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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食产品出口韩国市场指南
农食产品出口韩国市场指南
一、概况
(一)山东出口情况
2013年、2014年山东省对韩国出口农食产品总额分别为14.87亿美元、16.04亿美元。
主要出口产品是农产品和水产品。
农产品中以蔬菜出口居多,2014年我省蔬菜及其制品对韩出口为4.47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65.62%;水产品中以鱼类、贝类产品出口居多,2014年对韩冻鱼、贝类产品出口额为2.85亿美元,占全部水产品出口额61.03%。
(二)主要法规和标准
韩国食品安全领域法规主要是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两部基本法为核心,以《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控制法》、《畜产品卫生控制法》为主体,及其他食品安全法令如《保健功能食品法》、《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传染病预防法》、《国民健康增进法》、《食品产业发展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畜产法》、《饲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药师法》、《肥料管理法》、《人参产业法》、《粮食管理法》、《环境友好型农业振兴法》、《保健犯罪管理相关特别措施法》、《学校供食法》、《学校保健法》、《自来水管道法》、《食物管理法》、《盐管理法》、《酒税法》、《对外贸易法》、《产业标准化法》、《转基因生物相关法》、《植物保护法》等共同组成食品法规体系。
此外,针对进口产品,韩国国会最新通过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计划于2016年正式实施。
同时韩国农产品农药管理制度将效仿日本引入《肯定列表制度》,计划自2016年底分阶段实行。
韩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该标准由卫生部门制定;另一类是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标准,由农林水产食品部(MIFAFF)下属农产品质量管理院(NAQS)负责制定。
依据韩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药品安全厅(KFDA)须制定并收录包括食品卫生、添加剂、容器包装、标签等标准,整理形成法典。
目前,韩国有关食品等法典包括:
《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法典》、《食品标签标准》、《转基因食品标签标准》、《保健功能性食品法典》、《畜产品法典》和《畜产品标签标准》等。
1、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韩国最高形式食品安全法规,是食品安全领域框架法。
该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体系基本原则和依据。
法规共由6章、30个条款组成,内容包括总则、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及推进计划、紧急对应及跟踪调查、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信息公开及相互协作和消费者参和。
依据该法规韩国构建起本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有:
(1)成立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
法规要求成立由国务总理主持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方针政策,部门间组织协调,食品卫生事故组织处理等。
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保健福利家庭部、食品药品安全厅、农林水产食品部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组成。
(2)制定安全监管基本计划
法规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每3年对所管辖食品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计划,并提交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进行审议。
计划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饮食生活变化和展望;
●食品安全政策目标及基本方向
●食品安全法令等整顿等和制度改善相关事项
●以确保食品安全性为目对发展商支持方法相关事项
●和食品等安全性有关研究及技术开发相关事项
●除此之外为确保食品等安全性所必须事项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法规要求在发生重大危害或可能发生重大危害国民健康事件时,国家应出台紧急应对方案,其中特别规定了跟踪调查及食品召回制度。
法规要求生产商应记录和保管可以确认食品等生产及销售过程必要事项,认真管理以应对相关行政机关要求阅览或提交记录情况;生产商对已经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令食品,以及对公民健康产生重大危害或者有发生危害潜在因素食品,应当立即回收,并向消费者公开回收事由、回收计划及回收现状。
(4)实施风险评估
法规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以及修订关于食品等安全、规格标准或者断定食品等是否对公民健康造成危害时,应事先实施危害性评价,并特别提及转基因等新型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2、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法》是食品安全执法重要依据。
该法规由11章、102个条款组成,内容包括:
总则、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器具和容器包装、标签和标识、食品等公典、检验、营业、厨师和营养师、食品卫生审议委员会、食品卫生团体、纠正令和撤销许可等行政制裁,具体实施细则由《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制定。
因此,该法规涵盖了所有食品安全必要条款,包括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监管措施,食品行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责任相关方应该采取行为规范。
2009年,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颁布修订案对《食品卫生法》进行全部修订,修订内容包括:
●建立消费者卫生检查邀请制度及对危害食品紧急应对;
●采用优秀进口企业注册制度,优秀进口企业可简化进口程序,免除随机抽样调查;
●区分食品卫生检查机关,指定食品卫生检查机关为食品医药品安全评价院、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市/道保健环境研究院和国立水产物品检察院(仅限于水产物检查);
●订货人对于制造商品上商标粘贴方式进行自家品质检查
●报告食品中异物
●采用卫生水平安全评价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情报中心
●对于销售危害食品者要课以罚金
●集团食堂义务提供食品保管
2015年韩国再次修订《食品卫生法》,在原有法规要求基础上增加新要求,自2017年5月实施:
●食品制造、进口企业标记食品中钠含量时,和同类食品中钠含量比较,利用图案和色泽,以消费者易懂方式进行标记;
●引进评价饮食店卫生状态卫生等级制度,并允许饮食店标记和广告所授予卫生等级。
同时授予卫生等级饮食店一定时间内可免除店面检查、抽样检查,还可以得到改善卫生设备所需要支援。
3、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控制法
《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控制法》旨在通过对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适当质量管理,提高农水产品商品性及稳定性,扶持农水产品加工产业,从而提高农民及渔民收入,保护消费者利益。
该法规由9章、123个条款组成,主要规定了农水产品质量规格、质量认证(如GAP认证、水产品质量认证、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产品追溯、地理标志、转基因产品标签、检验检疫等要求。
该法规具体实施参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控制法实施令》及《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控制法实施细则》执行
4、畜产品卫生控制法
《畜产品卫生控制法》旨在通过对牲畜饲养、屠宰及畜产品流通各环节质量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利益。
该法规由8章、47个条款组成,主要规定了畜产品质量规格、包装容器及标签标准、安全卫生标准、检验检疫、销售许可,牲畜屠宰规范,畜牧业HACCP认证等要求。
该法规具体实施参照《畜产品卫生控制法实施令》及《畜产品卫生控制法实施细则》执行。
5、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以下简称《特别法》)将目前韩国《食品卫生法》、《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畜产品卫生控制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等涉及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令进行了整合,以提高法律管理有效性和一致性。
《特别法》对进口食品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要求,主要有:
(1)强化全过程管理理念
《特别法》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重点从进口通关时检查延伸到出口国源头管理。
如对所有输韩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注册制,指定“海外食品卫生评价机关”对海外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等。
(2)强化入境口岸查验措施
将进口食品贸易商生产供应商分为“优秀”、“一般”、“特别管理”3个等级,对优秀等级实施快速通关,对一般等级实施5%查验,对特别管理等年纪实施连续30批次集中精密检测。
同时将进口食品分为“一般”、“注意”、“集中”3个等级,对一般等级按现行水平实施检查,对注意等级实施连续5批次强化检测,对集中等级实施连续30批次集中检测。
(3)强化食品入境后追溯管理
加强食品入境后在市场流通阶段追溯管理,将现行仅针对部分进口食品和健康功能食品追溯管理扩大至畜产品,并制定实施年度流通计划,确保事后管理制度化。
(4)强化落实进口商主题责任
对经官方评估认为有风险食品,命令进口商同时检查其安全性;对不合格产品进口商,命令其接受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培训。
6、其他主要食品安全法令
●保健功能食品法
《保健功能食品法》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对保健功能食品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保健功能性食品经营、标准以及规格和标签、广告、检查、优质保健功能食品生产标准、禁止出售条款、保健功能食品审议委员会设立、惩罚等方面要求。
●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
《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制定或检验儿童消费食品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规旨在限制销售或宣传针对儿童高热量低营养食品,同时法规引入了自愿彩色标签系统。
●转基因生物法
《转基因生物法》是韩国执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制定有关转基因产品基本法,规定了转基因生物在生产、进出口及商业化运作方面安全要求。
其他具体针对转基因产品相关要求,如风险评估、进出口程序、标签等,分别在《转基因生物法实施令》和《转基因生物法执行条例》进行了规定。
●植物保护法
《植物保护法》旨在通过制定必要进出口植物检疫措施,控制病虫害可能对国内植物造成危害,以促进农业和林业生产发展和安全,保护自然环境。
●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案
《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案》整合了各行业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要求,旨在培养和扶持环境友好型农业、渔业和食品工业。
7、食品法典
《食品法典》是食品相关标准汇编,是各类食品在生产、加工、使用、储存等方面标准集合。
该法典由7个章节和7个附件组成,内容包含两部分,分别是:
1)一般性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包括食品原材料要求、生产加工标准、食品存储及销售标准、食品安全卫生指标要求等;2)长保质期食品、单个食品、一般加工食品(除单个食品之外)、海产品、餐饮行业食品这五类食品具体标准和规范,包括原材料要求、生产加工标准、食品类型、规格要求等。
8、食品添加剂法典
韩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由《食品添加剂法典》进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该法典规定规格和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法典》将食品添加剂具体内容分为4个章节:
第1章生产和制备标准,规定了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原则,并对面条中使用碱性食品添加剂、明胶、混合食品添加剂以及提取溶剂等制备做出规定;第2章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以及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基食品等婴幼儿食品中可使用营养补充剂名单、乳品配方中可使用除营养补充剂外其他食品添加剂名单;第3章合成、天然和混合添加剂标准和规格,其中包括433种合成添加剂、207种天然添加剂和7种混合添加剂。
此外,该法典还规定了食品添加剂通用检验方法,包括气相色谱法、灼烧残渣法、干燥失重和强热失量法等。
9、食品标签相关标准
韩国食品标签相关标准主要有:
《食品标签标准》、《转基因食品标签标准》和《畜产品标签标准》。
上述标准规定了一般食品、转基因食品以及畜产品标签及包装要求。
其中,《转基因食品标签标准》是对《重组食品标签标准》、《转基因农产品标签指南》和《改性活生物体(LMO)法标签要求》整合,于2014年发布实施。
10、保健功能性食品法典
《保健功能性食品法典》规定了待售保健功能性食品生产、加工、产品、进口、分装、存储等标准要求,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是对一般性保健功能性食品标准要求;二是对单个保健功能性原料标准要求,包括四种营养素(维他命和矿物质、膳食纤维、蛋白质、必需脂肪酸)和六种功能成分(萜烯、酚类、脂肪酸和脂类、糖和碳水化合物、发酵微生物、氨基酸和蛋白质)标准要求。
11、畜产品法典
《畜产品法典》收录了畜产品处理及规格等相关标准,规定了肉类、家禽和乳制品微生物指标、生产条件及质量等方面要求。
(三)进口流程
1、进口食品制度
●预确认注册制度
该制度是通过事前现场检查,确认出口国生产加工企业制造和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或容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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