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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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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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潜水打捞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促进潜水打捞科技进步,推动行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设立“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为规范“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救助打捞行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救助打捞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对国内从事潜水、打捞、救助、海洋工程水下服务及水下施工等具有从业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及潜水医学保障,潜水打捞装备装具制造,科研、教学、培训等机构参选“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组建年度“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评审评选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及产生
1.评审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包括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2.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实行聘任制。
3.根据“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申报(推荐)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专家库中推选副主任委员、委员,推选人员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理事长批准后聘任。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有渊博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潜水打捞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
3.具备客观、公正、公平,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循私情的良好职业道德;
4.能全程参加评审会议,履行对参选项目知识产权的保密职责;
5.对申报(推荐)项目的技术内容、评审情况和评审中的各种意见严格保守秘密。
(三)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1.负责“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2.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评审结果;
3.对评奖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4.对完善评奖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第六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技术与法规部设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选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受评审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形式审查,将审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七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承担“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选中的领导、监督、议事等任务,具体如下:
(一)聘请专家组成“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授权评奖、授奖工作;
(三)对“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评奖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奖项设置、奖励范围及评奖标准
第八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设“技术开发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和潜水打捞工程类项目”、“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四个类别的奖项。
(一)潜水打捞领域“技术开发类项目”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新装备等研究开发成果及推广应用;
(二)潜水打捞领域“社会公益类项目”
主要指标准、科技信息、环境保护、作业安全、资源合理利用等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
(三)潜水打捞领域“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和潜水打捞工程类项目”
主要指对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应急抢险等有重要意义的重大综合性抢险打捞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非保密工程等;
(四)潜水打捞领域“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主要指为潜水打捞行业决策和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与方法,并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被实践证明可行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每个类别的奖项按科学技术先进程度、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大小及对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推动作用的大小等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条各类别奖项具体评定标准:
(一)“技术开发类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先进水平;技术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水平;技术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
三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场有一定竞争力,成果转化有一定程度,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
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一定范围推广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意义。
(三)“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和潜水打捞工程类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
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
(四)“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
一等奖:
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很大,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意义、观点、方法和理论有重大创新,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大作用,研究成果前瞻性和可行性很高,为领导决策起到关键作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
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大,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意义、观点、方法和理论有重要创新,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要作用,研究成果前瞻性和可行性高,为领导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
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较大,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意义、观点、方法和理论有一定创新,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较大作用,研究成果前瞻性和可行性较高,为领导决策起到较大作用,取得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每年评定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初至5月底。
为保证奖项含金量,在当年参评的项目中如果没有达到评选奖项标准的,该奖项可以空置。
第四章评选流程
第十二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分为申报(推荐)、形式审查、评审和授奖四个阶段,全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内组织实施和参与的项目取得以下技术成果之一,可申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评选:
(一)在实施救助打捞和潜水作业技术开发项目中,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科技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在实施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和潜水打捞工程项目中,对关键技术工艺、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的重大创新,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研发社会公益性项目中,从事的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长期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为本行业及有关部门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申报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发起。
项目申报的程序原则上应按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也可由完成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经协商一致后,由第一承担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申报。
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之一应不再申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审:
(一)已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部级)、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对项目贡献大小依次排序;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受名额指标限制。
(一)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该单位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的过程中提供技术、人员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作用。
(二)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人员。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视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1.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参选“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政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确曾参加了某项课题的研究,符合主要完成人条件,可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申报奖励,但在推荐书内应附详细书面材料,如实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签字,方可生效。
(四)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名额限制:
主要完成人:
特等奖不限;一等奖5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主要完成单位:
特等奖不限;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
第十七条申报(推荐)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填写《“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推荐书》。
第十八条申报(推荐)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第三方权威部门或单位出具的鉴定(评审)证书、验收证书、证明文件;
(二)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三)应用于生产或实践的证明;
(四)有关技术资料:
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试验(实验)报告,检测报告、附有必要说明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及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
(五)报送份数:
1.推荐书一式4份;
2.有关技术资料一式2套;
3.“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项目评价简表一式20份。
第十九条协会技术与法规部负责申报项目的登记和形式审查工作,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申报(推荐)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仍未按要求完成的,作不提交评审处理。
第二十条申报项目的初评。
从评审委员会委员中确定2至3名主要审查人员(简称主审员)审阅有关申报项目的材料,主审员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按第十条“评审标准”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申报项目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会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参评项目主要完成人时,在评审和表决该项目时,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特等奖及一等奖项目须经参加投票评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参评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多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评选的获奖名单,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刊登在《中国救助与打捞》杂志和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第二十五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在获奖名单公示期内,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写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如需保密应注明),如实地提出申诉理由,写明自己的意见,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六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
凡涉及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申报材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排序等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
第二十七条协会技术与法规部接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异议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受异议的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复查发现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且证据确凿,撤销该项目获奖资格。
第二十九条获奖名单公示期满,评审委员会将无异议的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单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后,实施奖励。
奖励包含荣誉奖(奖状、证书)和物质奖(如干)两部分。
第五章奖励应用
第三十条获得“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单位和个人,协会可以向上级评审机构推荐参加类似奖项的评审。
第三十一条获得“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潜水打捞单位资质审核及潜水员等工程技术人员晋升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技术与法规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推荐书》
2.《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项目评价简表
附件1: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项目
名称
中文
英文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
(盖章)
(公章)年月日
主题词
申报等级
推荐等级
密级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可
否
定密
单位
保密期限
任务来源
A、国家计划B、部、委C、省、市、自治区D、基金资助
E、其他单位委托F、中外合作G、自选H、非职务I、其他
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月日
完成:
年月日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制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简介(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限800个汉字)
三、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1.立项背景(相关科学技术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限800个汉字)
2.详细的科学技术内容(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实施效果)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
(不超过400个汉字)
4.保密要点
(不超过100个汉字)
5.该项目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限800个汉字)
6.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作用影响及预期前景)
(限800个汉字)
未达到推广应用面积和程度的原因
A、无接产单位B、缺乏资金C、技术不配套D、其它
7.经济效益单位:
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
(美元)
节支总额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8.社会效益: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奖励等级
授奖单位
备注:
要求奖状复印件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别
申请号
专利号
项目名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x完成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省(自治区、市)
市(县)
出生
日期
年
月
党派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位
职务、职称
专业专长
毕业时间
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想目的起止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
主
要
学
术
或
技
术
贡
献
本人签名:
——————————————————
年月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第x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
A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技
术
开
发
和
应
用
的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八、审核、推荐、评审意见
主要完成单位审核意见:
主要完成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1、主要完成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
2、推荐单位意见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上级主管(原部属一级企事业单位或企业集团和交通厅、局等)
评
委
评
审
意
见
评委签字
年月日
专
业
评
审
组
意
见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
委
会
意
见
评委主任签字
年月日
九、应用证明
项目名称
应用单位
通讯地址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经济效益(万元)
年度
新增产值(产量)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纸面不敷可另加)
十、附件目录(与前装订一册,不另外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2.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它证明
附件2: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和《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而设置。
本推荐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地填写(不要漏项)。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不得手写),大小为A4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21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上下双钉,正文内容所有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
装订后的《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相应规定的条件和数额填写,并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部属事业单位及企业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密级”应填定密单位审定批准的密级。
“主题词”按《国家汉字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任务来源”指推荐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
指正式列入国家(包括:
国务院,国家计委、经贸委、科技部等)计划项目;
B.部委:
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或中央机关团体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
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其它单位委托:
指各种(全民、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委托的项目。
委托关系以正式合同、协议等为依据。
F.中外合作:
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成果,且成果为我国可共享的项目;
G.自选:
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非职务:
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的项目。
I.其他:
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名称和编号”指上述种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主要论文公开发表、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容要简单、扼要地予以表达,同时不得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应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规定的标题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立项背景”应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的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和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
因此,凡涉及该项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引入正文,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三点提示:
(1)总体思路:
经过国内外调研之后,形成的解决该项科技总体构思,如何继承已有科学技术的长处,克服其不足,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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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潜水 打捞 行业 科学技术 奖励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