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新增沿海防护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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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新增沿海防护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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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新增沿海防护林
秀屿区2009年新增沿海防护林
中央预算内投资造林作业项目
招标文件
(试行范本)
招标编号:
莆立信招[2010]027号
项目名称:
秀屿区2009年新增沿海防护林中央预算内投资造林作业项目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林业工作办公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10年3月8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
秀屿区2009年新增沿海防护林中央预算内投资造林作业项目
1.2建设地点:
东峤镇、埭头镇
1.3建设规模:
营造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13081亩,其中基干林带6383亩(人工造林面积为383亩,封山育林6000亩);纵深防护林6698亩(人工造林面积为210亩,封山育林6488亩)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要求:
按省林业厅造林验收规范标准达85%以上。
造林后应及时检查成活率,如有死亡,可在翌年春季补植。
1.6招标范围:
造林全过程承包(包括苗木准备、林地整理、挖穴、填基肥、植树、补植、抚育、管护及封山育林)有关技术规程详见《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
1.7工期:
90日历天
1.8资金来源:
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信息,需要书面招标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莆田市林业局核准的三级及以上专业造林工程队(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在莆田市承包过国债造林项目的业绩;
3.3投标人中标后能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造林苗木。
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7本文件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制定。
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3月19日17:
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0年3月23日17:
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项目预算价1943700元(人民币)
13项目发包价
项目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1457775元(人民币)。
本工程下浮率为25%。
注:
投标人须以招标人的项目发包价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人的项目发包价为废标。
14合同承包价
项目发包价均含税,项目发包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承包价。
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
银行账户名称:
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
134********000998
或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
100158585880012396
15.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
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
15.2.1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15.2.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
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造林合同备案后退还。
15.2.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16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项目总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
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2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造林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按省林业厅造林验收规范标准达85%以上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造林单位承担。
17发包价编制说明
17.1发包价编制依据
《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8.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7)在莆田市内承包过国债造林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造林合同书)
(8)本招标项目所需苗木的订购合同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由二个内包封组成:
一是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二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3月24日15:
0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投标人的身份证明及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0.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开标会定于2010年3月24日15:
00时在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1.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2评标
2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2.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
22.2.1投标人非莆田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22.2.2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22.2.3未能提供在莆田市内承包国债造林项目的业绩的证明资料(合同书);
22.2.4未能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苗木的订购合同书或证明材料;
22.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对的;
22.2.6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2.7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2.2.8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2.9近三年内,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23确定中标人
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7.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4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造林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招标人应在签订造林合同后十五日内将造林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5.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造林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6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中标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造林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造林完成后一个月内退还。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二、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五、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合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六、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秀屿区2009年新增沿海防护林
中央预算内投资造林作业项目
投标文件
(本)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7、在莆田市内承包过国债造林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招标项目所需苗木的订购合同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1、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按照相关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的项目发包价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含税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和造林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的造林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工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造林项目,质量达到省林业厅造林验收规范标准达85%以上标准。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
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
__________电话:
传真:
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职务,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为造林、竣工和保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投标单位:
(盖章)
年月日
3、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造林投标活动。
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宜,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在莆田市内承包过国债造林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造林合同书)(提供造林合同书原件核对)
7、银行开户证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8、本招标项目所需苗木的订购合同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二、相关证件原件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目录
序号
原件名称
备注
1
资质证书副本
2
营业执照副本
3
莆田市内国债造林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造林合同书)
4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5
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6
本招标项目所需苗木的订购合同书或
证明材料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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