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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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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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
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
1.施工索赔的基本程序
施工索赔的基本程序如下:
(1)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经济损失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承包商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造成工期延误或承包商经济损失的该项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⑶、⑷规定相同。
相同地,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也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2.施工索赔工作的处理过程
施工索赔工作的处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3)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4)工程师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5)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决定
(6)承包商对最终索赔处理的回应
3.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内容
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格式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指明合同依据。
(2)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措施。
(5)说明索赔事件的发生已经给承包商带来的后果,如工期的延长,费用的增加。
(6)申明保留索赔的权利。
4.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网络分析法与比例分析法。
(1)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法是进行工期分析的首选方法,适用于各种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并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
网络分析法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误期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也可以总结为,网络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索赔事件的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进行工期的对比来确定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对于新增工作计算索赔的工期,可以按新增合同占原合同价的比例,等比例计算索赔的工期,公式为:
采用比例分析法计算工期索赔,方法简便,无需复杂的分析,也易于被人接受。
但是有时不能考虑到关键线路的影响,不太科学。
另外因为工程变更的影响,有时承包商要进行施工的停工、返工、重新修改计划,会引起一定的混乱和施工降效,这些也不能再比例分析法中体现出来。
所以,很多索赔问题,还要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纪录确定。
5.一般索赔费用的内容组成
一般索赔费用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构成工程成本中直接费的主要项目之一,主要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辅助工资、劳保福利费、加班费、奖金等。
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需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①完成合同计划外的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施工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③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费用。
④法定人工费的增长。
⑤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致使人员窝工增加的人工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在直接费中所占的比重很大。
由于索赔事件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会使材料费的支出超过原计划材料费支出。
索赔的材料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由于索赔事件使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②对于可调价格合同,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③由于非承包商责任使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
④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与保管费用上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由于索赔事件的影响,是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由于完成工程师指示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所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
②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
③由于业主或者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施工机械闲置费用。
(4)管理费。
主要包括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
①工地管理费的索赔是指承包商为完成索赔事件工作,业主指示的额外工作及合理的工期延长期间所发生的工地管理费用,包括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
②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是指由索赔事件引起的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财务管理费用、通信费等。
(5)利润。
承包商的利润是其正常合同报价中的一部分,也是承包商进行施工的根本目的。
所以当一个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会相应地提出利润的索赔。
但是对于不同性质的索赔,承包商可能得到的利润补偿是不一样的。
一般由于业主方工作失误造成承包商的损失,可以索赔利润,而业主方也难以预见的事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不能索赔利润。
承包商可以进行利润索赔的情况通常包括:
①工程师或者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或指示延误。
②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
③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错误。
④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
⑤承包商服从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试验(不包括竣工试验),或由于业主应负责的原因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⑥因业主违约,承包商暂停工作及终止合同。
⑦一部分应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等。
(6)利息。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会引起承包商投资增加。
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也会给承包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商会提出利息索赔。
利息的索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业主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
②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所增加投资的利息。
③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
6.施工索赔中不允许索赔的费用
一般在施工索赔中以下几项费用是不允许索赔的:
①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全部责任的有关费用。
②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费用。
③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④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
⑤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7.索赔费用值的计算
(1)人工费的计算
要计算索赔的人工费,就要确定人工费的单价和人工的消耗量。
(2)材料费的计算
要计算索赔的材料费,同样要知道增加的材料用量和相应材料的单价。
材料单价=(供应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值
增加材料用量的计算,要依据增加的工程量和相应材料消耗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指标确定实际增加的材料用量。
材料费=工程量×每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标准×材料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价,按照不同机械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①如果是工程量增加,可以按照报价单中的机械台班费用单价和相应工程增加的台班数量,计算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
如果因工程量的变化双方协议对合同价进行了调整,则按照调整以后的新单价进行机械使用费的计算。
②如果是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施工机械窝工闲置,窝工费的计算要区别是承包商自有机械还是租赁机械,分别计算。
对于承包商自有机械设备,窝工机械费仅按照折旧台班费计算。
如果使用租赁的设备,租赁价格合理,又有正式的租赁收据,就可以按租赁价格计算窝工的机械台班使用费。
③施工机械降效。
如果实际施工中因为受到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承包商将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拖期后,会增加相应的施工机械费用。
确定机械降低效率导致的机械费的增加,可以考虑按以下公式计算增加的机械台班数量
其中的原定效率是合同报价中所报的施工效率,实际效率是受到干扰以后现场的实际施工效率。
知道了实际所需的机械台班数量,可以按下式计算出施工机械降效导致增加的机械台班数量
增加的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台班数量-计划台班数量
则机械降效增加的机械费为
机械降效增加的机械费=机械台班单价×增加的机械台班数量
(4)管理费的计算
工地管理费是按照人工费、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确定的。
所以当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或附加工程时,索赔的工地管理费也是按照同样的比例计取。
但是如果是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现场施工工期延长,由此增加的工地管理费,可以按原报价报价中的工地管理费平均计取,如下式
②总部管理费的计算,一般可以下面两个公式计算
a)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计算:
b)按照原合同价中的总部管理费平均计取:
(5)利润的计算
对于不同性质的索赔,取得利润索赔的成功率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或大规模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索赔,是有权获得索赔利润的。
对于工程延期索赔,如果该拖期(或工程暂停施工)是由于业主方面的责任发生的,或是业主自便终止合同是由于业主从自身利益出发决定的,承包商有权获得利润索赔。
索赔利润款额计算时所采用的利润率通常与原中标合同中的保持一致,公式如下:
(6)利息的计算
索赔利息计算时可采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有的完全按银行利率计算;有的在银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某一百分比或倍数等,须在合同专用条款或投标书附录中确定。
②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计算。
透支利率较一般银行利率要高,主要适用于工程量和投资额的大规模增加。
有时,承包商长期承受业主的大量拖付工程款而承担大量经济亏损的情况下,在索赔报告中要求按透支利率得到利息补偿。
③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计算。
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商一方往往会提出增加拖期支付工程款时的付息问题,以维护自己按合同规定获得付款的权利。
这时,合同双方可议定拖期支付的时限和利率,并写入和合同的专用条款中。
8.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分项计算法和总费用法。
(1)分项计算法
分项计算法是以每个索赔事件为对象,按照承包商为每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
而每一项索赔费用应计算由于该事件的影响,导致承包商发生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也就是该项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额外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相应的管理费,有些索赔事项还可以列入应得的利润。
分项计算法可以分三步:
①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这些费用项目一般与合同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如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等。
②用适当方法确定各项费用,计算每一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实际成本或费用,与合同价中的费用相比,求出各项费用超过原计划的部分。
③将各项费用汇总,即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也就是说在直接费超出合同中原有部分的额外费用部分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款额。
这部分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客观地反映了承包商的额外支出或者实际损失,是承包商经济索赔的证据资料。
为了准确计算实际的成本支出,承包商在现场的成本记录或者单据等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一定要注意施工过程中对这些资料的收集和保留。
(2)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一般是在总索赔的情况下才采用的计算索赔款的方法。
也就是说,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这些索赔事件的影响相互纠缠,无法区分,则重新计算出该项目的实际总费用,再从实际总费用中减去中标合同价中的估算总费用,即得到了要求补偿的索赔总款额。
即:
索赔款总额=实际总费用-合同价中估算的总费用
要说明的一点是,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通常是在无法采用分项计算法时才使用的,这种方法的使用需要具备以下的几个条件:
①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总费用是准确的,工程成本核算符合普遍认可的会计原则,实际总成本与合同价中的总成本的内容项目是一致的。
②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报价是合理的,能反映实际情况。
如果报价计算不合理,索赔款额是不能用这种方法计算的,因为这里可能包含有承包商为了中标压低报价的成分,而承包商在报价时压低报价是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
③费用损失的责任或者索赔事件的责任是属于非承包商的责任。
④由于该项索赔事件或者是几项索赔事件在施工时的特殊性质,不可能逐项准确计算出承包商损失的款额。
在采用总费用法时要注意,管理费的计算一般要考虑实际损失,所以理论上应该按照实际的管理费率进行计算与核实。
但是鉴于具体计算的难度,通常都采用合同价中的管理费率或者双方商定的费率。
由于实际成本的增加导致承包商支出的增加,必然增加承包商的融资成本,所以承包商可以在索赔中计算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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