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接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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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接收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接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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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在保障银行承兑汇票安全的同时,提高承票的使用率以达降低资金成本目的。
特对接收纸质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要求规定如下。
2可接收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范围
2.1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记载事项信息字迹工整、无涂改、金额大小写一致、小写无明显错位、印章清晰、无错位盖章、票面无任何破损或撕裂。
2.2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环节需连续、完全、印章清晰、被背书人书写工整无涂改。
如出以下情况时,需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2.1背书公章(财务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2.2.2被背书书写不规范,辨认字迹困难。
2.2.3背书章、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四分之一
2.2.4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被背书人名称重复书写
2.2.5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或背书盖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损
2.2.6被背书添加或涂改,有错字、漏字、自造字现象
2.2.7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2.2.8被背书人名称简写
2.2.9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做更改
2.3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次数控制在六手之内。
2.4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银行名称范围需在140家名录内(名录见附件1)。
3不予接收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范围
3.1票面有错别字、字迹涂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票面信息与印章不符、票面记载要素不完整(如汇票专用章未盖,银行经办人未盖章或签字)
3.2票据折叠、撕裂、磨损影响严重,以致影响托收的
3.3第一手背书人误盖印鉴章
3.4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
3.5背书不连续
3.6伪假票据
3.7无效票据
3.8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3.9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3.10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
3.11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3.12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
3.13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3.14第一手背书人误盖印鉴章
3.15第一手倒背书或倒背书至出票人
3.16其他存在风险承票
4承票补证明规定(样式见附件2)
省内补证明单位需在两周内补回,省外补证明单位需在一个月内补回,对于逾期未补证明且未对外支付的,列入业务部门提成考核。
5收票注意事项
5.1业务部门接收承票经办人为承票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严把承票接收质量关,确保承票来源合法、合规,业务经办人必须按公司承票质量要求见票验收承票。
5.2业务经办人接收承票时,必须首先审核该票据的出票人或最后背书人是否为我司往来客户;其次、对于不予接收类型的承票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需书面上报经业务部门分管副总及财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接收。
5.3财务部在验收银行承票时,应结合公司承票付款实际存在问题,对于有疑问或瑕疵的客户承票,有权拒收或要求市场营销人员提供有关资料方可接收。
营销部应予配合,及时处理,不得将有问题承票长期私自积压手中,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营销部自行负责。
5.4业务员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复印三份(包括票面和背书)连同汇票原件交给公司结算人员。
结算人员收到汇票时应及时在其中的一张复印件上签上“原件已收”,并开出收款收据给予交票人。
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附件1:
140家出票行清单
140家出票行清单
序号
银行名称
序号
银行名称
序号
银行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
47
南京银行
93
花旗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48
临商银行
94
东亚银行
3
中国银行
49
潍坊银行
95
厦门国际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
50
青岛银行
96
苏州银行
5
交通银行
51
齐商银行
97
保定银行
6
中信银行
52
烟台银行
98
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7
民生银行
53
锦州银行
99
广东南粤银行
8
广东发展银行
54
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
100
东营银行
9
招商银行
55
盛京银行
101
富滇银行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6
营口银行
10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11
平安银行
57
合肥市商业银行
103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
12
华夏银行
58
晋商银行
104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3
光大银行
59
常州银行
10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4
兴业银行
60
渣打银行
106
长乐农村信用社
1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61
汇丰银行
107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16
中国进出口银行
62
美国银行
108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17
国家开发银行
63
威海市商业银行
109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18
济宁银行
64
日照银行
110
义乌农商银行
19
浙江兴隆银行
65
东营市商业银行
11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
20
华融湘江银行
66
枣庄市商业银行
112
浙商银行
21
天津银行
67
恒丰银行
113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22
渤海银行
68
深圳市商业银行
114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
23
湛江商业银行
69
广州银行
115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
24
贵阳银行
70
东莞银行
116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25
丹东银行
71
厦门银行
117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26
大连银行
72
泉州银行
118
海宁农村信用社
27
阜新银行
73
福建海峡银行
119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28
哈尔滨银行
74
汉口银行
120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
29
北京银行
75
湖北银行
121
浙江萧山合行
30
上海银行
76
长沙银行
122
晋江农村商业银行
3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77
郑州银行
123
南昌银行
32
重庆银行
78
洛阳银行
124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
33
浙商银行
79
河北银行
125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34
宁波银行
80
廊坊银行
126
贵州农村商业银行
35
杭州银行
81
成都银行
127
佛山市农村信用社
36
绍兴银行
82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
37
温州银行
83
南昌银行
129
洛阳银行
38
嘉兴银行
84
九江银行
130
江阴农村商业银行
39
湖州银行
85
徽商银行
131
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
40
金华银行
86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32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
41
台州银行
87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33
赣州银行
42
杭州联合银行
88
德意志银行
134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
4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89
福州市商业银行
135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44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90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136
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5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91
宁夏银行
137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46
江苏银行
92
包商银行
138
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
139
浙江永康农村合作银行
140
郑州银行
附件2:
承兑补证明格式
证明
xx支行:
贵行2009年07月13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号:
GA/0103069294
票面金额:
壹拾万元整
出票人全称:
XX有限公司
收款人全称:
XX有限公司
出票日:
2009年07月13日
到期日:
2010年01月13日
由于我公司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签章处背书时,财务人员将印鉴章盖得模糊,且财务章与法人章边框重叠在一起,我公司郑重声明,该汇票真实有效,如因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请贵行到期给予兑付为盼。
特此证明!
XX有限公司
2009年07月17日
附件3:
常见不合格承兑案例
案例1、财务章盖糊、不清晰
案例2、印签章重叠
案例3、缺角
案例4、骑缝章盖到前一家背书框里
案例5、骑缝印章盖不清晰
案例6、反背书
附件4:
银行承兑汇汇票小知识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企业申请签发,委托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并由银行保证到期兑付的票据。
承兑期一般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可提前贴现。
它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
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一、简要介绍:
购货人因资金短缺或资金管理需要,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同意并由其承诺当购货人存款资金不足时,由其垫付一定的款项给销货人。
购、销双方事先必须约定好付款日期,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填明汇票到期日,由销货人持汇票于汇票到期日向其开户银行收取货款。
二、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有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款项结算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三、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
2、银行是主债务人;
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
6、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
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9、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
10、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四、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
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要素:
1.出票日期:
必需是大写,正常情况日期早于收票日期。
2.出票人与收款人信息:
包含:
企业的全称、企业的账号、银行名称等信息必需完整。
3.出票金额:
金额有大小写,且大小写金额该保持一致,若是手写银行承兑汇票时,小写金额不能错位。
4.承兑信息必需完整(相关信息包含:
承兑到期日,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信息等)。
5.出票人签章:
企业在盖预留印章时,需在规定的区域盖章且清楚,超过区域时,可能存在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
6.开票银行签章:
需由开票银行签盖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及经办人员的签字或者签章,盖章需在规定的区域及清晰。
六、银行承票汇票的关注背书要素:
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粘贴单: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①,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必须是两栏式,三栏式的粘单已取消使用。
3.名称一致:
粘单的第一背书人②就是票面的收款人,单位名称要完全一致。
4.骑缝章:
粘贴单上的第一记载人③,应当在汇票和粘贴单的粘接处签章(俗称骑缝章),必须公章在上、私章在下。
骑缝章必须是同时加盖在联结的两边。
联结部分必须牢固。
5.背书连续:
背书的行为必须连续、所谓连续是:
背书处不能空缺,同时一个印鉴不能连续出现在相邻的背书处。
印鉴不要侵占下一个背书处的空间。
印鉴清晰:
所有的印鉴清晰,完整,要与书写的单位名称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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