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新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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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新规定
第七讲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新规定
王亚勇赖明吕西林李英民杨溥郭子雄
(一)新的设计反应谱的主要特点
1、89规范的设计反应谱的主要特点
89规范的设计反应谱、即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是根据大量实际地震加速度纪录的反应谱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工程经验和经济实力的综合结果。
抗震设计反应谱通常用三个参数:
最大地震影响系数αmax、特征周期Tg和长周期段反应谱曲线的衰减指数γ来描述。
而且不同阻尼比条件下的反应谱曲线也是不同的,89规范提供了考虑近、远震和不同场地条件下阻尼比为5%的标准设计反应谱,其最长周期为3秒。
应该说,89规范的设计反应谱基本适应了我国八、九十年代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要求,除房屋建筑外,各类工程设施及构筑物均参照它提出类似的设计反应谱。
2、加速度设计反应谱用于抗震设计的局限性
(1)强震地面运动长周期成分的存在
地震学研究和强震观测证明,强震情况下,地面运动确定存在长周期分量,其周期可以长达10秒甚至100秒,地震震级从5级到8级,其谱值在10秒周期处最大相差不超过50倍,在100秒周期处,不超过250倍。
在震级M5时,周期在3秒以内,信噪比已经大到可以满足工程使用要求了。
同时还证明,谱曲线至少存在二个拐角周期。
如图1和表1所示。
图1不同震级下强震地面运动福里叶振幅谱
表1不同震级下强震地面运动福里叶振幅谱值(in/s)
震级M
4
5
6
7
8
噪声
周
1
0.4
1.5
7.0
20.0
40.0
0.1
期
10
-
0.2
3.0
7.0
8.0
1.0
(S)
100
-
0.02
0.9
5.0
7.0
-
注:
噪声指在强震加速度记录数据处理过程中引入的长周期误差
研究表明,地震动长周期分量与震源规模、震源距有关,由此可以推出与震级、烈度的关系,从而建立起具有工程实用意义的关系来。
见公式
(1)
PSV=f1(M,R,T)
=f2(L,W,R,T)
(1)
=f3(I,R,T)
式中:
PSV为拟速度反应谱,M为震级,R为震源距,L为断层长度,W为断层宽度,I为烈度,T是反应谱周期。
(2)现有强震加速度记录中长周期成份的损失
由于强震仪频率响应范围的限制无法记录到超过10秒以上的地面运动成分,在超过5秒以上的成分中也存在失真,而且在对加速度记录进行误差修正时将数字化过程零线修正所产生的噪声滤出的同时也将地面运动长周期分量滤去了。
(3)关于加速度反应谱长周期段的二次衰减
反应谱理论证明,加速度反应谱曲线存在三个控制段,分别是:
加速度、速度和位移控制,设计反应谱“平台段”是加速度控制段,速度控制段以1/T形式衰减,位移控制段则以1/T2形式衰减。
这已成为地震工程界共同认可的常识。
但是真正实用起来遇到问题,即长周期段的谱值太小,对抗震设计没有控制作用。
为此,各国规范对此均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正。
且不说这种修正在理论上能否站得住脚,就是在工程实际应用中起多大作用?
是否合理?
也是值得商榷的。
见图2中国、美国、欧洲规范反应谱比较。
图2考虑长周期分量的加速度反应谱
(4)高层、大跨和巨型建筑对地震加速度反应的滞后和迟钝
周期大于3秒的超大型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工业设备对于短脉冲型的加速度地面运动,尽管加速度峰值很高,但由于周期很短,结构的反应相对迟钝和滞后。
对于此类长周期结构,危险的是地面运动长周期成分与结构的共振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仍用现行的加速度设计反应谱进行抗震验算显然是力不从心了。
(5)关于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
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具有不同的结构阻尼,对于普通的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通常取结构阻尼比为5%,钢结构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阻尼比要小,一般取2-3%,而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的建筑结构,其结构阻尼比则高于5%,有的可高达10%以上。
其他构筑物如桥梁、工业设备、大型管线等也具有不同的阻尼。
因此,89规范所采用的阻尼比为5%的设计反应谱不能满足抗震设计的需要。
(二)最小水平地震力的控制
由于地震影响系数在长周期段下降较快,对于基本周期大于3s的结构,由此计算所得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效应可能太小。
而对于长周期结构,地震地面运动速度和位移可能对结构的破坏具有更大影响,但是规范所采用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尚无法对此作出估计。
出于结构安全的考虑,增加了对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最小值的要求,规定了不同烈度下的剪力系数,结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应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扭转效应明显与否一般可由考虑耦联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分析结果判断,例如前三个振型中,二个水平方向的振型参与系数为同一个量级,即存在明显的扭转效应。
对于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3.5秒的结构,剪力系数取0.2max,保证足够的抗震安全度。
这样处理,相当于89规范对长周期结构最小地震作用的控制。
对于存在竖向不规则刚度突变的结构,在较弱的楼层,尚应再乘以1.15的系数。
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的抗震验算时,一般运用结构底部总剪力与结构总重量之比,即底部剪力系数(习惯上称剪质比)来判断计算结果的正确与否。
不同的结构类型,其剪质比有所差别,一般说来,结构总体刚度越大,剪质比越大,但均应为0.2max左右。
对于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最小值,也参照剪质比的慨念来控制,但此时所取的是该楼层的剪力和该楼层以上的结构重量之比。
(三)结构时程分析法的具体应用
结构时程分析法即结构直接动力法,是最经典的方法。
它的实际应用是在七十年代地震加速度记录经过数字化处理并形成数字量记录之后才得到发展的。
此后对它的数值方法研究不断深入,引进各种数字变换技术,对其运算精度、速度、稳定性等进行探讨。
近年来,由于结构的体量巨大、体型复杂,采用传统的反应谱振型分解法无法解决结构的地震反应计算,人们转向时程分析寻找出路。
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抗震设计规范中列入了相关的条文,一时间,时程法成了一种时髦的追求。
究竟其实用价值如何?
可信度如何?
可操作性如何?
一直是人们关心和怀疑的问题。
从工程应用角度看,结构的线性与非线性时程分析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正视的。
1.输入地震波的确定,即“选波”原则
时程分析法中,输入地震波的确定是时程分析结果能否既反映结构最大可能遭受的地震作用,又能满足工程抗震设计基于安全和功能的要求。
在这里不提“真实”地反映地震作用,也不提计算结果的精确性,是由于对结构可能遭受的地震作用的极大的不确定性和计算中结构建模的近似性。
在工程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对同一个建筑结构采用时程分析时,由于输入地震波的不同造成计算结果的数倍乃至数十倍之差,使工程师无所适从。
笔者在数年前所提出的“选波”原则是:
选用的地震波应与设计反应谱在统计意义上一致,包括地震波数量和相应的反应谱特征。
对计算结果的评估是以结构基底剪力和最大层间位移(或顶点位移)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控制在一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这个原则已经在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所体现。
具体地说,在数量方面取3+1,即选用三条天然地震波和一条拟合目标谱的人工地震波。
已经证明,这样做既能达到工程上计算精度的要求,又不致于要求进行大量的运算。
选波的原则有几种方案:
(1)按场地类别选波;
(2)按地震加速度记录反应谱特征周期Tg;(3)按地震加速度记录反应谱特征周期Tg和结构第一周期T1双指标控制;(4)按反应谱面积。
大量的计算验证表明方案(3)较为合理,能为工程实用所接受。
见表2、表3、表4所示,表中结构模型1~4分别表示二种12层框架结构(第一种,层高均为3.3米;第二种,第6层层高为4.5米,其余为3.3米)、二种25层框-剪结构(第一种,底层层高4.2米,其余3.3米;第二种,第11层层高2.1米,其余同前)。
表2依不同方案选波的结构弹性底部剪力对比
表3结构最大层间位移统计结果比较
表4根据方案(3)计算的结构弹性底部剪力与反应谱法对比
2.恢复力模型和杆件屈服关系模型
线性时程分析与振型分解反应谱分析的关系,实质上可以说是事物的特殊性与一般性的关系,多条地震波时程分析结果的平均即近似于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输入的地震波数量越多,这种近似性越好。
对于非线性时程分析,由于对结构构件力-变形非线性特征的模拟的困难,包括恢复力模型(F-X)、屈服关系模型(N-M,N-Q)、弹塑性位移和位移角的算法、阻尼系数的确定和在数值运算中的处理、数值积分方法的优劣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使非线性时程分析变得十分复杂。
从工程实用角度考虑,把握一个“度”就可以了,可以使问题简化。
例如常用的恢复力模型和杆件屈服关系可以如图3、图4所示。
表5给出笔者和合作者近年来对十个具体工程的时程分析结果。
按规范要求判别,这样的结果是可接受的,通过时程分析,发现了结构的薄弱层和薄弱部位,了解结构中塑性铰的出现位置,从而判断结构设计的合理性,提出改进意见,这就是所谓的“度”。
图3双线性滞回模型
图4杆件屈服关系
表5实际结构时程分析结果的比较
(四)结构扭转地震效应的计算
由于地震波在传播过程中的折射、反射、散射所造成的强震地面运动具有三向水平和
三向转动共六个自由度,地震作用本身就存在扭转分量。
如果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在水平地震作用下,也会产生扭转效应,对结构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而这种破坏作用往往被设计人员所忽视。
但是,地震扭转效应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对于体型复杂的建筑结构,即使楼层的“计算刚心”和质心重合,仍然存在明显的扭转效应。
因此,89规范规定,考虑结构扭转效应时,一般只能取各楼层质心为相对坐标原点,按多维振型分解法计算,其振型效应彼此耦连,采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进行组合。
在89规范中,提出一些简化计算方法,如:
扭转效应系数法和动力偏心矩法等。
但是这些简化方法只在一定范围内、确有依据时适用于近似估计。
本次修订的主要改进如下:
1.即使对于平面规则的建筑结构,国外的多数抗震设计规范也考虑由于施工、使用等原因所产生的偶然偏心引起的地震扭转效应及地震地面运动扭转分量的影响。
本次修订,对于规则结构,当不考虑扭转耦联计算时,拟采用增大边榀结构地震内力的简化处理方法。
2.增加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地震效应组合。
根据强震观测记录的统计分析,二个方向水平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不相等,二者之比约为1:
0.85;而且两个方向的最大值不一定发生在同一时刻,因此采用平方和开方计算二个方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
所谓地震作用效应,系指两个正交方向地震作用在每个构件的同一局部坐标方向产生的效应,如:
X方向地震作用下,在局部坐标Xi向的弯矩Mxx和Y方向地震作用下,在局部坐标Xi向的弯矩Mxy,按不利情况考虑时,取上述组合的最大弯矩与对应的剪力;或上述组合的最大剪力与对应的弯矩;或上述组合的最大轴力与对应的弯矩等等。
3.对于不对称结构,当扭转振型为主振型;或扭转刚度较小的对称结构,例如某些核心筒外稀柱框架或类似的结构,当第一振型扭转周期为T;或不为第一振型,但满足T0.7(Tx1或Ty1);对较高的高层建筑,当T1.4(Tx2或Ty2)时,均应考虑地震扭转效应。
但如果考虑扭转影响的地震作用效应小于考虑偶然偏心引起的地震效应时,应取后者,偏于安全。
但二者不叠加计算。
(五)土-结共同作用影响的考虑
由于地基和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影响,按刚性地基分析的水平地震作用在一定范围内有明显的折减。
考虑到我国的地震作用取值与国外相比还较小,故仅在必要时才利用这一折减。
研究表明,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系数主要与场地条件、结构自振周期、上部结构和地基的阻尼特性等因素有关,柔性地基上的建筑结构的折减系数随结构周期的增大而减小,结构越刚,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量越大。
89规范在统计分析基础上建议,框架结构折减10%,抗震墙结构折减15%~20%。
研究表明,折减量与上部结构的刚度有关,同样高度的框架结构,其刚度明显小于抗震墙结构,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量也减小,当地震作用很小时不宜再考虑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
据此规定了可考虑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结构自振周期的范围和折减量。
研究还表明,对于高宽比较大的高层建筑,考虑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后水平地震作用的折减系数并非各楼层均为同一常数,由于高振型的影响,结构上部几层的水平地震作用一般不宜折减。
大量计算分析表明,折减系数沿楼层高度的变化较符合抛物线型分布,本条提供了建筑顶部和底部的折减系数的计算公式。
对于中间楼层,为了简化,采用按高度线性插值方法计算折减系数。
(六)结构抗震变形验算指标
1、引言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抗震设计规范都规定了抗震变形验算的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变形限值,但不同国家规范所规定的层间位移角限值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不同国家的规范对结构或非结构构件破坏程度的控制标准不同;
(2)不同国家的设计地震作用水平差异较大;
(3)用于验算的弹性位移和定义不同,有的规范指的是工作应力状态的位移,有的规范指的是屈服强度所对应的位移;
(4)计算位移时结构刚度的取值方法不同,比如我国规范是取未开裂的刚度,而有的规范是取考虑开裂的有效刚度;
(5)不同国家采用的非结构件的变形能力,材料强度,施工方法,构造措施等都存在着差异,因而其位移角限值必然存在差异。
因此,不同国家的规范限值应根据本国的设防目标、计算方法、材料性能及施工构造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89规范所规定的小震和大震作用下变形验算的限值,本次修订主要改进如下:
(1)小震作用下变形控制的目的进一步明确;
(2)补充了第一阶段的变形验算中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筒体结构等结构类型的变形限值;
(3)接采用楼层内最大的层间位移进行层间弹性和弹塑性位移验算;
(4)对第二阶段的变形验算中其它结构体系的弹塑性变形限值作了补充。
2.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1)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控制目标
根据我国规范规定的“小震”下的设防目标,层间侧移角限值的确定不应只考虑非结构件可能受到的损坏程度,同时也应控制剪力墙、柱等重要抗侧力构件的开裂。
通过对试验结果和计算结果所进行的分析认为,侧移角限值的依据应随结构类型的不同而改变。
对于框架结构,由于填充墙比框架柱早开裂,可以以控制填充墙不出现严重开裂为小震下侧移控制的依据。
而在以剪力墙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中,由于“小震”作用下一般不允许作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的剪力墙腹板出现明显斜裂缝,因此,这一类以剪力墙为主的结构体系应以控制剪力墙的开裂程度作为其位移角限值的取值依据。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变形计算时,参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取不出现裂缝的短期刚度,即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取0.85EC。
另外,在变形计算时,对于一般建筑结构,不扣除由于结构平面不对称引起的扭转效应和重力P—Δ效应所产生的水平相对位移。
随着建材工业和装修技术的发展,现在看来89规范中对建筑装修标准高的建筑结构采用较小的侧移限值已没有必要。
因为建筑装修越高级,其细部构造越精细,变形能力可能会越好。
例如,建筑物室内的木装修和许多化学建材装修都具有很好的适应变形的能力。
再比如,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是通过钢骨架来连接,并且在所有接缝处都安置了密封橡胶,大理石墙面也是采用多点悬挂方式固定于主体结构,这一类装修比填充墙和剪力墙具有更好的变形能力,因而震后也有把完好的大理石墙面卸下来以查看剪力墙是否发生裂缝的实例。
Behr(1998)所进行的足尺铝合金玻璃幕墙试验所测得的幕墙开裂位移角甚至达到了1/50。
而普通装修的变形能力一般较差,比如瓷砖贴面是通过水泥浆与墙体结合,在很小的位移角下就可能开裂。
因此,没有必要对装修级别较高的建筑规定较小的层间位移角限值。
(2)框架结构的层间弹性位移角限值
框架结构的楼层一般都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填充墙,根据计算分析可知,填充墙一般会先于框架柱开裂。
因此,为了避免填充墙这一类非结构构件受到较大损坏,用于层间位移验算的层间位移角限值的取值应同时考虑容许的填充墙开裂程度、框架柱的开裂以及其他非结构构件可能遭受的损坏。
除了填充墙外,国内外对其他非结构构件能够承受的变形研究较少。
有关文献通过统计分析认为当侧移角达到1/1000时非结构构件可能遭受损坏,这个结论对我们确定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下为用于确定框架结构维持正常使用水准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主要背景数据。
(a)模拟底层框架的弹性有限元分析结果(SAP84):
纯框架中柱的平均开裂位移角约为1/800(C30混凝土,强度等级降低时会有所减小);无开洞填充墙的开裂位移角约为1/2000。
(b)填充墙的试验结果:
无洞框架填充墙墙面初裂的平均位移角为1/2500,开洞填充墙框架为1/926。
墙面裂缝连通时册移的主要分布区间为(0.95~1.85)×10-3,平均值为1/714。
(c)填充墙框架试验结果:
无洞填充墙框架中框架柱的平均初裂位移角为1/705,开洞填充墙框架中框架柱的平均初裂位移角为1/400。
(d)这次规范修订时对高轴压比柱试验结果:
开裂位移角为1/700~1/425,平均值为1/530。
(e)对近200幢按现行规范设计的建筑的计算位移角进行了统计,结果表明95%以上的框架结构的层间位移角小于1/800(参见图5)。
(f)国际上主要抗震规范的弹性层间位移限值的分布区间为1/1600~1/200。
由于框架填充墙的轻度开裂一般不会影响到建筑的使用功能,因而可以允许裂缝有一定的开展,但不允许有严重开裂,最起码不应出现墙面裂缝连通。
严重的开裂不仅修复费用高,而且可能造成地震时门窗开启困难,影响人员安全急疏散。
综合上述统计及分析结果,本次规范修订中取1/550作为保证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正常使用的位移角限值。
从上述研究结果看,采用1/550作为框架结构的位移角限值,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填充墙出现连通斜裂缝,又可以控制框架柱的开裂,是比较合理的。
图5实际工程的计算最大层间位移角分布
(3)以剪力墙为主要抗侧构件的结构体系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以下是确定剪力墙结构维持正常使用水准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主要背景数据。
(a)模拟底层带边框抗震墙弹性的有限元分析结果:
带边框剪力墙的开裂位移角为1/4000~1/2500。
(b)高层剪力墙结构解析分析的结果:
受拉翼墙边缘开裂时底层的层间位移角为1/5500;裂缝开展到腹板中部,受压翼墙边的混凝土压应力达到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时的层间位移角为1/3100。
(c)试验统计结果:
国外175个试件的开裂位移角的主要分布区间为1/3333~1/1111;国内11榀带边框架剪力墙试件的开裂位移角分布在1/2500~1/1123。
(d)实际工程的最大计算层间位移角的统计结果表明,95%以上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剪力墙结构的层间位移角小于1/1100。
很明显,试验及计算结果均表明框架-剪力墙和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在很小的位移角下即可能开裂。
但考虑到:
①对结构刚度的过高需求可能难以实现最经济的设计;②过大的刚度需求可能对结构的性能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比如结构加速度反应随刚度增加而增大,从而可能影响到建筑内部对加速度较为敏感的设备或物品的正常使用功能;③结构的最大有害层间位移一般发生于建筑下部剪力较大楼层,这些楼层的剪力墙承受的轴向力一般都比较大,其开裂位移角一般也较大;④不宜对现行规范限值作太大幅度调整。
因此,虽然控制作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的剪力墙开裂是确定位移角限值的主要依据,但同时还应与其它建筑功能需求、经济性、规范的可执行性等综合因素。
综上所述,允许剪力墙在小震下有适度开裂,取接近于试验结果的上限值(1/1100),作为以剪力墙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的结构体系的层间位移角限值,似乎比较合理,但考虑到与其他规范的协调,本次修订中,在不区分装修标准后,以1/1000作为抗震墙结构和筒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限值。
表6与弹性层间侧移角限值有关的几组数据
结构体系
计算值
试验值
实际工程值
原限值
建议值
备注
框架结构
1/2000,1/800
1/2500,1/926
95%<1/800
1/450(1/550)
1/550
填充墙适度开裂
剪力墙
1/5500~1/2500
1/3333~1/1110
95%<1/1100
1/650~1/1100
1/1000
不出现明显斜裂缝
(4)层间刚体转动位移在弹性层间位移角中所占的比例
建筑结构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总层间位移为楼层构件受力变形产生的位移与结构的整体弯曲变形产生的层间刚体转动位移之和,现在工程界对从高层结构总层间位移中扣除由于基础转动或结构整体弯曲所造成的层间刚体转动位移已经讨论了多年,然而在规范中如何具体操作却是一个仍有待研究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建筑结构中的层间刚体转动位移具有以下几点规律:
①结构整体弯曲对剪切型结构层间位移的影响较小,而对弯曲型结构影响较大;②楼层整体弯曲产生的层间刚体转动位移,是由结构底层逐步向上累积并在结构的顶层达到最大;③层间刚体转动位移在总层间位移中所占的比例将会随着结构高宽比的增大而增大。
在高层建筑结构中如何扣除层间刚体转动位移,目前还没有简便可行的办法。
本次修订中对层间位移限值进行了调整,规定在计算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时,除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外,不应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和扭转变形的影响,但对于高度超过150m或H/B>6的高层建筑,可以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所产生的楼层水平位移值。
(5)钢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钢结构在弹性阶段的层间位移角限值,日本建筑法实施令定为1/200。
参照美国加州规范(1988)对基本自振周期大于0.7s的结构的规定,本次规范修订中取1/300。
3.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对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目前一般是简化为层间弹塑性变形验算,因而大多数规范给出的容许变形值通常是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
结构的整体倒塌或局部倒塌往往是由于个别主要抗侧力构件在强烈地震下的最大变形超过其极限变形能力所造成的。
因此,弹塑性变形验算的变形限值,除了层间位移角限值外,尚应规定那些弯曲起控制作用的构件的截面塑性铰转角限值。
89规范规定对高大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横向排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底部框架砖房等要求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
本次修订新增了对板柱—抗震墙、结构体系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和乙类建筑的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要求。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的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和消能减震部件应能起到降低地震效应和保护主体结构的作用,但是对隔震和消能减震部件应有位移限制,因此也要求进行抗震变形验算。
对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的弹塑性变形计算,除12层以下且层刚度无突变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填充墙框架结构、不超过20层以下且层刚度无突变的钢框架结构和支撑钢框架结构以及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外,要求采用较为精确的结构弹塑性分析方法,可以是三维的静力弹塑性(如Push-over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
原则上讲,作为罕遇地震下结构抗倒塌验算标准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应该取所验算结构类型中变形能力较差构件的变形能力值。
然而,许多实际结构是由各种类型的构件组成的具有多道抗震防线的超静定结构体系,比如框-墙、框-筒和多肢墙等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这些结构中各构件之间会产生内力重分布,部分构件达到其极限变形或破坏并不意味着结构一定会发生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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