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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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桂林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通则
第1条序则
桂林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受桂林资源金三角(五排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在桂林市资源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与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共同负责编制。
第2条规划背景
本次规划的制定主要基于桂林市资源县五排河流域的大旅游环境和漂流运动与旅游发展的要求两大背景条件。
(1)资源县委、县政府确立了“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的发展思路,把发展旅游作为带动资源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
(2)《桂林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项目开发总体策划》编制完成,确定了五排河漂流景区将发展成为中国最佳漂流旅游胜地、中国大众漂流旅游基地乃至国家级和世界级的激流回旋运动基地。
(3)在桂北旅游环线和大桂林旅游经济圈逐步形成的背景下,五排河漂流景区的规划建设将直接提升“桂林山水”旅游品牌内涵,促进、完善桂林旅游产品结构和旅游发展格局。
第3条本次规划从漂流旅游的实际功能需要、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地方文化的角度出发,突出漂流运动与旅游体验主题。
通过对旅游区现状可建设用地的调查分析,结合实际功能需要,确定用地的建设容量,落实各项控制指标。
第4条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前期旅游景区建设阶段。
建立健全旅游区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风景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
提高风景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有计划培训出较高素质的风景区生态保护和风景区管理服务人员。
保护好现有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现有森林生态资源严加保护,同时,还要根据生态旅游及生态环境的要求,培植好观光林及生态林,按规划进行植被培育建设,并根据自然条件和景观的要求进行环境建设。
修建旅游区内的主要道路,改善道路质量,提高道路等级。
建设两个补水工程,解决石山底起漂码头在枯水期间的补水问题,满足漂流旅游需要。
根据旅游项目需要,建立步行游览道路系统,尽量减少机动车对景区的影响。
各景区通水通电,依照国际化基本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杜绝废水废物对旅游区环境的破坏。
完善旅游区服务设施,分级建立各旅游组团游客服务中心。
(2)远景目标——规划建设完成、服务管理体系完善阶段。
旅游区内各项建设均已达到规划要求。
通过规划的全面实施,建成各景区特色鲜明、功能明确、布局合理,管理完善、服务到位的国家级优质旅游风景区。
同时加强五排河旅游区在广西的旅游地位,促进桂北旅游环线和大桂林旅游经济圈的形成,完善桂林旅游产品结构和旅游发展格局,加强区域旅游协调与辐射,与周边其它风景区成区域旅游网络。
第5条规划依据
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Ø建设部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Ø《桂林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项目开发总体策划》
Ø《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桂政函-1999年,174号批复
Ø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
第6条规划原则
(1)区域性规划
突出地域特色,资源特色,发展吻合其自身定位的旅游项目。
(2)整体性原则
从整个旅游区范围进行整体规划,统一布置,防止开发建设的随意性。
(3)持续发展原则
旅游区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重开发序列,开发的分期建设与开发强度,注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与旅游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共存,资源的永续利用。
(4)生态保护原则
五排河漂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注意其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培育。
(5)特色原则
五排河漂流旅游资源是独一无二的。
旅游产品贵在稀有,规划要突出其特色资源,强化品牌效应。
(6)大众参与性原则
依托大众回归自然、全民健身的旅游趋势,适应大众的需求,让大众在旅游项目参与中得到满足。
(7)协调性原则
保护旅游区景观、景点的自然形态和野趣,这是生态旅游吸引游客的最大特色。
所以,漂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与整个生态区的环境协调。
(8)政策与可操作性原则
以健全的政策体制为保障,规划体现政府的政策及管理决策导向,以保证本规划的实际可操作性。
第7条规划范围
以五排河约30km的漂流河段为主线,及被其贯穿的五个旅游组团,即石山底漂流文化区、车田码头区、两河口综合接待区、和平村漩塘苗族民俗体验区、河口接待区。
第8条规划期限
根据旅游区发展要求及现有条件,旅游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
第9条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控制性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图纸及规划图则四部分。
第10条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11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结合五排河旅游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第12条本文本与《桂林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控制性规划》图则配套使用,规划具体内容可参见规划图纸。
第二章发展定位与规模
第13条发展定位
规划强化五排河漂流部落的生态性、民俗性、刺激性、探险性,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以漂流运动为主,集休闲娱乐、野外生存、民风民俗体验和康体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
通过规划建设与景区科学管理,将把五排河旅游区建设成为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服务优质、基础设施完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协调统一的国家AAAA级旅游区。
第14条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利用旅游区具有独一性和唯一性的自然旅游资源,优化并突出旅游区的旅游产品特色,强化五排河漂流旅游项目的品牌影响力,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贯彻生态保护为本,适度开发,使保护与利用有机结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的方针。
以文化为导向,充分利用五排河漂流资源,不断挖掘文化内涵,提高景点品位为基础,以塑造极具特色的主题旅游产品为重点,创造一个面向未来,面向世界,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区。
开发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发展生态旅游,促进当地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15条环境容量与游客量预测
五排河旅游区总环境瞬时生态容量为1530人次,环境日生态容量为1836人次,年生态总容量为36.72万人次。
由于受到水量、停车、船艇数量、船工、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及各个景点间交通游线的流量限制,在核心的漂流景区,其日均游客人数为1000人,年游客人数为20万人。
第16条规划规模
用地规模:
规划总建设用地12.1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21.1平米,其中度假用地7.31公顷、旅游服务设施用地1.33公顷、漂流码头用地1.51公顷、停车场用地1.96公顷。
第三章总体规划
第17条区域旅游资源联动开发
五排河旅游的开发要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形成联动发展的态势,丰富五排河旅游的内容和种类。
利用五排河地区的各种旅游资源,联手树立特色,打响品牌,同时与其他景区互利互补,增加“桂林山水”新的内涵,形成桂北旅游联动体系。
周边旅游资源包括:
老山界红色旅游区、奇境溯溪水景旅游区、脚古冲山野运动区
第18条规划结构
规划将五排河总体用地结构划分为:
“一轴、两区、三段、五组团”。
其中“一轴”为五排河漂流河段。
其绵延约30公里,是五排河漂流旅游的核心;
“两区”为:
生态与景观控制区。
在漂流河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设置生态涵养区与特色景观保护区。
“三段”,即五排河漂流由三个主要漂流段组成,分别是:
激情勇士漂、浪漫奇石漂、自助休闲漂
“五组团”,即五排河漂流游线上的五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包括:
石山底漂流文化区、车田码头区、两河口综合接待区、和平村漩塘苗族民俗体验区及河口接待区。
第19条旅游区景点建设原则
✧景点建设应突出地域特色原则。
地域特色是一个地区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本质所在,是旅游地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五排河的自然景观必须以保护为主,尊重原始的景观特色,突出其原生态风貌。
✧根据旅游区规划用地的环境特色,创造新景点。
✧着重进行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利用五排河漂流河道结合周边现实情况,精心组织游线,创造一个优良的旅游度假环境。
第20条旅游资源保护区划分
根据景源的自然景观质量、人文景观质量、开发可行性等因素,确定保护等级,以及旅游区内景点及景物周围应划出一定范围与空间进行保护。
Ø一级保护区:
五排河漂流河道两侧20米范围内设为一级保护区,它是整个五排河漂流作为本旅游区的核心资源,具有较高的旅游体验价值、康体运动休闲价值和科考价值。
一级保护区的设置不仅是对五排河核心旅游资源的保护,也是河水涨落对周边旅游设施影响的控制。
所以在一级保护区内只能进行漂流、游览活动,一律不得增建任何工程项目及人为破坏性行为。
Ø二级保护区:
对五排河漂流河道两侧500米范围作为二级保护区。
规划要求对区域内原有森林必须严加保护,不得乱砍伐。
植物的栽培与配置都必须有所选择,并进行规划设计。
在该区中生活的居民,须经管理机构批准后才可进行房屋建设,以防止对风景区的植被与景观的破坏。
任何其它机构都无权擅自在这一区进行建设。
Ø三级保护区:
规划将五排河的旅游服务集散中心区设定为三级保护区。
在此保护区内除安排规划要求的漂流服务设施、游客接待服务设施、休闲服务设施、游览道路、景观绿地、围护栏杆等必要的服务设施以外,其他的无关设施一律不得建设。
该区内严禁开荒、开山采石、伐木、严格保护和培育植被景观,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严禁一切破坏性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区内建设乡镇工矿企业。
Ø外围保护区:
在旅游区核心景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范围内设定为外围保护区。
在该区域内重点是控制污染性工矿企业的建设,控制砍伐树木,保持水土,以有利于旅游区环境保护。
为了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可在外围保护地带内,在无污染的前提下,少量发展与旅游有关的食品加工、果品加工、工艺品加工等产业。
第21条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
✧统一规划与布局,突出与烘托景点,并融于旅游区之中,构成完整而有特色的五排河漂流景区。
✧服务设施的项目要多样性,具有创意和娱乐性,以舒适方便的旅游服务吸引游客。
✧服务设施根据旅游区规划要求分级配置。
✧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突出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结合,为景区添景增色,使之成为与整个生态景观环境相映衬的新人文景观。
第22条服务设施规划
(1)旅游服务中心
石山底漂流文化区是五排河漂流的起漂点,两河口综合接待区是两段特色漂流的中心,也是整个漂流活动的核心组团。
上述两个区域游客相对集中,密集度大,需要规划建设相对完善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
故将这两个旅游服务组团规划为旅游区的旅游服务中心。
(2)旅游服务次中心
车田码头区、和平村漩塘苗族民俗体验区及河口接待区作为五排河30公里漂流的重要节点,承担着餐饮、住宿接待、游憩娱乐等服务功能,规划其为服务次中心。
(3)旅游服务站
在五排河漂流旅游中的五个旅游服务集散中心组团内,均设置游客服务中心,作为旅游服务站。
为游客提供与漂流旅游相关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咨询辅导、安全知识普及、漂流更衣及医疗救护等。
(4)旅游服务点
小型的旅游服务设施,布置在各景区之间或景区内部。
第23条居民点调控
旅游区内涉及村落较为分散,村民人数小少,在整个旅游区范围内分散居住。
规划建议旅游区为当地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他们融入旅游区的管理建设中。
结合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农民走向致富道路,也是符合我国当前政策要求的。
第24条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突出旅游区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点,明确划定旅游区用地范围。
✧保护特色景观游赏地、林地、水源地和优质耕地。
✧因地制宜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对进行集中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用地指标,灵活而适度地进行综合保护开发。
✧考虑今后旅游区发展建设的需要,集约利用土地,增加规划弹性。
✧土地利用规划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游览环境。
第25条土地利用规划
✧将不符合旅游区游览活动内容的项目搬迁。
按规划的要求,向农民征用必要的土地,保证景区建设和管理要求。
✧大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植物群落的层次性,改善自然生态平衡。
为各项旅游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土地利用首先应满足旅游区建设的要求,对景点建设用地位置选择、用地面积应符合规划要求。
合理确定保护用地便于旅游区的管理。
✧土地利用规划在满足旅游活动要求的同时,也要考虑环境保护对用地的要求。
✧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的综合发展,利用好土地资源,适当发展林业经济与农副业经济。
第26条规划用地平衡表
旅游服务集散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面积(公顷)
百分比(%)
C24
服务设施用地
1.33
10.98
C25
住宿接待用地
7.31
60.36
S3
停车场用地
1.96
16.18
T42
码头用地
1.51
12.47
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12.11
100.00
旅游区总体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百分比(%)
00
合计
风景区规划用地
9536
100
01
甲
风景游赏用地
3365
35%
02
乙
游览设施用地
11
0.1%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
-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211
2%
05
戊
林地
5785
61
06
已
园地
-
-
07
庚
耕地
-
-
08
辛
草地
-
-
09
壬
水域
164
2%
10
葵
滞留用地
0
0
备注
现状:
2005年,现状旅游人数85人/日;
规划:
2020年,规划旅游人数1000人/日。
第27条环境保护规划原则
✧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特有的生态资源与环境,坚持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护旅游区内的生态自然景观资源,尤其是五排河漂流流域的水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资源。
✧确保旅游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
✧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特别是珍稀植物资源,保护其生存环境,使其旅游区开发过程中得以继续生长、繁殖。
第28条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中规定的O类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C33838的规定。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景观资源和漂流旅游气氛。
第29条生态环境保护等级的划分
依照《风景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条例》和生态敏感性分析,将规划区划分三级保护,对不同的级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ØⅠ级保护区
规划将五排河漂流河道两侧20米范围内设为Ⅰ级保护区,它是整个五排河漂流作为本旅游区的核心资源。
旅游区需明确保护界线,设置保护标志,严禁砍伐树木、破坏河滩和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全面的自然保育措施。
ØⅡ级保护区
五排河漂流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是五排河漂流河段的外围屏障,也是漂流游客在游览的过程中主要观赏的对象。
将其划归为Ⅱ级保护区。
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其地形地貌,严禁森林砍伐和开山采石,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除少量旅游活动必须的服务设施外,原则上不予进行其它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建筑和游览设施的数量、规模、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实施针对性的自然保护措施。
并且严格禁止污水、污物直接排放水体。
ØⅢ级保护区
五排河漂流旅游区内的五处旅游服务集散中心区是游客享受漂流相关服务,以及进行餐饮、度假、康乐休闲等活动的区域,属Ⅲ级保护区。
该区域可以承受一定的旅游开发的强度,进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该区域内不得建设各种污染性的乡镇企业,禁止进行各种破坏环境和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并加强污水污场处理排放,杜绝污染产生影响景区环境。
Ø外围控制区
为切实对旅游区的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将旅游区核心景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范围内设定为外围控制区。
在该区域应加强该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和培育,严禁乱砍乱伐,开山采石和污染性乡镇企业建设,使之成为旅游区良好的外部生态依托。
第30条交通系统规划
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交通系统为公路系统与五排河漂流河道水陆系统相结合的布局形式。
其中公路方面,以石山底、两河口、两水乡与河口为四个节点形成了三条重要的内部交通线:
石山底——两水乡——河口(龙资公路)
石山底——两河口(县级公路)
两河口——两水乡——河口(县级公路)
旅游区其他公路还有:
石山底——车田码头
两水乡——和平村
第31条游览线路规划
五排河漂流部落旅游区一期建设主要围绕石山底、两河口、和平村漩塘及河口等几个码头节点,以一条河道为轴线,两座天然主题公园(大地艺术公园和奇石观赏公园)为主要游览区域,以及三段漂流区域:
激情勇士漂(石山底至两河口亲水游乐区码头);浪漫奇石漂(两河口码头至漩塘码头);自助休闲漂(漩塘码头至河口码头)。
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以石山底、两河口、和平村漩塘为三个重要节点,规划设置了4条特点各异的漂流游线:
1)石山底—(自助休闲漂)—车田码头—汽车返回
2)石山底—(自助休闲漂)—车田码头—(激情勇士漂)—两河口—汽车返回
3)两河口—(浪漫奇石漂)—和平村漩塘民俗区—汽车返回
4)和平村漩塘民俗区—(自助休闲漂)—河口—汽车返回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第32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本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4月1日颁发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为依据,规划至中类。
第33条地块划分原则
根据开发建设方式、管理方式及旅游区道路布线原则划分,尽量保证各地块性质的单一性,尊重现有的用地权属边界,分析土地经济价值的差异,考虑规划实施过程中地块重组的可行性。
第34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相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35条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36条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硬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37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限制要求。
第38条容积率
(1)旅游区的度假用地容积率:
控制高度不超过9米的新建度假建筑,根据旅游区开发和地区高度控制,容积率控制在0.5以内,且建筑不能影响到整体的山体景观风貌完整;控制高度不超过15米的新建度假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
(2)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
控制高度在12米以下的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以内;
(3)各类码头、停车场与公共绿地:
上述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按0控制,如需在用地内搭建构筑物和公共厕所、管理用房和小型服务设施等非私人用房和商业非开发用房,可根据具体情况少量安排。
第39条建筑高度
(1)旅游区的度假用地建筑高度:
旅游区度假建筑保持原有地区传统风貌,建筑以低层为主,屋檐根据现有建筑形式,限高9米以下;河口度假酒店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2)旅游服务设施建筑,考虑到其功能需要,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
(3)其他地区:
包括地区内坡度较大的山体、林地和村镇绿化保护用地、以及河滩防护绿地等为限制建设地区,原则上不安排建设永久性建筑。
第40条绿地率
(1)度假用地绿地率:
五排河旅游区度假建筑建设多数占用的是浅山地区,结合山体地形及整体风貌,建议绿地率控制在40%;河口度假酒店地势平坦,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
(2)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
第41条建筑密度
(1)度假用地建筑密度总体控制在25%以下,河口度假酒店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
(2)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
(3)各类绿地、码头、停车场内原则上不安排建筑内容,所以规划不作建筑密度的控制。
第六章道路交通设施
第42条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管线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43条五排河旅游区的道路网络由旅游区过境道路、内部机动车道路和人行步道共同构成。
第44条道路断面和红线宽度确定道路红线宽度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机动车和人行道所需要的宽度
埋设地下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宽度
城市景观需求(包括行道树和绿地宽度)
城市防灾要求
第45条红线宽度:
各级道路红线宽度为:
机动车道路6—10米,人行步道为1.5—3米;
第46条停车场配置:
五排河旅游区共有旅游停车场6处,全部采用地上停车方式。
主要位于各旅游组团入口处,用地总面积为1.96公顷。
停车场的建设禁止做不透水地面铺装,停车位一律采用硬质草坪,既可以停车,又不影响草坪生长。
第七章绿化与景观控制
第47条绿化与景观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结合自身特点,完善绿化景观结构,强化绿化景观营造与地貌、当地传统文化的有机联系,构筑符合五排河旅游区特点的自然人文景观,营造特色建筑景观,创造宜人的游客公共活动空间系统,改善地区生态环境。
第48条规划原则
(1)旅游区绿化景观规划应结合原有地形及自然资源,重视土地利用现状和地形等条件,从本身的特点出发,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寻找适合的景观风格,展现地区特色。
(3)充分考虑感官与文化心理对旅游区景观环境的审美取向,研究创造有特色、有内涵、可识别的优质旅游区景观风貌。
(4)旅游区景观要素之间具有较好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协同性。
第49条景观休憩绿地
规划预留了5.65公顷的景观休憩绿地面,作为供游客休憩、活动的空间场所。
绿地内的规划建设要求人文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动静分明,并与当地文化风貌统一,着重塑造公共活动空间,做到开合有致,满足游客集散的需要。
第50条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名木古树,应按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51条各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旅游区生态环境品质。
第八章旅游服务设施控制
第52条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的原则
(1)统一规划与布局,突出与烘托景点,并融于旅游区之中,构成完整而有特色的景区。
(2)服务设施的项目力求多样性,具有创意、趣味性和娱乐性,以舒适方便的旅游服务吸引游客。
(3)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突出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结合,为景区添景增色,使之成为与整个风景环境相映衬的新人文景观。
第53条本规划中的公共设施即在旅游区内为游客服务的与旅游相关的配套设施,包括景区管理、医疗救护、商品售卖、餐饮娱乐、住宿接待等。
规划度假用地7.31公顷,旅游服务设施用地1.33公顷。
第九章建筑风格与色彩控制
第54条建筑风格
五排河旅游区地处广西省桂林市,其建筑设计应体现桂北民居建筑的风格特色。
建筑形态依山就势,错落有致,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与之相结合,尽量减少建筑对地表的影响。
第55条建筑材料与色彩
建筑尽量采用当地竹、木建筑材料,这是建筑风格规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另外,由于旅游区内各景区的特色不同,建筑风格也要体现它们各自的特点。
建筑色彩以建筑材料本色为主。
第56条建筑尺度与体量
旅游区的建筑不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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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 五排河 漂流 部落 旅游区 控制性 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