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综合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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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综合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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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分工3
项目部请销假制度及各类休假规定6
项目技术津贴管理制度12
生活区管理制度1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15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7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22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管理制度.2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8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0
安全生产检查及会议制度.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3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4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制度37
气瓶安全管理细则3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与工伤管理制度42
用火审批管理制度47
动土审批制度49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50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55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58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59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62
配电箱管理制度64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65
预算合同管理制度72
物资管理制度74
试验室管理制度76
奖惩制度78
项目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分工
根据项目班子成员的配备及部门的组成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作具体分工,各部门按照贯标要求完成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完成各级领导随时交办的任务,望相互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做好相互配合。
一、成员
1、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项目工作,分管财务、办公室。
2、书记、工会主席:
除本身的业务工作外,负责全项目的娱乐、生活及生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扰民、民扰问题的处理,分管后勤、医务室。
3、安全经理:
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监督有关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项安全措施、预案的执行和各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全项目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政府、业主、监理、与安全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沟通工作,分管安全监查部。
4、项目总工:
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负责项目的贯标工作;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工区、各协作队的管线交底工作;负责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技术津贴考评、职称评定的考核工作及全体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设计、监理、业主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分管工程部、预算合同部、试验室。
5、生产经理:
负责前期的对外协调工作;负责审查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调配项目施工机械、物资及人员;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地方各部门、与业主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负责项目治安保卫工作,分管机械部、物资部、对外协调部、调度。
6、生产经理兼盾构区长:
负责盾构施工,协助生产经理落实生产计划。
二、部门
1、安全监查部:
负责日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项目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的编制、宣讲、考核工作并将个人的考核信息输入个人档案;负责民工保险及工资发放的监督工作;负责门禁及视频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整改报告的编制回复工作;完成各级领导随时交办的任务。
2、工程部:
负责项目质量工作;负责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监测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施工生产计划;负责施工影像资料的摄制收集整理;负责施工资料的正确填写及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3、预算合同部:
负责项目对外合同的起草并组织审核签订工作;负责对业主及协作队验工计量及结算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成本核算工作。
4、物资部:
负责项目生产物资的采购、调配、保管及发放工作;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负责进场物资的报验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成本核算数据。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的工程进展情况,做好保障工作,不能因物资供应影响生产。
5、机械部:
负责项目机械的配置、报验、备案及日常的监督、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机械操作规程的制定、宣贯和考核工作;负责项目临时用电施组的编制、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级部门对机械、临时用电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6、办公室:
负责文件的收发、处理及管理工作;负责来宾接待工作;负责项目公章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门卫的管理;负责召集各种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及项目大事记录;负责项目考勤管理;负责项目用车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及登记工作。
7、对外协调部:
协助主管经理处理项目对外各种关系;负责办理施工前期各种手续;掌握本标段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建筑物的空间位置及应急抢险电话,和巡线员建立日常联系机制,有问题及时沟通;掌握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经常巡视工,地监督检查对管线或建筑物的保护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8、调度:
负责对局处报送施工信息;负责节假日值班安排。
9、试验室:
负责项目的试验工作,和物资部、工程部紧密配合做好检验批及资料的填报工作;负责有关试验部分的竣工资料的交验;对进场材料及时检验,将结果尽快通知物资部。
10、后勤:
负责项目食堂的日常管理;负责生活用品采购及发放。
11、医务室:
负责定期组织项目员工体检及体检结果的保管;负责医务室必备用品的采购及使用。
12、财务部:
及时主动和业主财务部门联系按时收回计量款;审核项目各种报销的合法性;为项目资金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和业主相关部门及相关银行的沟通;协助预算合同部按时完成项目成本分析。
项目部请销假制度及各类休假规定
一、经理部职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工区职工考勤由工区调度负责,工区长审核,每月2日交考勤表(附假条,假条与考勤表必须一致,审批手续齐全),报到办公室汇总审核后4日报项目经理审批。
项目全体员工休假的原则是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准。
二、经理部人员请假:
1、项目经理请假,需经(第二项目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总监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将项目工作安排好,假条交到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2、领导班子成员向项目经理直接请假,批准后安排好工作,假条交至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3、经理部部门负责人由项目分管领导同意、项目经理批准,安排好部门工作,将假条交至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4、经理部各部门员工请假:
1)三天以下(含三天)假期,经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安排好工作,假条交至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2)三天以上假期,经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分管领导同意、报项目经理审批,安排好工作,假条交至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三、工区员工请假:
1、工区长请假,经生产经理同意,项目经理批准后,安排好代岗人员和工区工作,将假条交至工区调度后离岗。
2、工区技术主管请假,经工区长同意,项目总工审批,安排好代岗人员和技术工作,将假条交至工区调度后离岗。
3、工区其他人员请假,由工区长审批后,将假条交至工区调度后离岗。
四、请假条填写规定
1、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
在考勤表上据实填写离岗及返回时间、离岗联系电话、请假去向。
2、主管领导未在项目,需经代岗领导签署意见,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假条交到调度室后离岗。
返岗后及时取回未签字假条,找主管领导补签字后交回调度室。
3、凡获准休假人员在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岗并到调度室销假。
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岗人员,需电话向原批假人续假,返岗后及时补假条。
4、无相关人员签字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考勤处理。
五、工休时段请假为适应北京特殊施工环境,对员工在岗期间的工休时段外出实行登记管理:
1、领导班子成员、经理部部门负责人及工区长工休时段请假外出需直接向项目经理口头或电话请假,同意后登记离开。
2、经理部其他员工工休时段请假到办公室登记。
3、工区员工工休时段请假到工区调度室登记。
4、凡领取“话费补贴”的人员,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
六、旷工处罚制度休假员工在休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岗且未经原批假人批准续假的、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半天以内未归,累计3次按1次旷工处理;超过半天的,当天考勤按旷工处理。
凡发生旷工者,扣除双倍旷工天数工资。
员工连续旷工满15天或年累计旷工达到30天时,按公司规定,办理企业除名手续。
各类休假规定及工资支付制度:
在册员工按公司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时,均需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离岗。
一、事假
1、职工因私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请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30天,以领导批准天数为准。
职工请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2、职工请整月或长期事假,当月工资不足以缴纳该月社会保险费用,项目只承担单位应缴纳部分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休假职工自行支付。
二、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实行工伤假期。
工伤医疗期按照病情的轻重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并通知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
工伤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待岗的,按四公司上年平均在岗工资标准计算。
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三、病假凡请病假人员,需持就诊医院出据的“休假建议书”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病假工资的支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职工的病假工资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以前,以岗位工资为基数(岗位工资低于代岗工资的按代岗工资标准发放),按现行规定比例计发,其他停发。
3、疾病救济费的支付
医疗期规定为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职工,其医疗期累计超过6个月时,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标准为岗位工资的60%。
四、婚假职工在工作地区结婚,给予三天婚假;如对方工作地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时,可给予七天假期,另按往返所需天数给予路程假。
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职工的婚假和结婚路程假期间,工资(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照发。
途中交通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丧假职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职工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丧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交通费自理。
六、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0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七、搬家假职工调动工作后,需将原居住地的同居亲属由外地迁到本地时,给予不超过六天的搬家假,并另按路途所需天数给予路程假。
因新分配住房或拆迁等原因,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搬家者;给予三天的搬家假。
职工的搬家假和搬家交通假,工资照发。
八、年休假
职工年休假根据本人工作年限,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期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期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期为15天。
职工请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探亲假职工同亲属分居两地,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探亲范围和条件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探亲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双方父母的,每四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但是,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同居在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职工休探亲假和探亲路程假,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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