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高频考点总结财经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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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高频考点总结财经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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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高频考点总结财经法规
高频考点专题之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这部分实际上只有一个考点,就是要掌握住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部分以及它们效力的高低。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会计法律制度中效力最高。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另一部是《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我国当前施行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其效力低于会计法律,高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在答题时注意窍门,会计行政法规都称为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由财政部制定,在会计法律制度中效力最低。
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会计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高频考点专题之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这部分有两个考点,一个是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另一个是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考点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的原则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考点2】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比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
并不是说单位负责人要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更主要的是应根据《会计法》认真组织好、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保证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高频考点专题之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考点1】依法建账的要求
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
这里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
此处容易出判断题。
依法建账的要求包括: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按用途的不同,会计账簿可分为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和辅助账簿。
①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账簿。
如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②总账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设置的,用以总括反映经济业务的账簿。
总账对明细账具有统驭和控制作用。
③明细账是根据明细会计科目设置的,用以详细反映经济业务的账簿。
明细账是对总账的补充和具体化。
在实际工作中,每个会计主体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不同的总账账户设置所属的明细账。
④辅助账簿是指对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未记录或记录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
它不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账簿;同时它也没有固定的格式。
如:
租入的固定资产登记簿、委托加工材料登记簿等。
(2)按外形的不同,会计账簿可分为订本账、活页账和卡片账。
①订本账是指在未启用前就把一定数量的账页固定装订成册的账簿。
总账、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账。
②活页账是指年度内账页不固定装订成册,而置于活页账夹中,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加或抽减账页的账簿。
明细账多采用活页账。
③卡片账是指由若干具有相同格式的卡片作为账页组成的账簿。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明细账采用卡片账。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考点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要求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会计法》规定: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考点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这个考点首先要弄清楚会计资料包括哪些内容,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种。
其次,要掌握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要求。
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1)真实性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2)完整性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
(3)合法性是指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再次,要掌握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伪造和变造会计资料是造成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重要原因。
(1)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
(2)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最后,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高频考点专题之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考点4】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
这个考点首先要掌握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但要注意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变更是有区别的。
其次,要掌握不得随意变更并不意味着绝对不允许各单位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当单位的经营情况、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经济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因此,《会计法》允许确有必要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注意这里容易出判断题。
【考点5】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这个考点容易出判断题,要注意的是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
【考点6】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电算化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的应用,具体而言,就是利用会计软件和各种计算机硬件设备替代手工完成会计工作的过程。
其基本要求包括两个方面:
(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前者是对前提的合法性要求,后者是对结果的合法性要求。
【考点7】对记账本位币的要求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高频考点专题之会计凭证
【考点1】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考点2】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考点3】记账凭证的法律要求
(1)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高频考点专题之财务会计报告
【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
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中前三个是公司、企业的基本报表。
(1)资产负债表。
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2)利润表。
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盈利或者亏损的情况。
(3)现金流量表。
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反映一定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各个构成部分在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等);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企业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名称等)。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
至少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其他事项。
【考点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以及经过审核的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当期报表的列报至少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及相关说明。
4.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考点3】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说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和必须接受职工监督的事项。
6.企业应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7.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8.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高频考点专题之会计档案管理
【考点1】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一般分为: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等;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等;4、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考点2】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2.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考点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种。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考点4】会计档案的销毁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审查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高频考点专题之会计档案管理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另外,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待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后移交给项目接受单位进行销毁。
高频考点专题之会计监督
【考点1】会计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考点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考点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考点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考点5】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监督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但是,其他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而且要避免重复查账。
2.监督对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考点6】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包括是否依法设置账簿,设置的账簿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有账外账的违法行为。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包括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核算。
会计资料是否和实际业务相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包括核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考点7】账目核对与财产清查
1.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1)账实相符。
账实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
(2)账证相符。
账证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
(3)账账相符。
账账相符是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
(4)账表相符。
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2.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考点8】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含义。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群众检举违法行为也属于群众监督。
2.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范
(1)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
即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2)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示意、胁迫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既对委托人负责,也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负责,更要对国家法律负责。
(4)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3.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替代或减轻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这里容易出判断题。
高频考点专题之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考点1】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解释】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叔侄等)以及近姻亲关系(岳父岳母和女婿,公婆和儿媳等)。
【考点2】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l)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3.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考点3】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项目
具体规定
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离岗
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
登记
(1)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人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2)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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