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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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模式成功与否的核心指标,作为评估专业学院学科和专业设置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作为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学院就业指导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指导思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生优荐”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具有我院特色的大学生就业工作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规划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亲自担任。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工作部署,推进就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保证就业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统筹全校学生就业工作,协调各级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审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及工作规定。
(四)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改革和创新;
(五)检查监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院就业指导中心
院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落实学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生就业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统筹全校性的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与管理,组织专题就业指导讲座等;开展咨询与帮扶服务等工作,编印就业指导服务手册。
(二)审核、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编印生源介绍册;统筹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做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负责毕业生就业网站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短信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查询室的设备管理与维护,保证就业信息渠道的畅通。
组织毕业生各类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基地。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清理工作。
(五)统计分析各类全校性的就业相关数据,实行就业率周报制,定期编印就业白皮书、工作简报,负责就业相关文件的保管与存档;
(六)协助教学部门拓展校企合作单位,组织做好毕业生实习、实践工作;
(七)加强与各系、书院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定期召集联络员例会,并组织评选、表彰就业先进个人;
(八)定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做好就业工作进度计划与总结,提出改革、改进就业工作的建议;
(九)完成董事会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系部书院毕业生工作小组
各系、书院是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的主体。
各系设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系、本专业学生就业工作。
组长由系主任担任,主管学生工作的相应书院院务主任任副组长,主管学生就业工作。
小组成员除应届毕业生辅导员外其余人员由各系、书院自行确定,报院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系部书院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研究决定系、书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院相关就业政策,同时结合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各项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意见,制定系部书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目标、计划和方案,保持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对接,组织实施系、书院各项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二)组建系、书院专兼职就业工作队伍,对本系毕业生进行就业教育、创业教育、毕业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咨询、模拟“双选”训练、择业心得交流会等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三)负责本系、书院生源情况汇总,进行毕业资格审查、电子数据资料的汇总上报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工作;
(四)细致宣传有关就业政策法规,使学生掌握相关具体就业政策和就业流程;开展相关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针对部分个体(特别是“双困生”)实施个性化指导,促进学生日后顺利择业、就业。
(五)组织填写和审核本系、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做好毕业生鉴定、毕业生政审工作,指导学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同时做好审核和登记工作,指导本系、书院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六)积极创建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并为就业基地推荐合适的毕业生,统一上报院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七)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拓与专业相关的就业市场,多方面开拓就业渠道,组织主要面向本专业的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协助用人单位考核录用毕业生;
(八)积极收集、发布各类需求信息,协助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全校性就业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校园招聘活动;
(九)配合学院做好本系、书院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和交寄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转递安全保密;
(一十)开展本系、书院的就业市场调研工作,追踪毕业生就业后的工作情况,建立学生就业反馈系统,进一步推进专业教育教学改革。
;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校部事务处协助分管院领导协调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以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二)教务处协助统筹安排全校学生就业指导课程,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核、证书发放,提供相关毕业生档案材料。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毕业生入伍、毕业生体检、清缴毕业生欠费等工作,负责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的组织协调和学生稳定工作;团委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迁工作;
(四)后勤处负责校园大型双选会的安保工作,以及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校园稳定维护与治安保卫工作,同时做好毕业生户口关系迁移工作。
五、毕业班学生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规定,适应形势,转变观念,理性择业;
(二)积极参加学院及各系、书院开展的就业教育和指导,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择业技巧和就业能力;
(三)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了解用人单位用工意图,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做到诚信就业、文明就业;
(四)通过校内外各种渠道主动获取就业信息,积极参加学院、各系、书院和社会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会;
(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要求签定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
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约。
经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方可与新的单位签约。
若违约要自行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七)毕业派遣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制定计划,统一安排和指导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为:
(一)统计、编报应届毕业生生源情况。
(二)指导填写《就业推荐表》。
(三)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
(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五)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
(六)审核《就业协议书》。
(七)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八)组织毕业生派遣工作,组织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九)组织毕业生文明离校。
(十)组织各系整理、寄送毕业生档案。
(十一)处理毕业生改派及后续事务。
(十二)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跟踪以及企业用工反馈工作。
第四章:
就业指导与管理
一、就业指导
学生就业指导是学校人才培养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必须要贯穿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一)就业指导的内容主要包括:
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教育,择业心理调试,就业工作程序,择业方法与技巧,择业决策,择业道德与就业工作纪律,角色转换与艰苦创业等等。
重点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择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政策的宣传。
就业指导可以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及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就业指导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加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注意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灵活运用不同的形式;
(三)要加大就业政策的宣传,加强就业技巧的指导,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的规划,为学生就业做好准备;
(四)指导毕业生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点,合理定位。
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就业。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
(一)就业需求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基础,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书院应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加强与各地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人才需求信息,并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毕业生发布;
(二)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书院加强对所收集的就业需求信息的鉴别,以保护毕业生利益。
同时各系、书院要对收集的就业需求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就业指导中心,为学院进行就业总结、教学改革、专业结构调整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
一、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的重要途径,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双向选择活动形式有: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和我院举办的供需见面会,其他兄弟院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国家、省市有关单位举办的其他招聘会,网上双选会等。
三、努力开拓就业市场,打通“实习-就业”平台,做好“实习预就业”工作;不断完善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在就业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章:
《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推荐表》全称为《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会的推荐材料。
《就业推荐表》每人一份,由学院统一印制,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应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毕业生的真实情况,各系、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如实填写就业推荐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盖章等有关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相应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院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统计的依据。
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和管理。
三、《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补发。
若确是损坏或遗失,学生本人应立即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的补办申请,需详细写明原因及经过,由所在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同时,本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公示二周后若无疑议,且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者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上记录“补发”字样)。
四、毕业生所持学院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
转让他人使用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由于转让他人而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由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或违约,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毕业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毕业生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同时在协议书上详细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部门名称、地址。
(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或到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应尽快送所在系签署意见,后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盖章。
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经所在系备案,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其他事项须以书面形式,学院对口头协议一律不予承认。
若用人单位不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应携带聘用合同或就业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以便学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八、《就业协议书》生效后,学院原则上不受理恶意违约事宜。
对于有正当理由欲违约更换用人单位的学生,学院在毕业生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意见后,方为毕业生办理第二份《就业协议书》,并在新发的协议书上记录违约次数。
九、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做到诚实守信。
推荐材料要客观、实事求是。
因材料不实而被用人单位拒收者,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学院要追究毕业生所在系、书院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十、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遗失为由申请领取新协议书的,一律按恶意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
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在其协议书上注明其不良记录并给予纪律处分。
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对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各类学生就业的基本规定
一、凡经省、市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违约责任自负;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正当理由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或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学院不再推荐和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于结业生,有接收单位者,学院负责就业手续的办理,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无接收单位者,学院将其档案及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其自谋职业。
三、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就业资格,学院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事宜。
第八章:
就业方案的编制
一、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各系收回、整理、录入就业计划库,将《就业协议书》原件和电子版上报院就业指导中心。
二、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报省人事厅调配处审批,经批准统一到省人事厅开具《就业报到证》。
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开具《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开具后,由系、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四、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在签定协议时须向用人单位告知(须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否则,因上述原因未能履行协议者,按违约处理。
第九章:
毕业生报到工作
一、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福建省人事厅统一核发的《报到证》和公安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二、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回生源所在地报到;
三、派遣时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待就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就业报到证、户口关系和档案。
第十章:
档案、毕业鉴定及档案传递
一、档案中除高中阶段档案材料和有关高考及录取标志的材料外,下列材料必须归入毕业生档案:
(一)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毕业生鉴定表
毕业鉴定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由各系、书院负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
(二)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毕业生登记表
(三)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生学籍总卡
(四)在校期间受各类表彰、奖励的材料
(五)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材料
(六)校医院体检单
(七)在校期间学生个人党团材料(按组织部的规定办理)
(八)原入学档案
(九)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二、学院派遣毕业生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各系、书院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档案转寄地址,及时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局寄送,不允许毕业生个人携带,档案清单和交寄手续要永久保存,要完善大难材料的交接手续。
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立即向单位核实档案是否收到,如未收到,应及时向学院查询原因。
因毕业生本人或《就业协议书》中转寄档案地址不详等原因造成档案滞留、丢失的,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户口迁移
一、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手续由学院后勤处办理,按《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户口,毕业生应在户口迁移证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二、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关系随《就业报到证》转至所在单位,单位无法接受户口关系的可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迁往具有管理户口职能的人才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
调整就业及改派
一、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跨省调整的,或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或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4.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5.《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二、毕业生由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县属单位,或市县属单位之间调整,须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签就业《报到证》。
第十三章:
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由毕业生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到学院党总支统一办理。
共青团员毕业生办理团员关系转移,由毕业班团支部负责人到学院团委统一办理。
第十四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一、毕业生不得因寻求就业违反学院管理规定,违者学院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学院每年对就业工作进行评估,对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系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院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和协议的。
(二)提供不真实材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
(三)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学院报上级机关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超过报到期限不到单位报到的。
(二)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被单位退回的。
(三)欺骗用人单位,并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损害学校声誉的。
(四)其他违反上级及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十五章:
附则
一、若在本细则实施过程中,上级机关颁布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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