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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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通讯、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通讯、消防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编写说明。
重点明确工程的规模、施工条件、特殊工艺、新设备、外部环境、专业接口、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控制的关键点和难点以及施工安全等要求。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环境特点等进行编写。
工作范围按专业工程或专项工作编写,工作重点按工作阶段编写,分专业、分阶段写清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艺特点和难点。
三.监理工作流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更多涉及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1.监理控制目标
1.1通信网络系统
1.通信网络系统的机房环境、机房安全、电源与接地应符合YD5079-199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通信网络系统缆线的敷设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电话线缆应符合YD5048-1997《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同轴电缆应符合GY/T106-1992《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通信系统检测由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测试三个阶段组成。
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其测试方法、操作程序及步骤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与生产厂商共同协商确定。
4.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YD5077-1998《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其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的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序号
检测内容
I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
1
安装验收检查
(l)
机房环境要求
(2)
设备器材进场检验
(3)
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
(4)
设备模块配置检查
(5)
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
(6)
电源及电力线布放检查
(7)
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
(8)
缆线导通检查
(9)
各种标签检查
(10)
接地电阻值检查
(11)
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
(12)
机房内防火措施
(13)
机房内安生措施
2
通电测试前硬件检查
(1)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
(2)
设备接地良好,检查接地电阻值
(3)
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
3
硬件测试
(l)
设备供电正常
(2)
告警指示工作正常
(3)
硬件通电无故障
4
系统检测
(1)
系统功能
(2)
中继电路测试
(3)
用户连通性能测试
(4)
基本业务与可选业务
(5)
冗余设备切换
(6)
路由选择
(7)
信号与接口
(8)
过负荷测试
(9)
计费功能
5
系统维护管理
(1)
软件版本符合合同规定
(2)
人机命令核实
(3)
告警系统
(4)
故障诊断
(5)
数据生成
6
网络支撑
(l)
网管功能
(2)
同步功能
7
模拟测试
(l)
呼叫接通率
(2)
计费准确率
II会议电视系统安装工程
1
安装环境检查
(1)
机房环境
(2)
会议室照明、音响及色调
(3)
电源供给
(4)
接地电阻值
2
设备安装
(1)
管线敷设
(2)
话筒、扬声器布置
(3)
摄像机布置
(4)
监视器及大屏幕布置
3
系统测试
(l)
单机测试
(2)
信道测试
(3)
传输性能指标测试
(4)
画面显示效果与切换
(5)
系统控制方式检查
(6)
时钟与同步
4
监测管理系统检测
(l)
系统故障检测与诊断
(2)
系统实时显示功能
5
计费功能
III接入网设备(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安装工程
1
安装环境检在检查
(1)
机房环境
(2)
电源供给
(3)
接地电阻值
2
设备安装验收检查
(1)
管线敷设
(2)
设备机柜及模块安装检查
3
系统检测
(1)
收发器线路接口测试(功率谱密度,纵向平衡损耗,过压保护)
(2)
用户网络接口(UNI)测试
1)25.6Mbit/s电接口
2)lOBASE-T接口
3)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
4)PCI总线接口
(3)
业务节点借口(SNI)测试
1)STM-l(155Mbit/s)光接口
2)电信接口(34Mbit/s.、155Mbit/s)
(4)
分离器测试(包括局端和远端)
1)直流电阻
2)交流阻抗特性
3)纵向转换损耗
4)损耗/频率失真
5)时延失真
6)脉冲噪声
7)话音频带插入损耗
8)频带信号衰减
(5)
传输性能测试
(6)
功能验证测试
1)传递功能(具备同时传送IP、POTS或ISDN业务能力)
2)管理功能(包括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和故障管理)
5.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在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应检查卫星天线的安装质量、高频头至室内单元的线距、功放器及接收站位置、缆线连接的可靠性。
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3)卫星数字电视的输出电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采用主观评测检查有线电视系统的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测试频道
主观评测标准
1
系统输出电平(dBμV)
系统内的所有频道
60~8O
2
系统载噪比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无噪波,即无“雪花干扰”
3
载波互调比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无垂直、倾斜或水平条纹
4
交扰调制比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无移动、垂直或斜图案,即无“窜台”
5
回波值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无沿水平方向分布在右边一条或多条轮廓线,即无“重影”
6
色/亮度时延差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色、亮信息对齐,即无”彩色鬼影”
7
载波交流声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无上下移动的水平条纹,即无“滚道”现象
8
伴音和调频广播的声音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无背景噪声,如丝丝声、哼声、蜂鸣音和窜音等
(5)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分。
具体标准见下表。
等级
图像质量损伤程度
5分
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4分
图像上有稍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不人讨厌
3分
图像上有明显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令人讨厌
2分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1分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步能观看
(6)H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正向测试的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的侵入噪声、脉冲噪声和反向隔离度的参数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检测其数据通信、VOD、图文播放等功能。
HFC用户分配网应采用中心分配结构,具有可寻址路权控制及上行信号汇集均衡等功能。
应检测系统的频率配置,抗干扰性能,其用户输出电平应取62~68dBμV。
6.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的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之间阻抗匹配合理。
(2)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3)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平定系统的音响效果。
(5)功能检测应包括:
①、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共寻呼插播。
②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
③功率放大器应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备用机自动投入运行。
④公共广播系统应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产生矛盾。
1.2信息网络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依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5章规定执行。
1.应用软件检测应从其涵盖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测,并根据设计要求检测其行业应用功能。
满足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应用软件修改后必须通过回归测试。
系统检测前应先对软硬件配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系统检测。
应用软件检测时,被测软件的功能、性能确认宜采用黑盒法进行,主要测试内容应包括:
(1)功能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
(2)性能测试。
检查软件足否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应对软件的响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
(3)文档测试。
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准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
(4)可靠性测试由对比软件测试报告中可靠性的评价与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靠性验证。
(5)互连测试。
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
(6)回归测试。
软件修改后,应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应用软件的操作命令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要求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命令的命名不得具有二义性。
应用软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应有预留可升级空间以供纳入新功能,宜采用能适应最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功能的变动。
3.网络安全系统检测,网络安全系统宜从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测,以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控性和可用性等信息安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为:
(l)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2)如果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3)网络层次安全的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攻击。
信息网络应能抵御来自防火墙外的网络攻击,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
2)因特网访问控制。
信息网络应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因特网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因特网的不同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
3)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
测试方法按计算机网络系统连通性检测方法的要求,保证做到未经授权,从信息网络不能进入控制网络,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4)防病毒系统的有效性。
将含有当前已知流行病毒的文件(病毒样本)通过文件传输、邮件附件、网上邻居等方式向各点传播,各点的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地检测到该含病毒文件,并执行杀毒操作。
符合本要求者判为合格。
5)入侵检测系统的有效性。
如果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如DOS拒绝服务攻击),这些攻击应被入侵检测系统发现和阻断。
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6)内容过滤系统的有效性。
如果安装了内容过滤系统,则尝试访问若干受限网址或者访问受限内容,这些尝试应该被阻断。
然后,访问若干未受限的网址或者内容,应该可以正常访问。
符合此要求者为合格。
(4)系统层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1)操作系统应选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一定安全强度的操作系统。
2)使用安全较高的文件系统。
3)严格管理操作系统的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4)服务器应只提供必须的服务,其他无关的服务应关闭,对可能存在漏洞的服务或操作系统,应更换或n升级相应的补丁程序。
扫描服务器,无漏洞为合格。
5)认真设置并正确利用审计系统,对一些非法的入侵尝试必须有记录。
模拟非法尝试,审计日志中有正确记录者为合格。
(5)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身份认证。
用户口令应该加密传输,或者禁止在网络上传输。
严格管理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2)访问控制。
必须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及资源对象实施访问控制。
用户能正确访问其获得授权的对象资源,同时不能访问未获得授权的资源,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一般项目为:
(6)物理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工程,应按BMB5《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露发射保护要求》、BMZ1《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和BMZ3《涉及国家秘密的汁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评测指南》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验收。
(7)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整性。
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得被篡改、破坏。
2)保密性。
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得被非法用户获得。
3)安全审计。
对应用系统的访问应有必要的审计记录。
1.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智能建筑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监测内容应按以下规定逐项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系统检测要求如下:
(1)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应按GB50166-19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是独立的系统.,
(3)除GB50166-1992中规定的各种联动外,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还与其他系统具备联动关系时,应按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4.2条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该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但检测程序不得与GB50166的规定相抵触。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防护功能,应符合GB16838--2005《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的有关规定。
(5)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7)检测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等其他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
(8)检测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性能及安装位置,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9)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检测应包括:
1)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2)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
3)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0)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时,应符合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1l)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12)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控制室时,应满足GB50116-1998和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相应规定,但消防控制系统应单独设置,其他系统也应合理布置。
1.4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质量应符合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9章和GB/T50312-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系统集成商在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检查项目包括工程安装质量、观感质量和系统性能检测。
(一)系统安装质量检测要求
1.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1)检测项目:
1)缆线的弯曲半径。
2)预埋线槽和暗管的敷设。
3)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5)对绞电缆芯线终接。
6)光纤连接损耗值。
(2)检测要求
1)缆线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缆线的形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②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③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④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
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顶留长度。
⑤缆线的弯曲半径应为:
A.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B.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C.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D.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⑥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
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⑦建筑物内电、光绒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⑧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通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
最小净距/mm
范围
条件
380V
<2kVA
380V
2.5~5kVA
380V
>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70
15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注
80
150
注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敷设,且平行长度小于lO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
序号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mm
垂直交叉净距/mm
备注
1
避雷引下线
1000
300
2
保护地线
50
20
3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4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5
给水管
150
20
6
煤气管
300
20
7
压缩空气管
150
20
2.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敷设电、光缆的监测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测,除应符合GB/T50312-2007第4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卡入配线架连接模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2)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网种端接标准(T568A或T568B,见图1-10)之一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4.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
5.缆线终接符合GB/T50312-2007中第6.0.1条的规定。
6.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GB/T50312中第6.0.4条的规定。
7.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应符合CB/T50312中弟4.0.1条的规定即:
(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应不大于3mm。
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除此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机柜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然后铺设活动地板,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②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
③背板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接线管理架安装在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④壁挂式机柜底面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⑤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⑥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8.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应执行GB/T50312-2007中第4.0.3条的规定。
其规定如下: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板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
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2)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膨胀螺钉固定等方式,
(4)固定螺钉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各种插座板面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9.光缆芯线终端的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二)系统性能检测要求
1.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并对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时,光纤布线应全部检测,检测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3.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判定应包括单项合格判定和综合合格判定。
(1)单项合格判定如下:
①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50312中附录B的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检测,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
②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50312中附录C的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为不合格。
③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检。
(2)综合合格判定如下:
①光缆布线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②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验。
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
如果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③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有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时则判为不合格;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数目超过信息点总数的1%;不合格线对数目超过线对总数的1%。
④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系统检测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4.系统检测应包括工程电气性能检测和光纤特性检测,按GB/T50312附表A中相应的内容、项目进行检验。
5.采用计算机进行综合布线系统管理和维护时,应按下列内容进行检测。
(1)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
(2)显示所有硬件设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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