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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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度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部门预算
2018年1月25日
目录
第1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表
二、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五、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情况
七、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八、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九、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二、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
疾病监测、疾病防治研究、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与监测、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中心内设科室19个。
有办公室、财务科、质控科、性病科、传控科、结核科、传媒科等。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栏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本年收入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996.56
二、外交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防支出
二、上年结转
四、公共安全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96.56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七、预备费
二十九、其他支出
三十、转移性支出
三十一、债务还本支出
三十二、债务付息支出
三十三、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收入总计
1,996.56
支出总计
1,996.56
1,996.5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
预算数
合计
1,996.56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96.56
21004
公共卫生
1,996.56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996.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
万元
经济分类
2018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996.56
1,878.41
118.15
301
工资福利支出
940.10
940.10
30101
基本工资
636.97
636.97
30102
津贴补贴
19.84
19.84
30106
伙食补助费
32.39
32.39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4.00
104.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75.40
75.4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1.50
71.5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8.15
118.15
30201
办公费
11.90
11.90
30202
印刷费
6.00
6.00
30203
咨询费
1.00
1.00
30204
手续费
0.25
0.25
30205
水费
3.50
3.50
30206
电费
10.00
10.00
30207
邮电费
2.00
2.00
30208
取暖费
12.00
12.00
30213
维修(护)费
2.00
2.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35.00
35.00
30226
劳务费
0.50
0.50
30228
工会经费
13.00
13.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00
16.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00
5.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38.32
938.32
30301
离休费
77.31
77.31
30302
退休费
860.81
860.81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0
0.20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支出表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8年预算数
比2017年预算数增减
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合计
16.00
-4.00
调拨给妇幼两台车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
16.00
-4.00
调拨给妇幼两台车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00
-4.00
调拨给妇幼两台车
(2)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04
公共卫生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部门收支总表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996.56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96.56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七、预备费
二十九、其他支出
三十、转移性支出
三十一、债务还本支出
三十二、债务付息支出
三十三、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996.56
本年支出合计
1,996.5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1,996.56
支出总计
1,996.56
七、部门收入总表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合计
1,996.56
1,996.56
00010001
本级财政拨款
1,996.56
1,996.56
00010002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00010003
省、市专项资金
00010004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00010005
其他预算内收入
00020001
财政专户核拨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
00020002
预算外政府性基金收入
00020003
预算外财政专户结存数安排
00020004
其他预算外资金
0003
事业收入(不含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0004
预算内专项资金专户结存数安排
0005
经营收入
00060001
非本级财政拨款
00060002
其他收入
0007
上级补助收入
0008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9
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
0010
上年结余
八、部门支出总表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下级补助支出
合计
1,996.56
1,996.56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96.56
1,996.56
21004
公共卫生
1,996.56
1,996.56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996.56
1,996.56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表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预算总收入1996.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拨款1996.56万元。
2018年预算总支出1996.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56万元。
二、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预算总支出1996.56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6.56万元。
三、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
本支出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6.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8.41万元;公用经费118.15万元。
四、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三公”经费支出16.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
5、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6、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996.56万元,其中:
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96.56万元。
部门支出总计1996.56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6.56万元。
七、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996.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6.56万元。
八、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996.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96.56万元。
九、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由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进行。
十一、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固定资产总价值1229.60万元,其中:
房屋价值213.08万元;公务用车8辆,价值128.5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总价值887.93万元。
十二、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无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
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
指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购房补贴:
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
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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