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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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05~2015)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二○○六年十月
1 总论
1.1规划背景
广州市位于中国大陆南方,珠江三角洲的北端,是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也是华南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广州市辖十区和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2004年户籍总人口725.19万人,总人口1130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从1992年开始,广州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就跃居全国10大城市的第3位。
2004年广州市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4115.8亿元。
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年人均GDP达到5.63万元,约合6800美元,在国内大城市中位居前列,初步达到了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人均GDP水平。
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三次产业的比重为2.81∶44.16∶53.03,基本实现了工业化。
广州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环境保护投入总量不断增加,环境管理日益加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市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广州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发达国家在一百多年时间内遇到的问题,广州市将在短时间内遇到。
由于历史欠账,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日益凸现,环境质量已成为广州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和不安全处置,正在污染水体、大气环境和生态系统;同时,也在浪费资源;随着污水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程度的提高,部分水污染物正在转化为固体废物;随着大气污染控制规模的扩大,固体废物也越来越多地产生,这些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实际上是废水和废气控制的继续。
因此,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非常重要。
2003年广州市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000多万吨,无害化处置利用率约为80%。
存在的问题包括:
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理设施建设不足,大量废物简易处置带来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固体废物的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投入不足,造成资源未充分利用;管理起步晚、基础薄弱、监督力量欠缺,造成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存在不少监管盲点,污染较严重;全社会对于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认识及行动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固体废物的产生特点和污染环境途径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总之,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编制固体废物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1.2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广州市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优化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结构与布局,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确保无害化效果,切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广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年)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
(10)《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环保总局,1999年)
(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1999年)
(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2001年)
(1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993年)
(1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建设部,2003年)
(15)《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省人大,2001年)
(1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2005年)
(1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2004年)
(18)《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省人大,2001年)
(19)《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人大,2001年)
(20)《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
(21)《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等,2004年)
(2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省政府,2003年3月)
(2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2001年)
(2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省政府,2004年12月)
(2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
(26)《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1999)
1.3.2标准、规范
(1)《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
(3)《城市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1987)
(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9)
(6)《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J/T3037-1995)
(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8)《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CJ/T29.1-91)
(9)《城市环境设施设置标准》(CJJ27-1989)
(1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
(11)《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1987)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1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6)《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1990)
(17)《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1991)
(1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19)《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1995)
(20)《医疗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1995)
(2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101号)
(22)《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120号)
(23)《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
(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2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3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文件)
(3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3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3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
(34)《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218-2003)
(3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1.3.3规范性文件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
(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等,2000年)
(4)《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
(5)《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6)《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
(7)《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8)《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器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
(9)《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环保总局等,环发[1998]317号)
(10)《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
(11)《关于加强我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字[1992]159号)
(12)《广州市环卫总体规划》(广州市政府,1999)
(13)《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穗府办[2005]10号)
(14)《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政府,1996)
1.4指导思想
全面系统分析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和面临的压力,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指导方针,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采用先进技术和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使广州市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居于国内领先,达到国际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1.5编制原则
(1)统一监督管理。
理顺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广州市环保局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城乡一体,全面规划。
针对全市城乡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和污染控制进行全面规划。
(3)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指导方针,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首先从源头上避免或尽量减少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其次最大限度地利用固体废物,变废为宝,最后按规定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按规定实现无害化处置。
(4)合理布局,资源共享,降低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污染控制成本。
打破区域限制,优化布点,在适宜地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规模化、多功能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5)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按市场经济模式,实现管理与运营分离,推动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
把政府职能从具体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分离出来,将有限的资源运用到监督管理上来。
重视管理能力的建设,通过加强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降低固体废物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6)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广州市实际情况,提出规划总体目标和分类指标,污染防治措施和科学实用的方案,并注重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针对广州市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固体废物的特点,统筹考虑,分区、分类、分步实施;管理对策与措施具体明确,合理可行,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1.6规划时段划分
基准年:
2003年
近期:
2005年~2010年
远期:
2011年~2015年
1.7规划范围
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10区2县级市,重点为中心城区。
规划涉及的固体废物类型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电器废物、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建筑垃圾和城市粪便。
2 现状与发展
2.1现状与问题
2.1.1数量巨大,组成性质复杂
随着城市建成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广州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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