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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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标准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产品标准
SS100/JB/GC/205-2007/V1.0
砌体工程施工
工艺标准
200□-□□–□□ 发布 200□-□□–□□ 实施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发布
1基本要求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针对集团开发建设的砖混结构砌体施工,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中填充墙砌筑施工的基本规定,各项目具体施工还应同时参照地方标准和具体设计要求,如各标准有不统一之处,须按严格者执行。
石砌体不在本标准要求范围内。
1.2设计要求
砌体结构基础坐落的地基必须坚实、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且基底埋深在冻土层以下。
楼层内砌筑,墙体须落在梁上且须顺梁布置,如直接砌筑在楼板上,必须经设计核算,楼板承载力必须满足要求。
1.3材料要求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提交设计确认的砌块材料必须封样,样品标识牌上须注明生产厂家、材料基本特性(包括强度、干体积密度、干燥收缩值、干态导热系数等)、主要规格以及拟用部分等,同时各方签字确认。
进场前提交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承重砌块、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进场后作主要性能复试。
实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不得使用。
1.4样板领路
砌体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按照图纸和工艺技术要求,砌筑施工样板。
样板选取以栋号标准层的一个楼层为准。
样板施工完毕经由甲方、监理确认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挂牌标识砌筑标准、质量要点,确保施工质量标准化、统一化。
施工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现场观摩无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材料要求
2.1水泥
水泥进场使用前,分批对强度、安定性复验。
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试结果决定使用。
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2砂浆用砂
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的含泥量符合以下要求:
配制砂浆强度(M)
含泥量占砂的质量(%)
≥5
≤5%
<5
≤10%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2.3掺合料
砂浆中不得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掺入砂浆中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4砌筑砂浆
2.4.1砂浆选择
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砂浆种类及确定等级。
地下室、防潮层以下部位砌筑采用水泥砂浆。
砂浆强度不低于M5。
2.4.2砂浆配比
砌筑砂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配比通过试配确定并得到监理单位确认。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4.3砂浆的拌制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砂浆使用过程中有沁水现象,须重新搅拌。
2.4.4砂浆的使用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2.5砌筑用砖
本工艺标准所指砖为:
普通粘土砖、灰砂砖、粉煤灰砖,烧结多孔砖(承重)和烧结空心砖(非承重)等。
2.5.1选砖
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外观要求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色泽均匀、无裂纹、缺棱掉角和翘曲等现象。
2.5.2砖砌筑前准备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烧结普通砖含水率宜为10%~15%,现场检验砖含水率采用断砖法,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时,视为符合要求的适宜含水率。
灰砂砖、粉煤灰砖不宜浇水过多,其含水率控制在5%~8%为宜。
砌筑时砖面不得有明水。
在气温低于或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不浇水湿砖,但须增大砂浆稠度。
2.6砌筑砌块
本标准所述砌块主要是指粉煤灰、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硅酸盐、石膏等原料为主的中、小型实心砌块或空心砌块。
2.6.1砌块期龄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不得少于28d。
2.6.2砌块运输、存储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
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砌块堆置场地应平整夯实,有一定泄水坡度,必要时挖排水沟。
砌块场堆上盖下垫,防止雨淋、浸泡。
2.6.3砌筑前准备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空心砖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宜为5%-8%。
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小于15%(对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宜小于20%)。
2.6.4特殊部位砌块选择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填充墙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加气砼砌块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时,以下部位不得使用:
1筑物±0.00以下(地下室的非承重内隔墙除外)部位。
2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3屋面女儿墙。
3施工工艺要求
3.1工艺流程:
3.2抄平
砌墙前在基础防潮层或楼面上定出各层标高,用M7.5水泥砂浆或C10细石混凝土找平,各段砖墙底部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3放线
根据控制线按照图纸标准尺寸,在基础顶面上或砌筑楼面上用墨线弹出墙体轴线和边线,并弹出门窗洞口、门垛等细部尺寸线。
3.4砌筑准备
3.4.1摆砖、确定组砌方法
根据放线,确定收退及组砌方法,组砌有规律,减少砍砖。
3.4.2砌筑前检查验收
砌筑前,地基、基础等隐蔽验收合格完毕,施工脚手架搭设通过安全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复核墙身轴线及边线符合设计要求;皮数杆标识与设计要求、砖的规格和灰缝厚度及竖向构造的变化相一致;检查、清理干净砌筑部位并浇水湿润。
拉结筋满足砌块模数要求,无折弯压入砖缝内现象。
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符合设计及构造要求。
拉结筋为后植筋的与墙、柱连接牢固,其抗拔拉检测试验符合要求。
3.5砖砌筑
3.5.1挂线
带线砌筑,二四墙以下可单面挂线,三七墙及以上双面挂线,通线长度超过10m时中间设垫线点,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
砌筑时严禁墙体两面轮换拉线(每步架不同)。
3.5.2砌砖组砌及灰缝要求
砖砌体组砌方法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上下两皮砖搭接长度不得少于25mm,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砌筑时打碰头灰,保证竖向灰缝不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3.5.3砌筑高度要求
墙体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米。
雨天施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米,收工时采用防雨材料覆盖新砌墙体表面,防止雨水冲刷砂浆。
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
3.5.4砌筑操作方法要求
砌砖操作宜采用“三一”砌砖法。
砌筑过程中应三皮一吊、五皮一靠,保证墙面垂直平整。
3.5.5砖砌体其他要求:
砖砌体施工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每层承重墙最上一皮砖、梁或梁垫下面的砖应用丁砖砌筑。
砖砌体构件不得设置脚手眼的规定: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其他部位。
3.6砌块(粉煤灰、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硅酸盐等砌块)砌筑
3.6.1砌块组砌排砖要求
砌筑墙体前必须进行排块设计。
排块设计主要根据砌块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小于砌块长度的1/3、并不应小于150mm(小砌块不小于90mm)、门窗洞口两侧应选用规则整齐的砌块、墙体底部应预留高度不小于200mm眠砖层、顶部(梁底)预留斜砌砖的原则进行。
3.6.2砌块墙底部砌筑要求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3.6.3砌块墙砌筑要求
砌筑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及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砌块。
砌块应从转角或定位处开始,内外墙同时砌筑,纵横墙交错搭接。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承重墙严禁使用断裂的小砌块。
3.6.4砌块墙灰缝控制要求
砌块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全部灰缝均应铺填砂浆;小砌块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控制在8~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当缺少辅助规格小砌块时,砌体通缝不应超过两皮砌块。
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砌筑中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3.6.5砌块顶砌要求: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预留空隙,砌筑完应至少间隔15天后,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顶砖采用灰沙砖或加气混凝土预制块以45°~60°角度斜砌,对双侧竖缝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砌筑顶砖前墙顶先砌筑一皮水平实心砖,斜顶砖不能直接砌筑在砌块上。
3.7砌筑构造要求
3.7.1留槎要求
墙体在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于高度的2/3。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大于500mm;甩筋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º弯钩。
墙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先退后进,进退深度不小于60mm.,马牙槎沿高度方向不大于400mm。
3.7.2构造柱要求
构造柱设置按照设计要求布置。
施工时先绑扎钢筋,后砌砖墙,再浇筑混凝土。
预留拉结钢筋位置正确且符合砌砖模数,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筋沿墙高均匀设置,间距偏差不得大于100mm,间距不得大于500mm。
构造柱钢筋主筋位置正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满足要求。
柱子箍筋绑扎平直、牢固,加密区高度不小于层高的1/6,且不小于450mm,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
3.7.3墙内敷设管线施工要求
墙内暗埋水、电管线宜提前预埋,如果遗漏必须待墙体完成且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后方可进行。
墙体开槽使用机械切割工具,开槽时与墙面夹角不得大于45°。
垂直槽深度不得大于墙厚的1/2,水平槽不得大于墙厚1/3,并应尽量避免水平槽。
管道安装后其外缘离墙体外表的净距离宜为20mm。
3.8扫缝、清理
清水墙砌完,进行墙面修正及勾缝。
墙面勾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搭接平整,不得有丢缝、开裂和粘结不牢等现象。
砖墙勾缝宜采用凹缝或平缝,凹缝深度一般为4~5mm。
勾缝完毕后,应进行墙面、柱面和落地灰的清理。
3.9成品保护
3.9.1新砌筑墙体严禁碰撞晃动、严禁搭设脚手架。
3.9.2避免雨水浇注或砂浆、混凝土喷溅污染墙面。
3.9.3预埋拉结筋应加强保护,不得踩倒、弯折。
3.9.4砌体上的设备槽孔以预留为主,因漏埋或未预留时,应采取措施,不因剔凿而损坏砌体的完整性。
4工程验收
4.1砖砌体位置偏差验收标准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表一)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4.2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验收标准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表二)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水平灰缝
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m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
10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4.3填充墙砌体验收标准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表三)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10
用尺检查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3m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大于3m
10
2
表面平整度
8
用2m靠尽和楔形塞尽检查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表四)
砌体分类
灰缝
饱满度及要求
检验方法
空心砖砌体
水平
≥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垂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水平
≥80%
垂直
≥80%
4.4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表五)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
1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柱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
柱垂直度
每层
10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5安全技术要求
1.砌筑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2.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槽(坑)土质的变化情况。
3.不准站在墙顶上做画线、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4.砍砖时应面向墙体,避免碎砖飞出伤人。
5.不准在超过胸部的墙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造成安全事故。
6.不准在墙顶或架子上整修砌块,以免振动墙体影响质量或碎块掉下伤人。
7.不准起吊有部分破裂和脱落危险的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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