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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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矿
井
通
风
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张庆民
课题
矿井通风
课时
4
教法
1.讲授
2.研讨
3.案例分析
教具
电脑、投影仪、教材、规程
教学内容:
1矿井通风概述
2.矿井、采区通风系统及基本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
4.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检查要点
教学目的:
使学员通过对矿井通风知识的学习,提高对通风事故的,防范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大纲要求:
1.了解有关矿井通风的基本知识
2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重点)
3掌握煤矿预防通风事故的措施(重点)
导入新课
矿井通风主要的主要目的就是稀释并排除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矿尘,良好的通风系统能为井下职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所以矿井通风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
一、矿井通风任务
(1)向井下各个场所连续不断地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保证井下人员生存所需的氧气。
(2)冲淡并排除井下煤岩层中涌出的或者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和水蒸气。
(3)调节煤矿井下的气候条件,给井下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保证井下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
(4)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使生产作业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劳动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达到高效、安全、健康的目的。
二、矿井空气成分及安全规定
1.矿井空气成分
氧气O2、氮气N2、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氢气(H2)、氨(NH4)、水蒸气和浮尘等。
矿井空气尽管与地面空气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是02、N2和CO2。
2.《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成分的浓度规定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空气中常见有害气体的性质、来源及危害见课本表4—1。
(2)《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也都作了规定。
3.《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空气的温度、风速的规定
①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②风速的规定见表课本4—3。
三、矿井通风系统及其基本要求
(一)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方式(矿井进风井筒与回风井筒的数量及相对位置)
1)中央式
(1)中央分列式
(2)中央边界式
2)中央对角式
(1)两翼对角式
(2)分区对角式
3)区域式
4)混合式
它上述各种通风方式的结合。
混合式可有以下几种:
(1)中央并列与两翼对角混合式;
(2)中央边界与两翼对角混合式;
(3)中央并列与中央边界混合式等。
混合式一般是老矿井进行深部开采时所采用的通风方式。
2.通风方法
1)自然通风。
利用自然因素产生的通风动力,使空气在井下流动的方法称为自然通风。
自然风压的大小及其作用方向,要受地面空气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自然风压也是始终存在的,并在各个时期影响矿井通风工作。
2)机械通风。
利用矿井通风机械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称为机械通风。
(1)抽出式通风
(2)压人式通风
(3)抽压混合式通风(现场使用教少)
3)矿井反风
(1)全矿性反风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对于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北方地区矿井应在冬季结冰期进行反风演习。
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小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且不得少于2h。
(2)局部反风
利用预先安设的局部反风设施使局部区域(采区等)内的风流方向发生改变,而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3.通风网络
矿井通风系统中的井巷连接关系一般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分析通风系统中各井巷间的连接关系及特点,把矿井或采区中风流分岔、汇合线路的结构形式和控制风流的通风构筑物统称为通风网络,通常用不按比例、不反映空间关系的单线条来表示通风系统的示意图叫通风网络图。
通风网络的连接形式有串联网络、并联网络和角联网络3种。
4.主要通风设施
1)风桥(引导风流的设施)
2)密闭(隔断风流的设施)
3)风门(调节控制风量的设施)
(二)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应至少有一个进风井和回风井,井下有足够的进、回风巷道及通风设施,使风流稳定可靠。
2、矿井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灰、烟和高温、有害气体不能侵人的地方。
进、回风井口均应在当地最高洪水位标高以上。
3、矿井通风系统应力求通风路线短、网络结构合理、通风阻力小和漏风少。
4、矿井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通风系统应满足采区通风和掘进通风,以及防治瓦斯、火、粉尘和水等灾害的要求。
5、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一般不应兼作风井使用。
否则,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7、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8、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有双回路电源、反风装置,其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9、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
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各通风机之间影响要小,保持各通风机工况点的稳定。
10、尽可能使各采区产量均衡,阻力接近,避免过多地风量调节,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以免引起大量漏风和风流不稳定。
11、具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当发生某种灾害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使受灾范围缩小,各水平、采区直至地面都有安全出口和明确的避灾路线,便于人员逃生。
四、采区通风及基本要求
1、采区通风系统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都应独立通风,即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回风巷中。
独立通风对保证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和改善作业场所条件相当重要。
在无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在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
即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而掘进的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而且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在串联通风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采区通风中要尽量避免采用角联网络,否则应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
对于必须设置的通风设施和通风设备,要选择适当位置,严守规格、质量,加强管理,保证安全运转。
通风系统中,应保持通风巷道的有效面积,以保障风流稳定。
(2)采煤工作面通风。
下行风与上行风相比有利于控制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有利于人但不利于工作面降温,且易与瓦斯充分混合。
而在某些方面上行风的安全性能却优于下行风。
下行风与上行风比较,下行风流中煤尘浓度较小,有利于高温工作面降温,但风流与瓦斯自然流动方向相反,在风速低时会造成局部瓦斯积聚,同时不利于对外因火灾的控制。
因此,从总体安全性考虑上行风还是优于下行风的。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2.采区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
(1)采区通风系统必须有独立的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
严禁将一条上山、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2)采掘工作面、硐室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3)按瓦斯、二氧化碳、气候条件和工业卫生的要求,合理配风。
要尽量减少采区漏风,并避免新风到达工作面之前被污染和加热。
要保证通风阻力小,通风能力大,风流通畅。
(4)通风网络简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易于控制风流和撤离人员,为此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的数量,要尽量避免采用对角风路,无法避免时,要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
(5)要有较强的抗灾和防灾能力,要设置防尘管路、避灾路线、避难硐室和灾变时的风流控制设施,必要时还要建立抽放瓦斯、防尘和降温设施。
(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7)采区内布置的机电硐室、绞车房要配足风量。
如果它们设在回风区时,在排放瓦斯时,必须切断这些地点的电源,防止高浓度的瓦斯流经这些地点时引起瓦斯爆炸。
3.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或掘进通风
在掘进巷道时,为了供给人员呼吸的新鲜空气,排除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并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必须对掘进工作面进行通风,这种通风叫局部通风或掘进通风。
2)局部通风方式
(1)压入式
压入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离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流中,局部通风机把新鲜空气经风筒压送到掘进工作面,污风沿巷道排出。
压入式通风一般适用于各类型的巷道。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瓦斯喷出和突出区域的巷道掘进只能采用压人式通风。
2)抽出式
(2)抽出式
抽出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安装在离巷道口10nl以外的回风流中,新鲜风流沿巷道流入。
污风通过硬质风筒由局部通风机排出。
抽出式通风一般适用于无瓦斯巷道,《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抽出式通风。
(3)混合式三种。
混合式通风是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和压人式局部通风机联合工作,一般适用于大断面、长距离的无瓦斯巷道。
在有瓦斯巷道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通风规定
(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问巷道中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少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严禁使用三台及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4)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五、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
1.主要通风机的安全管理
(1)各矿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圭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
回风井口必须封闭严密,主要通风机装置漏风率在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把漏风率降到规定指标以下。
(2)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套。
两台主要通风机及其配备电机的性能必须相同,其中一台运转,一台备用。
矿井更换或改造主要通风机前,必须报矿务局(公司)批准。
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
当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够在10min内启动。
建井期间,可以临时装置一套通风机,但必须有一部性能相同的备用电机,并保证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10min内启动。
(3)矿井主要通风机有两套互为备用的供电系统,主要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月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并绘制特性曲线,以便和生产厂家给定的曲线相比较,以指导矿井的通风工作。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由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共同负责。
测定整理的技术资料除矿井通风、机电部门保留外,还必须报矿务局(公司)通风处备案和存入矿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并及时对主要通风机的特性曲线进行修正。
改变主要通风机的转数和风叶角度,必须报矿务局(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
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能够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反风风流不应小于正常风流的40%。
反风设施由矿井机电部门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责成矿井机电部门在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生产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因故不能进行反风演习时,报矿务局(公司)批准。
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6)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7)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
值班司机必须由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通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8)主要通风机机房内指示通风机工作性能参数的仪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轴承温度计等必须完好,并有电话直通矿调度室。
机房内要有主要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停开通风机及反风的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以及通风机运行及检修、事故记录等资料。
司机应经常检查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并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如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9)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矿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将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时间、原因及恢复的时间报告矿务局(公司)调度室和通风处等部门。
(10)主要通风机两套供电系统必须同时停电时,供电部门应将预计停电的时间提前通知矿调度室,组织制定停风措旌,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肘,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行动原则,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主要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时,关闭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11)地面反风设施除由机电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和定期维修外,通风部门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示机电部门解决,并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情况报矿务局(公司)通风调度室。
井下通风系统设施及地面风硐的反风风门,由矿通风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保持反风系统的完好备用。
(12)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负压进行室内通风,以减少矿井外部漏风量;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房作其他用途。
(13)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存时间和负责单位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2.局部通风的安全管理
(1)采区设计和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通风设计。
(2)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煤(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只准采用压人式通风。
突出矿井严禁采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
(3)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机电硐室的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安装局部通风机要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风量、风压经通风部门审查符合要求,供电系统经供电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采用串联通风系统的局部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突出矿井的局部通风禁止采用串联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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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所有煤(半煤岩)巷、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风电瓦斯闭锁,同时高突出矿井要达到l掘进安全装备系统化标准。
通风区或施工单位制定风电闭锁的试跳方法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高突出矿井的煤(半煤岩)巷掘进的瓦斯涌出重点工作面,应尽可能安装双局部通风机和双电源。
(6)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的检查与维护,要符合有关规定。
(7)局部通风机要保持经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
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批准手续,并不得造成瓦斯积聚。
如因情况特殊可能造成瓦斯积聚时要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和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连续、可靠、稳定运转。
局部通风机司机要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有人工作的地点可以安排兼职局部通风机司机,无人工作的地点要安排专职局部通风机司机。
高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局部通风机司机要在现场交接班,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发生。
(9)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
如遇特殊情况,则需要办理延长使用的手续,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
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日期、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
(10)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要由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现场班(组)长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生产单位在巷道口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
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工作必须按防止瓦斯积存和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后,现场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要立即分别向矿务局(公司)通风调度部门和矿调度室汇报,矿务局(公司)通风调度部门和矿调度室要有专门记录,事故处理完后也应及时汇报。
通风调度负责将每次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汇总并填发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通知单,通知有关生产区队、安全监察处、供电部门及有关领导。
煤矿安全监察处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分析事故,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报表经总工程师签阅后,按规定时间分别上报矿务局(公司)有关部门。
3.盲巷的安全管理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
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24h)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
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事先制定措施报矿务局(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采区报废韵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长度超过6m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
长度虽不超过6m,但在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
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
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封闭地点附近的瓦斯。
(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盲巷内支护类型、断面、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
4.巷道赁通时的安全管理
在煤巷或其他有瓦斯涌出的巷道贯通时,常常由于掘进工作面通风不良、瓦斯积聚或风流系统紊乱,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1)贯通前,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一定距离(综掘为50m,一般巷道为20m)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只准一个工作面掘进,另一个工作面要停止作并撤出该工作面的人员,巷道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并保持正常通风,风筒完好,瓦斯不超限。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通风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调整风量,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5.矿井测风的安全管理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2)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矿井风量等于巷道的断面积和通迁巷道的平均风速的乘积,所以测定风量就是测定巷道的断面积和通过巷道的平均风速。
六、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检查要点
1.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善性检查
(1)无主要通风机,采用自然通风。
(2)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主要通风机使用。
(3)无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4)主要通风机无独立双回路供电,经常停电。
(5)主要通风机无管理制度,经常停开。
凡发现以上问题之一时矿井要停止生产。
2.矿井通风的可靠性检查
(1)主要通风机供风量小于井下需风量。
(2)2台以上通风机并联运转不匹配,主要通风机在不稳定区或其附近工作。
(3)风流不稳定、无风、微风或反向。
(4)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3.主要通风机。
的检查
(1)风机工况及其变化。
(2)电压、电流的稳定情况。
(3)风机故障情况。
(4)有无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
(5)有无反风能力,是否满足反风的要求。
(6)是否双回路供电,电气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4.井巷通风的检查
(1)风速:
在矿井中风速的大小直接影响人体的散热效果,另外,从风流的动力给人的感受上分析,风速不宜超过8m/s;风速过大也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所以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断面:
巷道断面是否满足矿井通风的要求,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5.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
(1)反风设施: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应符合规定。
(2)风门、风桥、风窗、密闭墙,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
永久风门、密闭、风窗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②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③墙体周边掏槽,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坚硬岩石和支护除外)。
④设施5m内巷道支护良好,元杂物、积水、淤泥。
⑤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的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排、人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⑥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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