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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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规程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景陶院发[97]13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毕业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总结。
毕业设计为学生能否毕业和能否获得学士学位提供必要的依据。
若毕业设计不通过则不能毕业,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如毕业设计不及格,可允许学生在一年内重做,并经过答辩通过后,方可补发毕业证,但不发学位证书。
第三条毕业设计的目的
1、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加深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使学生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已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设计计算、工程绘图、实验方法、数据处理、文件编辑、文字表达、文献查阅、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工作实践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使学生树立具有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正确设计思想和观点;树立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善于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
5、提高学生查阅文献、分析资料、编写报告的能力,提高学生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能力。
第二章毕业设计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组织领导及职责
全院的毕业设计工作在院长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由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教学秘书组成的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职责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管理规定和部署,根据本院各专业特点,明确细化毕业设计的教学要求,拟定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计划和措施。
2、向各专业布置毕业设计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动员。
3、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课题,为学生选配合适的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填报题目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4、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抓好题目审查、初期检查、中期检查、答辩检查等各个环节。
5、负责对全院毕业设计工作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6、组织全院答辩管理工作,审查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
7、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
8、进行本院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
9、做好毕业设计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六条专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各专业要成立由专业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成员若干。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校、院两级对毕业设计管理的规定。
2、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报学院审核。
3、根据选题原则组织毕业设计选题,经初步审核后报学院审核。
4、填报《景德镇陶瓷大学毕业设计课题一览表》,并报学院。
5、审核《毕业设计任务书》。
6、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认识和要求。
7、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8、检查毕业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对毕业设计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讨、解决和处理。
9、组成毕业设计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10、进行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总结。
11、将毕业设计材料汇总并交学院归档。
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毕业设计课题,并填写《毕业设计选题申报表》。
2、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经专业负责人签署后,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下发给学生,明确毕业设计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3、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设计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4、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
5、在毕业设计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6、按时完成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初稿的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7、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阅书。
8、实事求是地向答辩委员会写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设计水平、应用价值等评语、意见和建议。
9、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10、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应保证对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和答疑时间周学时数。
并结合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本院毕业设计进度安排表,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进展情况记录》,每位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的过程中,对每位学生填写的毕业设计次数不得少于10次。
11、应代表学院与校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一起落实好,对学生毕业设计有关的指导工作,妥善处理好毕业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2、将学生毕业设计材料整理,交学院归档。
13、指导教师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超过两周者,应向院领导申请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职责
1、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两周向指导教师索取《毕业设计任务书》。
2、根据毕业设计任务的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拟定毕业设计工作方案。
并在毕业设计工作前4周内写出《开题报告》。
在交指导教师后,正式开始毕业设计工作。
3、认真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调查、实验研究等,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
毕业设计说明书书写格式要符合《本科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基本构成及其表述》的要求。
4、毕业设计答辩开始前一周,学生需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全部成果,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
答辩前需提交《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外文翻译》及相关图纸等。
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5、答辩完成后,整理毕业设计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实验原始记录等)交学院存档。
对于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6、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学生可提出重修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后,可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期间进行。
第三章毕业设计的工作要求
第九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者,具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2、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对指导教师的规定,并出具该指导教师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确认书,交学院审查、认可。
3、首次独立担任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要认真学习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
专业负责人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他们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提供指导水平。
4、为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质量,原则上中级职称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4人,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人。
5、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学院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批准。
6、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
7、指导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工作中注意防止学生抄袭、拼凑行为,杜绝学术腐败。
8、指导教师应学生的毕业设计质量(除学生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构成教学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随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指导记录。
10、毕业设计完成,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质量等方面对毕业设计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
第十条对学生的要求
1、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对培养自己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力争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
2、毕业设计期间,既要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要结合课题,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3、严格遵守学校、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学生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4、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工作,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要求和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毕业设计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作弊论处。
5、毕业设计期间,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不按要求执行者,不得参加答辩。
6、在毕业设计期间,实行考勤制度。
请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请假规定》执行,指导教师无权批准请假。
未请假而擅自外出者,按旷课处理。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主动并定期(至少每周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8、完成毕业设计之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毕业设计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9、毕业设计的成果、资料应交回学院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1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无毕业设计成绩。
第四章毕业设计的选题工作
第十一条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毕业设计选题要采取“公布题目,自拟题目,按需选题,导师负责”的做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申报毕业设计课题的原则是:
1、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应用和基本技能训练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
可采取以指导教师公布参考题目为主,学生自拟题目为辅的方式。
2、选题要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
选题要有明确的任务或研究对象,且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3、选题要体现先进性,要有利于学生深化所学知识并拓宽知识面。
选题时,要尽可能选择与科研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题目,引导与学科建设紧密相关的题目,鼓励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具有一定深度和前沿的专题研究。
4、选题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的努力。
5、课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
如课题内容过多,需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独立撰写各自的论文,力争使每个学生都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课题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设计类
工程设计是工程设计人员根据给定的约束条件,实现工程预定给你,进行构思、规划及表达。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图,一份设计计算说明书、一份开题报告。
2、实验研究类
学生须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实验要有探索性,而不是简单重复已有的工作。
3、计算机软件类
学生须独立完成一个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
要进行计算机演示程序运行和给出运行结果。
4、每位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的同时,结合学生自己的设计题目,查阅并提供3~5篇相关的英文文献。
5、在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要求学生应用计算机计算、处理实验数据,并进行计算机分析,如果是绘制设计图纸的,必须有一张是计算机绘图。
6、各专业可参考以上要求,详细制定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课题计划的确定
1、一般应由专业教研室确定指导教师,拟定题目。
课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但须经教研室审核同意);
2、由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审题,审核通过后列入毕业设计课题计划。
第十五条学生选题的流程
1、各专业负责人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课题计划,并为学生介绍指导教师及课题的研究内容,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2、课题确定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课题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
3、选题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经学院认定,报教务处备案。
4、必须改变题目内容的,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为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保证圆满完成毕业设计任务,指导教师、学院、教务处要对学生进行检查、督促与指导。
第十七条定期自检
指导教师除了要定期按进度计划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实事求是地填写《毕业设计进展情况记录》。
第十八条初期检查
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3周内,各专业组织一次初期检查,填写《毕业设计初期检查表》。
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毕业设计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
第十九条中期检查
在毕业设计中期,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学生进行中期检查,填写《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工作量饱满程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检查结束后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学院,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审查质量的对象。
对完成任务差的学生要给予警示。
第二十条后期检查
在毕业设计工作后期(答辩前4周),学院组织相关人员重点检查表现较差学生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填写《毕业设计后期检查表》。
对未按时、按质、按量的学生将给予警告等处理,并向学生家长告知。
第二十一条校外毕业设计的管理
对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工作。
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地填写《学生外出学习安全协议书》和《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后,经专业负责人审核,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专业负责人指派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教师联合一起指导。
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度、课题难以程度等进行指导工作。
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安全、具体毕业设计内容进行指导。
未尽事宜,双方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对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第六章毕业设计的答辩管理
第二十二条成立毕业答辩小组
在毕业设计完成后,学院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
在毕业设计答辩前,学院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专业不同,成立毕业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不得少于3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
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答辩秘书需要如实填写《毕业设计答辩记录摘要》。
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科技、工程人员)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答辩小组的职责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审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是否有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总设计时间的1/3以上者;
●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是否有抄袭行为(毕业设计中有25%以上的内容抄自其他资料);
●毕业设计写作格式是否规范;
●设计中的图表、设计的图纸是否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毕业设计材料是否按时、全部交齐。
2、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3、组织小组答辩工作。
4、审查毕业设计的评定成绩。
5、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报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毕业设计答辩开始,并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2、答辩学生汇报毕业设计主要内容。
3、答辩小组提问,答辩学生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
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及答辩情况等确定成绩。
5、毕业设计答辩采用“回避制”,即指导教师不参加对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
1、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由指导教师(30%)、评阅教师(30%)和答辩成绩(40%)构成。
2、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从严要求。
严格控制“优秀”的比例,各专业毕业设计的优秀成绩原则上不超过15%本专业毕业学生数。
3、对于违纪违章者被取消毕业设计资格的学生一律按不及格处理。
4、对于毕业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一律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的评阅
1、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写出评语,并按百分制给出指导成绩。
2、评阅教师评阅
在答辩前,各答辩小组组织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评定标准评阅毕业设计,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
评阅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第七章文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课题统计表报送
毕业设计课题落实之后,各专业负责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毕业设计课题一览表》,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学院,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第二十八条成绩报送
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各专业负责人填写《毕业设计基本情况汇总表》、《毕业设计成绩汇总表》和《毕业设计成绩统计分析表》,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学院,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第二十九条总结报送
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负责人撰写《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学院。
教学院长撰写《毕业设计工作总结》,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第三十条优秀论文报送
各专业按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数3%的比例推荐为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报教务处审批。
“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按规范格式撰写可供发表的论文,论文字数在3000~5000字之内。
并于放假前一周,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学院,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若指导教师不按时报送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文件存档
1、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资料袋收交学院资料室统一保存,资料袋内应包括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外文文献原文、设计图纸或计算机编程程序(包括使用说明书)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意见书、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意见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决议等内容,资料保存期为三年。
2、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将保存一份与学院资料室相同的毕业设计电子材料,其中手写的材料可采用扫描或高像素照片等形式进行保存。
一式三份(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和学院各一份)。
3、需要保存学生材料的清单为“毕业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或程序、指导教师指导成绩表、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阅成绩表、评阅教师评语、毕业设计答辩记录、毕业设计工作会议决议”。
保存的文件夹依次为“20XX届毕业设计”>“XX专业”>“XX班级”>“学生学号+姓名”。
4、需要保存专业材料的清单为“毕业设计课题一览表、毕业设计基本情况汇总表、毕业设计成绩汇总表、毕业设计成绩统计分析表、毕业设计工作总结、优秀毕业论文”。
保存的文件夹依次为“20XX届毕业设计”>“XX专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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