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圩镇综合执法队考核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3310436
- 上传时间:2022-11-2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12KB
黎圩镇综合执法队考核管理办法.docx
《黎圩镇综合执法队考核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黎圩镇综合执法队考核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黎圩镇综合执法队考核管理办法
黎圩镇综合执法队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管理镇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主动性,在队伍内部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执法服务队主要工作职责与工作经费来源
(一)工作职责:
在镇范围内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个人自建房屋行为实施查处。
依据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镇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对在镇范围内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对在镇范围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对在镇范围内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其他因工作需要委托的执法职权。
对全镇范围内的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对镇集贸市场进行管理。
(二)工作经费:
每年安排25万元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经费,并配备行政综合执法队执法车辆,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二、工作制度
各项巡查工作实行包片分组责任制。
执法队队员分成二个组:
第一组:
老黎圩片区(组长)、配合国土所、负责枫山村、后畲村、西江村、梧坊村、黎阳村、浯溪村;
第二组:
老虎形山片区(组长)、配合国土所,负责潭江村、上池村、坑西村、铁石分场、岭美分场;
除镇统一安排外,其余正常上班时间都要对所负责的村进行巡查(每个组组长负责牵头)。
综合执法队每天要对所做工作做好记录,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讲评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布置当月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法
综合执法队人员实行聘用上岗制,一年一聘,实行百分制考核。
主要分为三类:
出勤(40分)、绩效(40分)、测评(20分)。
考核办法分为按月考核及年终综合考评两种方法。
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出勤考评:
正常工作时间实行早晚签到,早上为8点30分前签到,晚上为20点以后签到。
必须参加每周的工作例会及其它有关会议。
每周二至周日按值班轮值表轮流住镇。
遇到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特殊时期,必须全天候在岗在位。
综合执法队队员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
一天以内向综合执法队组长请假,一天到两天书面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在森林防火、防汛救灾等戒严期所有人员一律不得请假。
未经请假缺勤一次扣3分,扣工资100元,无故缺勤第二次扣10分,扣工资500元,缺勤三次或连续脱岗三天以上的的一律解聘;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一次扣3分,扣工资50元;迟到、早退一天扣1分;年内出勤分累计扣30分时将终止聘任合同。
出勤情况由镇效能办负责督查并分月累计。
(二)绩效考评
1.执法队员应积极协助国土所、林业站等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章事件。
无故不参加所安排的工作一次,扣发工资50元,考核分扣2分。
2.发生火情、汛情时,执法队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接到通知后一个小时内未到现场的,扣发工资100元,年终考核分扣5分。
无故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第一次扣发工资300元,年终扣10分,第二次予以解聘。
3.执法队员应对违章建房、乱砍滥伐、汛期灾情加强巡查。
巡查不力的,被镇纪委或其他职能部门督查到一次,扣所在片区队员工资30元,年终考核扣2分,被县、市督查到一次扣工资100元,年终考核分扣5分;一个月累计两次被督查到,给予严重警告,被督查到5次予以解聘。
因巡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违章建筑,由此引发的拆除违章建筑所产生的费用由所包片区的执法队员个人承担。
在辖区内发生其他违法行为,制止不力或不及时上报的,每起扣工资50元,考核扣2分。
(三)年度考评
由镇纪检、国土所、林业站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民主测评组,对综合执法队员年终测评。
年度考评分=(月出勤累计得分+月绩效累计得分)/12+测评分。
年度考核分90分以上(包括90分)为优秀,奖励300元;考核分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继续聘用,优秀或良好的给予相应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黎圩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关于印发《仁和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22来源:
仁和街道点击率:
1157
机关各科办、各有关职能部门:
现将《仁和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13年8月22日
仁和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绩效考核办法
及评分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区委[2013]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监督考核体系,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奖优、激励、导向作用,确保队伍优秀、业绩优秀。
根据余政办[2013]76号、77号、78号,余城管[2013]15号文件规定,结合仁和街道实际,特制定城管执法中队队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队在编城管执法队员
二、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队伍建设20分、工作实绩50分、信访投诉10分、重点工作20分。
(详见附件)
(二)评分标准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办法评定分数,未达标即扣分,具体评分方法详见《考核细则》,考核统计周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三、考核办法
1.由街道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街道城管服务中心具体按照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实施考核,认真做好城管执法队员每月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按月上报街道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2.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日常督查、区局考核、领导交办、月底各项数据统计等形式结合进行,根据考核评分细则有关要求,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汇总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季度、年度考核范围。
3.城管执法队员按照考核细则确定优秀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等次(85分以上含85分)、一般等次(85分以下),对城管执法队员的考核采取区城市管理局对街道城市管理月度考核结果占50%和街道对执法队员的月度考核结果相占50%进行折算,综合考核得分作为执法队员考核奖励等发放评定的依据,相应的考核奖金标准按优秀等次参照街道同类人员发放,良好等次下浮5%,一般等次下浮10%,若街道在全区城市管理C组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情况下浮50%或扣除相应奖项。
4.本办法由街道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同时要按照“拉高标杆”的要求,每年调整和完善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仁和街道城管执法队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仁和街道城管执法队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队伍建设
20分
遵章守纪
廉政建设
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局纪局规等相关规定,发生违纪行为扣除当月考核得分10分;被局或街道通报批评的,取消当月考核;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年度考核不称职。
执勤、集会等未按照城管执法队容风纪管理规定的,每次扣2分。
请销假
制度
严格遵守《中队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扣5分;1天以上按旷工处理,取消当月考核资格;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类似情况的,年度考核不称职。
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内务卫生
办公场所内卫生整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无乱挂、乱放、乱丢、积尘、蜘蛛网等现象;下班、开会、上路执勤等办公室无人时应锁门;下班后关闭电脑、饮水机、空调;各分队按周或月上报值日表。
以上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
车辆使用
驾驶摩托车未着制服、佩戴头盔的,扣1分;未经中队负责人同意使用汽车的,扣1分;驾驶公务车辆发生违法行为的,个人承担处罚,扣1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委处理。
台账管理
完成内部各项台账、巡查日志、小结等记录。
分工明确,专人落实各类执法文书、案卷。
台账未记录、缺失扣0.2分;重要文书遗失,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扣除当月考核得分2至10分。
工作实绩
50分
案件办理
按规定办理行政案件,重点对破坏、侵占绿化,破坏、侵占市政设施,乱丢垃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户外促销、流动无照经营、占道洗车、人行道违法停车、人行道车辆无序停放、乱涂写、乱张贴、乱设广告(灯箱广告、经营性条幅等)、广告(店招店牌)破损未及时修复、乱吊乱挂、利用绿化带晾晒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1、由于案件质量、超时等原因被局扣分的,以2.0系数对承办人员加重扣分;因案件办理错误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败诉案件,视具体情况,取消承办人员1-3月考核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办理对破坏、侵占绿化,破坏、侵占市政设施,乱丢垃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户外促销、临时性广告(笃牌)、占道洗车、广告(店招店牌)破损未及时修复、乱吊乱挂、利用绿化带晾晒等重点路面保序问题的,承办人各加1.5分/件。
3、根据局有关规定,办理通过旁证、视听资料等调查取证方式的案件、罚款上限案件及其他特色案件,以案件4.0的系数予以加分。
督查交办
执法支撑
未及时处理和反馈街道、局、中队交办的《督查单》,每次扣2分;对已整改完毕的违法行为未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发生反弹导致重复交办的,每次扣1分;未按照反馈内容具体落实的,每次扣1分。
宣传报道
每月撰写宣传报道2篇,未撰写的,每次扣1分;每增加1篇,撰写人加1分;撰写正面信息被发表在媒体上的,按层面加分,区级每篇加2分,市级每篇加5分,省级以上加10分。
执法保障
积极参加街道、局及其他部门的执法保障,防汛抗台、防冻抗雪、抢险等特殊任务,加5分/次。
参与重大保障行动,不服从指挥命令、有损执法形象或事先未请假或通信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的缺位,扣2分/次。
管理创新
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热、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经研究被采纳并得以实施的,每项加10分,年终考核加1分;获得全区推广的每项加20分,年终考核总分加3分。
信访投诉
10分
谩骂、侮辱、恶意攻击信访人、未经信访人同意,泄露信访人相关信息、受理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件,而导致处理结果不公引起有责投诉的,查实的,扣经办人2分/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影响较大的,年度考核不称职。
未按照受理程序及时处理信访事件的,经办人扣1分/件,造成有责投诉的,经办人扣2分/件。
由于工作不到位,热难信访不汇报、不查处,导致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经办人扣除当月考核得分10%/次;影响较大的,取消1-3个月考核资格。
信访结案时未注明经办人的,经办人扣1分/件。
重点工作
20分
违法建设
违建地点在巡查过程中能直接发现的而未发现、制止、上报的,巡查队员扣2分/处。
对已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核实不仔细、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巡查队员扣2分/处。
未及时监控而导致违法建设完工的,巡查队员扣5分/处。
无正当理由,未积极配合街道处理违法建设的,扣3分/处。
监控过程中,结构简易,从动工至完工用时在5小时内,因当事人突击抢建而造成违法建设完工的,酌情扣分。
主动发现在建新增违法建筑,并及时制止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积极消除违法行为的,巡查队员加3分/处。
建设工地
工程渣土
未对区域内建设工地建档的,队员扣3分/处。
区域内路面污染严重,运输秩序混乱而未发现、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巡查队员扣2分/次。
主动发现工程车偷倒行为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的,巡查队员加3分/次。
其他
街道重大节会及上级领导考察活动城市管理保障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积极参与和配合街道、局布置的重点工作并取得成效的,参与队员加1分/次(天);工作消极、散漫、不服从大局的,扣2分/次(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黎圩镇 综合执法 考核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