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钢结构协会成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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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钢结构协会成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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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钢结构协会成立方案
陕西省钢结构协会成立方案
目录
一、协会成立筹备阶段..............................2
二、协会组织机构...................................5
三、构协会章程.....................................6
四、协会宗旨......................................11
五、协会任务......................................12
六、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12
一、协会成立筹备阶段
(一)协会成立流程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
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
(5)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
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
(6)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
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1、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2、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1、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2、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
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3、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4、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
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5、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临潼区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1、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临潼区科协报送材料
1、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2、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二、协会组织机构
三、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陕西省钢结构协会,英文名称:
SHAANXIPROVINCESTEELCONSTRUCTIONSOCIETY,缩写:
SPSCS。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钢结构行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省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结合行业需要和特点,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
进一步开拓钢结构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研究本行业省内外基本情况、技术发展、市场变化,了解存在的问题,组织收集整理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要求,争取政策方面的支持;
(三)推进钢结构事业的发展,开发系列的节能、环保、可重复利用的钢结构体系,为建设节约环保型社会做出行业贡献;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和参与制订(修)钢结构行业标准规范。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整改;2、开展陕西省钢结构协会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及定期复查、复检工作;3、研究制定钢结构制造与施工相关的技能和职称的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钢结构行业技能竞赛;4、组织开展陕西省钢结构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
(五)组织省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同行业组织、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定期举办展览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协会宗旨
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会员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行业发展,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钢结构事业发展为,组织与钢结构有关单位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联合,把协会建设成国内有威信、国际有影响的行业组织。
5、协会任务
1、调查研究本行业省内外基本情况、技术发展、市场变化;
2、了解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
3、总结、推广应用钢结构经验,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济、技术等建议;
4、组织和参与制(修)订钢结构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规范;
5、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与管理工作;
6、组织陕西省钢结构协会科学技术奖及相关奖项的评审奖励工作,和国家有关奖励的推荐工作;
7、开展省内外行业技能人才培训、评定工作,组织行业技能竞赛;
8、开展省内外有关钢结构应用的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举办学术研论会、展览会、高层论坛,举办技术讲座和业务培训等活动;
9、开展与同行业组织、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互通信息,协商对话;
10、制定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
11、反映行业、企业诉求,争取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
12、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协会、商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专项咨询服务。
六、陕西省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宗旨
陕西省钢结构协会专家是支持钢结构事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为了更好地发挥该资源优势、促进陕西省钢结构协会在国内外行业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等活动中的社团作用,加强陕西省钢结构协会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为协会会员提供技术服务的功能,更好地推动我国钢结构事业的发展,特此成立陕西省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
二、任务
1、制定协会专家委员会技术活动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2、组织或参与有关钢结构技术政策、技术发展规划等研讨咨询活动,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
3、组织或参与有关行业专业的重大技术交流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4、接受委托承担有关科学技术、生产管理等技术咨询和技术顾问工作;
5、代表协会承担设计审查、工程评议、工程质量鉴定及工程评标等服务工作;
6、承担组织或参与编辑规程、规范和其它技术出版物的工作。
三、专家条件及申请受聘程序
(一)基本条件(受聘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年以上钢结构行业工作(包括钢结构企业、设计院、高校等科研机构)经验,业绩较为突出并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作风正派,客观公正,治学严谨,身体健康,积极参与专家委员会工作。
(二)专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具备专家委员申请资格)
1、主持过钢结构领域重大科研、设计、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同时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奖项者;
2、参加编制钢结构领域国家标准,或参编2本以上行业标准和协会标准者;
3、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如院士、长江学者、劳模等),对钢结构行业有突出贡献者。
(三)专家类别
1、受聘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受聘专家聘期为四年,到期经本人同意可以连聘连任;
2、年龄达到或超过70岁的专家为资深专家,聘期为终身;
3、所有达到或超过80岁的资深专家,荣获中国钢结构领域最高奖项:
“中国钢结构终身成就奖”。
(四)申请及受聘程序
1、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者,经2位现任受聘专家或资深专家推荐,可向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
2、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校毕业证书及与专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3、经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正、副主任及正、副秘书长)无记名投票,获得2/3以上同意票者,受聘为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发给专家证书。
四、组织机构
1、专家委员会由各方面专家委员组成,70岁以下受聘专家约人左右。
下设若干专家组,专家组由各专业专家分别组成。
2、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协会会长聘任。
3、专家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经正副主任会议商定后聘任。
4、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各分支专业的代表面、年龄层次的合理结构。
5、为发挥岁以上资深专家的作用,在充分考虑专家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安排专家的工作和参加活动。
五、权利与义务
1、专家可参加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专家在聘任期内其本人简况可在协会网站专家网页中登录。
3、专家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等活动。
如为有偿技术服务,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4、专家在聘任期内可免费得到《钢结构》期刊。
5、专家如以中国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名义,参加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需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6、在工作中应遵守中国钢结构协会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办事诚信公正、认真负责,切实维护中国钢结构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声誉。
7、专家有推荐新委员的权利(每人每年不超过二人)。
8、专家委员四年內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委员会。
9、专家有自行退出专家委员会的权利。
六、其它
1、专家委员会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用等收入,应专款专用。
并制定有关的经费收支办法。
2、本办法自起执行。
3、专家委员会办公地点
4、联系人:
5、附表:
陕西省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陕西省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
专家申请表
[编号: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粘贴一寸
彩色照片
民族
党派
出生地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手机
住宅电话
第一外语
应用能力
□听;□说;□读;□写(可多选)
第二外语
应用能力
□听;□说;□读;□写(可多选)
电子邮件
从事专业
(在□内打钩,可多选,如选“其他”请注明)
□高层;□桥梁;□塔桅;□网架;□容器管道;□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安装;□制作;□材料;□管理;□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说明最
擅长的专业:
主要工作
及
学习经历
主要工作
业绩
曾获何种
重大奖励
第一推荐人意见
主要意见:
签字:
日期:
第二推荐人意见
主要意见:
签字:
日期:
专家委员会意见
主要意见:
公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以上各项,填写时均可加页。
2、本申请表需附加申请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校毕业证书及与专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3、专业条件见《陕西省钢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款“专家条件及申请受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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