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榆河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初版修改.docx
- 文档编号:3288328
- 上传时间:2022-11-21
- 格式:DOCX
- 页数:55
- 大小:73.89KB
长榆河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初版修改.docx
《长榆河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初版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榆河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初版修改.docx(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长榆河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初版修改
山西寿阳潞阳长榆河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试行)
通防部
二零一零年二月
山西寿阳潞阳长榆河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2
前言3
第一章“一通三防”责任制4
第一节矿领导责任制4
第二节各业务部室“一通三防”责任制5
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8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8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0
第三节盲巷管理19
第四节巷道贯通管理19
第五节通风设施管理20
第六节测风管理23
第三章瓦斯管理制度24
第一节一般规定24
第二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25
第三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27
第四节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27
第五节排放瓦斯管理27
第六节瓦斯超限处理28
第七节八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31
第八节瓦斯动力现象管理规定36
第四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8
第一节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38
第二节综掘工作面防尘管理39
第三节炮掘工作面防尘管理39
第四节安装、回撤面的防尘管理40
第五节运输巷及其它巷道防尘管理40
第六节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40
第七节隔爆设施管理40
第五章防灭火管理制度41
第六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43
第七章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44
第八章一通三防纳入调度管理管理制度44
第九章仪器仪表管理制度46
第一节传感器调校、领取、使用管理规定46
第二节CO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47
第三节便携式报警仪管理的规定49
第十章装备、材料管理制度50
第一节一般规定50
第二节计划与购置管理51
第三节装备、材料范围规定51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知识培训制度52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潞安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新版《潞安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要求,特修订了《山西寿阳潞阳长榆河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节领导责任制
1、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⑴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配备“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⑵听取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和有关业务部门“一通三防”规划、计划和工作情况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人、财、物的落实。
⑶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例会。
⑷大力支持通风区长(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保证其责、权、利相一致。
⑸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离矿应指定专人代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⑹贯彻和落实《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通风区长(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⑴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⑵组织编制、审批、检查、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⑶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设计时,应包含“一通三防”工作内容,重点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
⑷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编制审查《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⑤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⑹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作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⑺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工作,并向矿长汇报。
⑻安排、落实、审查各单位对“一通三防”资金和安技措工程费用等使用情况。
⑼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配备“一通三防”所需仪器、设备。
⑽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存在问题应明确指示。
组织编制、审批、落实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巷道贯通后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分管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⑴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的“一通三防”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科室作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⑵生产副矿长对采、掘、开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负责处理。
并经常了解“一通三防”情况,配足配齐“一通三防”所需人员,在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时,必须含有“一通三防”内容。
⑶安全副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监察处理负责。
⑷机电副矿长对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井下机电设备引爆火源负责。
⑸经营副矿长对“一通三防”过程所需资金、器材负责,保证“一通三防”工程顺利进行,仪器仪表按期更换。
4、值班矿长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发现瓦斯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节各业务部室“一通三防”责任制
各业务部室在部室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1、通防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月)度工作计划与“一通三防”工作总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考核;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及“一通三防”检查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
(6)会同机电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生产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瓦斯抽采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不得安排应抽未抽或抽采不达标准的采、掘面开工,否则追究生产部门的责任;
(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
(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5)组织采掘区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安排掘进工作中,要根据矿井通风状况和采区通风系统合理布置,不得随意开口或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
参加编制与落实《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配合处理矿井重大通风隐患和参与矿井系统改造工作。
3、机电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
(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
(5)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
(6)会同安监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
4、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对全矿各单位所承担的“一通三防”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3)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追查处理;
(4)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停工整顿;
(5)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瓦斯超限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6)参加编制和修订《矿井重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5、生产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地质资料的测定和提供:
(1)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
(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
(4)准确掌握本矿井田范围内采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突然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
(5)巷道掘进穿过采空区或地质构造时,做好探测工作,防止水和瓦斯涌出、突出事故的发生。
6、机电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
(1)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以及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2)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使用;
(3)推进矿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不断提高矿井通风安全监控水平。
7、综合办公室负责“一通三防”计划与资金保障:
(1)编制矿井年(月)度生产计划时,应考虑通风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编制年度专用资金计划时,应优先保证“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和设备、仪表的需要。
(3)需要变更“一通三防”计划时,要征得通风部门同意,并经通风区长(总工程师)批准。
(4)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给;
(5)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仪器、仪表、材料必须符合“一通三防”要求。
(6)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按计划及时拨给;
(7)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
(8)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
8、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
(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
(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9、生产部负责相关工程“一通三防”内容的配套设计把关:
(1)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
(2)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
(3)保证“一通三防”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的立项与资金;
(4)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0、综合办公室负责“一通三防”人员保障:
(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
:
11、安监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培训:
(1)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
(2)会同劳资部门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证,并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质量。
12、综合办负责尘肺病的监测与治疗:
(1)做好对粉尘危害情况的检查评价,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
(2)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
(3)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
13、综合办负责“一通三防”相关产品的质量保证:
(1)综合办组织进矿的的“一通三防”产品必须符合“一通三防”的规定与标准;
(2)保证“一通三防”产品的质量。
14、安监部负责“一通三防”方面规章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一通三防”方面规章、知识及工作,强化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意识,增强职工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观念。
15、其它相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风部门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通防部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其内不得安设电气设备。
8、矿井采区及以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处理(砌碹巷道除外)。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生产部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防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10、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相同的通风断面。
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公司进行会审。
11、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二次切眼。
工作面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开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3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m/s。
回采工作面瓦排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1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
15、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机电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三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
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风硐两侧检修风门和风井安全出口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3、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监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24、每季度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
25、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管理建立以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为首的“生产、通防、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
1、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门的“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对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风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解决。
2、通防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向机电部提供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各项技术参数,负责确定井下队组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地点和无计划停风事故的统计通报。
3、机电部负责“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的管理工作。
机电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并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
4、生产队组(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领取、装车、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以及风机“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5、机电部负责局部通风机“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检查维修。
二、局部风机选型规定: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中应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章节,按照巷道瓦斯涌出量、巷道风速、炸药量、工作面同时作业最大人数计算出最大需风量进行风机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
如果巷道开口初期瓦斯涌出量较小,可适当降低配风量,使用双风机同时供风的地点,可暂时开一台风机,但规程中必须明确使用距离。
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防部,通防部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通知书,机电部接到通防部通知书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
未经通风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
1、局部通风机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经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下井。
2、局部通风机在安装前,必须由测风工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全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方可使用。
凡井下掘进开口作业,队组必须按规定先安设好局部通风机,风筒接至开口位置(严禁利用扩散通风),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报请通防部组织机电部、安监部、调度室对风机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瓦斯探头、风筒、风机安设等内容验收合格签字后,经通风区长审批后,将验收单送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同时报矿调度室,方可开工作业。
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方5m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
4、爆破工作面末端必须使用硬质风筒,并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掘进队在爆破时要采取保护风筒、瓦斯传感器、各种电缆等设施的措施。
5、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风机安设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全风压风量、风筒出口风量、巷道设计距离、风筒长度、管理人员。
填写要及时规范,牌板悬挂于各风机机体上,要便于填写和查看,主、副、备用风机要标识清楚,悬挂运行标志牌。
四、局部风机检查检修制度:
1、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检查制度:
根据最新煤安全规程规定风机每天必须切换10分钟。
①当进行主副风机切换时,在切换前和切换后要及时向调度汇报请示,在切换前首先要提前通知工作面停止生产并确认停产后方可进行切换。
②在切换后副风机运行期间,风机看护工要守护在风机附近,发现风机出现异常情况(出现异常声音、风量明显不足等)要及时切换到主风机运行,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④掘进工作面切换时要对主副风机分别运行时的风量进行测量并对比;是否一致,如果副风机风量偏小,要及时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如原因查不明或现场处理不了时,要通知机电部和队组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
⑤队组建立风机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详细记录风机的切换运行状况。
⑹主副风机必须严格按照规程中的规定安装,队组不得擅自改变风机运行级数。
如果发现队组擅自改变风机运行级数,将对队组处200-1000元罚款,如因队组擅自改变风机运行级数而造成瓦斯超限的,除执行公司瓦斯超限处罚规定外,还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2、“三专两闭锁”装置检查:
每月由通防部牵头,机电部、安监部配合,对全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检查一次,闭锁试验前应通知矿调度室、机电部,队组专人负责操作,调度室负责记录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掘进工作面、无人工作地点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瓦斯检查工必须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3、凡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监测断电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进行作业。
4、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申请手续,并有记录可查。
局部通风机在井下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使用队组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更换,如超期服役,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部批准。
五、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程序: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特殊原因需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批准。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系统突然停电或局部通风机本身故障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无计划停风,必须进行上报和登记。
1、汇报程序:
当工作人员在工作面发现无计划停风时,首先切断工作面电源,由跟班队干向调度室电话汇报情况,并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除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电工外的其他所有人员必须撤入就近的采区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大巷中。
跟班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长榆河矿 一通 管理制度 初版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