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9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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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9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897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的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争议等,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这一规定是我国加入公约时所做的“商事保留”。
因此,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B项正确。
基于“商事保留”,C项认为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的说法是错误的。
A项也没有指明裁决是否为商事性质,仅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就决定公约适用也是错误的。
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4条的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我国下列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
(2)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在我国境内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因此,D项中“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2题:
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A项认为调整社会关系是司法的直接功能,错误。
司法公正的主要组成要素有: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B项正确。
我国晋代刘颂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C项正确。
D项的叙述基本上是原文,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A项当选。
第3题:
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
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28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的财产,出资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而非股东个人财产。
丙以专利技术出资后,该专利技术即归公司所有,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公司支付费用。
B项正确。
第4题:
某宾馆为了8月8口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7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双方的行为属于先租后买,所以在后来的买卖合同的交付中成立简易交付。
依《合同法》第140条、《物权法》第24条规定,简易交付的完成以合同生效时为准。
第5题:
以下关于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甲起诉请求乙出版社停止发行盗版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书籍,这是变更之诉
B.丙起诉请求解除与丁之间的建筑施工合同,该诉的诉讼标的物是诉争的在建房屋
C.戊与己订立了购销合同,后己认为合同自始不存在,戊认为合同有效成立,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己向自己交付货物,本案中存在一个确认之诉和一个给付之诉
D.庚起诉请求辛将孩子的抚养权给自己,这不是给付之诉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A停止发行盗版书属于消极履行行为,是给付之诉;B变更之诉,但没有诉讼标的物;C有几个诉的判断标准在于原告的请求;D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变更之诉。
第6题:
下列关于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
B.涉外协议管辖只能以书面形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C.涉外不动产纠纷只能由我国法院管辖
D.协议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纠纷和不动产纠纷不同,并不属于专属管辖。
涉外协议可以以默示方式,应诉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并不排斥外国法院。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
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小区业主有权清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该合同一经生效,即在乙的厂区土地上为甲的住宅小区设定了相应的地役权。
关于小区业主的地役权人资格问题,《物权法》第166条规定: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147条又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因此,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了所有关系(《物权法》第70条),依法享有地役权,有权向供役地权利人提出相应请求。
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无权向乙提出请求。
A项正确。
第8题: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
甲提起离婚之诉。
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本题应选D。
第9题:
甲的牲畜走失,久寻未果,后来在乙家中找到,甲请求返还,乙不予理睬。
甲无奈,向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乙返还牲畜,乙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乙提出甲应当支付其照管牲畜期间的管理费。
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B.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C.考虑乙的反诉,作出终审判决
D.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乙的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因此,D项正确。
第10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张三与李四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小李对小王说:
如果你考上MBA我就嫁给你
C.肖某不知宋某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宋某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老张应同事老刘之邀前往某游泳馆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
本题中,C项中由于肖某的劝酒而导致宋某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
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尚未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第11题:
甲向乙借钱10万元,并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给乙(未办理登记)。
在抵押期间,甲因自己使用将车撞坏,送丙处修理,后甲因急需用钱自行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该车和办理了过户登记。
困甲不能向乙还款和支付丙的修理费.形成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对该车享有抵押权,但不能对抗丁的所有权
B.丙对该车享有留置权,且可以对抗丁的所有权
C.丁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且能对抗乙的抵押权
D.丁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且能对抗丙的留置权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故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该合同无效。
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丁可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依据《物权法》第108条的规定,所有权善意取得后,该物上的其他权利消灭,但善意取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
故该车上的抵押权消灭。
留置权仍然存在。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知识模块:
物权概述
第12题:
甲、乙于2005年5月4日签订一项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6年10月30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8月,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6年12月31日,并书面通知了丙,丙对此不置可否。
2007年2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向丙要求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案情,下列哪种表述不正确?
()
A.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乙和丙偿还欠款
C.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滞纳金不承担保证责任
D.根据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丙对甲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8条的规定,D项正确。
根据《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选项C正确。
《担保法》第26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本题中甲、乙延迟还款期限,未经丙书面同意,故保证期间为约定还款日起内6个月内,即2007年4月30日之前。
因此,2007年2月1日甲仍有权要求丙还款。
A项不正确,B项正确。
选A。
第13题: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
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
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收养法》第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本题中,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财产。
故A项、B项、C项错误。
《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故D项正确。
第14题:
某甲购买春天牌热水器一台,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致某甲重伤瘫痪。
经查发现该热水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在电压不稳时会导致爆炸的后果,当天由于夏季供电紧张,电压不稳超出国家标准。
生产厂家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经投诉检查,已发现该缺陷,但考虑到更换设计成本高涨,且发生电压不稳的概率很小,于是照旧生产销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电器的生产商应当及时发布警示并召回
B.甲不得要求生产商承担惩罚性赔偿
C.甲在损害发生之前,对该产品缺陷可预先要求消除危险,该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D.电力公司与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6条的规定: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该电器的生产商应当及时发布警示并召回,A选项正确。
该法第47条的规定: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据此甲可以要求生产商承担惩罚性赔偿,B选项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C选项是错误的。
电力公司与生产商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第15题:
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
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因此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
故本题应选D
第16题: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
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
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因此,本题中齐某应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故选D
第17题:
季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故本题应选A。
第18题:
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商鞅变法涉及到许多方面:
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商鞅推行"连坐"制度,指邻里之间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如有犯罪则实行连坐,因此,连坐的内容和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还不完全一致;提出"轻罪重刑",加大处罚力度,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反对赦免罪犯,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因此,正确选项为D。
第19题:
甲乙双方拟组成一个联营企业,甲方未能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乙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方同意补缴出资,乙方放弃赔偿请求。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仲裁庭可以制作调解书
B.仲裁庭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C.调解书一经作出,不得反悔
D.调解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不能去起诉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51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此A、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52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而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D项正确。
第20题: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
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
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
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刘、关、张三人各出资40万元,实际出资不足的人是刘,尽管刘与张之间存在约定,但该约定并不能改变公司设立登记中的股东出资状况,也不能改变第三人对公司资本状况的基本认识。
也就是说,刘作为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
刘和张之间的借贷纠纷是另外的民事关系,另行处理。
因此,刘某应当承担补交差额的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关、张应当负担连带责任。
第21题:
1999年5月,甲日用化妆品厂就其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了“NOBEL”商标,该商标与法国一著名的化妆品品牌相同。
2004年7月,该法国化妆品公司乙公司进入中国,欲申请注册“NOBEL”商标,就该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与甲化妆品厂产生了争议。
关于甲、乙间争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取得的该商标
B.甲可以以其获得该注册商标已超过5年为由对乙的撤销请求进行抗辩
C.若商标管理部门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自裁定通知到达当事人之日起该商标专用权失效
D.当事人若对商标管理部门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该法第43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D项错误。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第1款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因此,C项错误。
知识模块:
商标权
第2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先予执行,但下列哪项不属于:
A.汪老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的案件
B.人身侵权诉讼中受害人追诉加害人给付医疗费用的案件
C.工人张三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给付工资的案件
D.欧陆商场使用王甲的肖像没有支付报酬,王甲起诉请求给付赔偿的案件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7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依此可知A、B、C项均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而D项是正确答案。
第23题:
甲在其苦心经营的企业破产后,终日颓废,一日在身上只剩10元的情况下,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
申明知店员找错钱,因其无所事事,就拿着这40元向当地农民批发了一些小古董,恰逢小古董中有比较罕见的器具,甲转手获得2000元。
甲以这2000元为启动资金,重振河山,收罗旧部,几个月就开辟了新的产业,资产达50万元。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
B.甲应在扣除了成本和自己的合理报酬之后,向快餐店返还2000元加同期利息
C.甲应向快餐店返还1000元加同期利息
D.甲应在扣除了成本之后,向快餐店返还25万元加同期利息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
其作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在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或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时发生的不当得利;二是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因为受益人、受损人、第三人的行为或自然事件等发生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返还范围因为受益人主观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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