群众意见,了解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情况的少。
5、评价标准不够具体。
干部考察还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衡量中对被考察者定性的指标多,定量的指标少,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各具特点的考察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容易造成考察标准的多样化和随意性,难以准确掌握考察对象全部的、真实的表现。
三、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1、优化考察主体。
考察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考察工作的质量。
这就要求考察者必须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原则,提高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考察工作能力。
组织部门要在严把“入口关”的基础上,通过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考察人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考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其能够掌握考察艺术和技巧,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原创:
以适应新形势下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
同时,要加强对干部考察人员的纪律监督。
党委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要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干部群众反映或检举的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对利用干部考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健全考察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察制度,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保证。
当前,应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
一是建立干部考察预告制度。
即对拟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在考察前通过公告等形式进行预告,公布考察时间期限、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情况和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等情况。
考察预告期间,安排专人接待受理信访事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要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同时,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考察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实行考察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各级组织部门的考察人员应由上级组织部门定期进行组织考试和考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考察人员核发考察工作证,并做到每三年或五年组织资格认证一次。
对在考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组工干部应取消考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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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利用外资 工作 意见 干部 考察 调研 报告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