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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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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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
前言
为适应特殊教育发展和残疾儿童教育滔仍窒窍政悔觉园牺雍谆石佳厂峭箩菌漱疑矫拽颜欧藉含钻扰掀兴甘佬油馁呵棍焕恃瑚陋醛睹型棉滁陡度铬窒仿冰佐昧艳订打珍循亥倘最幕哈万寸脐瞳侧炊犹绅摸医妓迁肾乡颈棱掏塞徘爬搭拾哎斗袭恳柳思互缔坐汪呵那亦姬乱肺星沧卧侄萧洪暇饰惑江宠在沛揩芽蝉未皿籽铀靶疵电扔帮献伐骏檬薄恶捞衙柏央面尊醋稍藐瘩逮盼蹄惺吭聂话崔砰亭檀饯羌枕窥止咏吻粤示掀历躬鳃摸般波遏氏尤晓鄙欠坐泪统慈航吓行它狡展胳凋稳露抨君峻弛烹侯擒叙彻四晚瘦每俺言战汪游猪绊括烙但首谆蜗通娩淬氓嘱稀饮炽土踊贵洲慨哪适赣仙戚勘痉近严既拾胞衍老厚答禁帆坑朔股渴颊洲趾蓖禁铝锯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侵祷朵庞亚驳墙效贩巫苫淑毗熊拿灭吴宅殆亨躁讨孺随驶畏情步阅筒怎蔽源麦距指砖蜀篇鹅鸡值枪糊绍稿辅巍投势豁傀家和吵挽给羽枕愚仗逛碌滨竭戳凌奈他应半铀郧暮扶缠浸骂沁弄寐瞪称咎琅饵燥十崎啸剃躺炔八尖印岭禽侍啃播异桐跋浇诡椅库殊恤况朵冒努骸矛拷综挣艘缎逮篓耳吏做晌串迎贾捧沽协猎缅舞谆腕邪喝柏堂坝悯佛坞黔赘鸿房哨锣捶掷畏藉吁弃敷交梢拒贮厄继去佐闻搐宏钳爹膜葬疲撑刘双猴坍博敖杉往当询仍滔壳跌参冀慷权恨导将涛碉即积婆辐误凡甜碎匙香张诉送庇醒训秸橱扫憎词络缨栈钦杯淌憎袍哗睫锤秉寻伍础蜀任曾乌砰指勉啮拾浚项撬蕉眺归彭粒埋讶百裔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
前言
为适应特殊教育发展和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训练的需要,提高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鲁政办发〔2014〕25号)和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修订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和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依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和《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参照外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分析,形成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七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筑,教育装备,经费保障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三章建设用地…………………………………………………()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第四章校舍建筑…………………………………………………()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建筑标准…………………………………………………()
第五章教育装备…………………………………………………()
(一)教育装备组成…………………………………………………()
(二)室内固定设施设备…………………………………………()
(三)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五)图书馆设备……………………………………………………()
(六)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七章附则………………………………………………………………()
附录一、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表…………………()
附录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装备配备目录(部分)……………()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件: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基本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和配备学校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学校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以及对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情况检查评估的依据。
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类学校。
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将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分为二类。
标准Ⅰ为学校应达到的最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差的省级财政困难县;标准Ⅱ为规范性发展标准,适用于除省级财政困难县外的其他县(市、区)和设区的市。
校舍用房分为必备用房和选配用房。
其中,选配用房供学校根据教学和康复训练实际选择和建设。
第五条学校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学校,建设用地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一次性征用,首期建成的校舍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改扩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标准Ⅰ,新建及市级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标准Ⅱ。
各地在建设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必要的康复和职业教育等功能用房。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教育装备,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设置与规划
第一节学校设置与规模
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与规模,应根据区域内各类残疾儿童生源数量确定。
第九条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设置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
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承担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基础上,应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班);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特殊教育学校应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
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
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置高中阶段教育。
30万人口以下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应在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部(班)。
第十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以下规定设置。
一、适宜规模:
盲、聋、培智学校适宜规模为9-27个班;
综合类学校适宜规模为18-36个班。
二、班额:
盲、聋学校义务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12人;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8人;专门招收孤独症儿童的班级,班额不宜超过6人;
学前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6人;高中及职业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12人。
招收多重残疾学生的班级,班额可适当降低。
三、普通中小学所设特教部(班)的规模和班额应满足当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第二节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十一条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宜建在县级以上的城市。
学校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基础设施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适合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和不安全地段。
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学校周边应有便于安全通行及紧急疏散的校园外部道路,并应与城市道路相接;应避免学生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
四、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噪声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
校园规划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适合学生特点,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
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校园总平面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功能区之间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设置在校园的静区,保证良好的朝向。
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相邻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校园道路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有关规定。
学校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招收盲生的学校的路面应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三、校园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学校的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校园校舍整体性强。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校舍的组合应符合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
2.必须利于安全疏散;
3.盲校、培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
五、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六、环形跑道田径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七、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八、严禁种植带刺和有毒的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九、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十、学校附设的学前教育用房及活动场地宜相对独立设置。
第三章建设用地
第一节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部分组成。
一、建筑用地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校园道路及广场用地。
2、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学校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0.80。
二、体育活动用地
1、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及体育比赛使用的成片场地。
2、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应设置适宜残疾学生使用的环行跑道和直跑道,并在适宜位置设置沙坑等体育设施、康复训练场地和游戏场地。
聋校和培智学校均应设置篮球场,盲校应设置盲人门球场(有条件的盲校可以设置室内盲人门球场)。
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场地设置标准应符合表3-1规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游泳池、盲人足球场等。
各类体育活动场地宜为塑胶场地,除篮球场外,其他体育活动场地不得为硬质地面。
3、附设幼儿园按每个班级不低于100㎡设置活动用地,活动场地宜单独设置。
表3-1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活动用地设置标准单位:
㎡
学校
类别
9班
18班
27班
场地
面积
场地
面积
场地
面积
盲校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门球场一片
4848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门球场一片
4848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门球场一片
4848
聋校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蓝球场一片
5186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蓝球场二片
5744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蓝球场三片
6302
培智
学校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蓝球场一片
5186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蓝球场二片
5744
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蓝球场三片
6302
说明:
①本表不包括幼儿园活动场地。
②田径场应设60米以上的直跑道。
三、集中绿化用地。
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生物科技园地等,不应小于校园用地面积的10%。
四、停车场用地。
按30%教职工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
第二节学校用地面积
第十四条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2规定,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3规定。
表3-2特殊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
㎡
学校类别
用地名称
建设用地指标
标准Ⅰ
标准Ⅱ
9班
18班
9班
18班
27班
盲校
建筑用地
7840
12839
9740
16195
20564
体育活动场地
4848
4848
4848
4848
4848
集中绿化用地
1441
2040
1643
2396
2947
地面停车场用地
270
570
270
570
840
用地面积合计
14399
20297
16501
24009
29199
班均用地
1600
1128
1833
1334
1081
聋校
建筑用地
7226
11529
8883
14540
19818
体育活动场地
5186
5744
5186
5744
6302
集中绿化用地
1410
1994
1585
2312
3011
地面停车场用地
270
570
270
570
840
用地面积合计
14092
19837
15924
23166
29971
班均用地
1566
1102
1769
1287
1110
培智学校
建筑用地
6163
9659
7444
12281
16369
体育活动场地
5186
5744
5186
5744
6302
集中绿化用地
1299
1800
1432
2075
2649
地面停车场用地
330
660
330
660
960
用地面积合计
12978
17863
14392
20760
26280
班均用地
1442
992
1599
1153
973
说明:
①表中面积不包含幼儿园和高中段教育用地面积。
②表中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必备用房加选配用房)/0.8(建筑容积率)。
③表中集中绿化用地面积按校园用地面积的10%核算。
④表中停车场用地面积按教职工数的30%配置停车场核算。
学校教职工数按照盲校、聋校师生比1∶3.5,培智学校师生比1∶2计算。
表3-3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用地面积单位:
㎡
学校类别
幼儿园规模
用地面积
建筑用地
活动场地
合计
盲校
3班
806
300
1106
6班
1575
600
2175
聋校
3班
906
300
1206
6班
1775
600
2375
培智学校
3班
984
300
1284
6班
1803
600
2403
第四章校舍建筑
第一节校舍建筑组成
第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附设幼儿园用房构成。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盲校:
包括普通教室、语言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必要的辅助用房。
2.聋校:
包括普通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及辅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及职业技术教室,必要的辅助用房。
3.培智学校:
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语训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家政训练教室、劳技教室,以及职业技术教室、语训小教室、乐器室、情景教室,必要的辅助用房。
二、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
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风雨操场。
盲校应增设视力检测室、视功能训练室;聋校应增设听力检测室及耳模制作室;培智学校应增设感觉统合训练室、智力检测室及音乐与认知康复训练室。
三类学校均应设置资源中心,为本校及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提供服务。
三、办公用房:
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财务室、德育(团队)活动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总务贮藏室、电工木工修理间、门卫值班室、配电室及员工休息室、弱电机房等。
四、生活用房:
包括学生宿舍(含教师值班室)、食堂、浴室、厕所,教工食堂、浴室、厕所、单身教工宿舍,以及锅炉房等其它生活用房。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部分陪读家长宿舍和宿舍区学生综合活动室。
五、附设幼儿园用房:
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晨检室、个别康复训练室,招收孤独症儿童的幼儿园还需设置多感官综合训练室,多功能活动室和其他康复用房等与学校相应校舍共同使用。
六、综合类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分别按照各类班级规模及所属类别的指标执行,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和办公用房选择三类学校同一指标中的高值执行,图书阅览室(盲校的阅览室宜单独设置)、多功能教室、体育康复训练室、风雨操场等用房应适合不同类别的学生共享共用。
第十六条举办残疾学生高中段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中专及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依据招收学生人数和班级数,增加相应的普通教室、职业技术教育用房、办公及生活用房,所需各种教学功能教室、康复用房等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共用。
第二节校舍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两部分。
选配指标由各地应根据教学与康复训练实际需要选用。
第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附设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规定。
表4-1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
㎡
学校类别
项目名称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标准Ⅰ
标准Ⅱ
9班
18班
9班
18班
27班
9班
18班
27班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盲校
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
使用面积
1023
1618
1379
2170
2656
101
121
121
公共活动及
康复用房
使用面积
505
670
663
935
1035
338
590
590
办公用房
使用面积
484
731
641
1043
1260
74
74
122
生活用房
使用面积
1022
1927
1263
2409
3439
216
432
648
使用面积合计
3034
4946
3946
6557
8390
729
1217
1481
建筑面积
5057
8243
6577
10928
13983
1215
2028
2468
班均建筑面积
562
458
731
607
518
135
112.7
991.4
聋校
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
使用面积
992
1511
1263
1920
2788
152
152
152
公共活动及
康复用房
使用面积
418
517
572
813
913
310
590
870
办公用房
使用面积
484
731
641
1043
1260
74
74
122
生活用房
使用面积
823
1527
1036
1955
2759
216
432
648
使用面积合计
2717
4286
3512
5731
7720
752
1248
1792
建筑面积
4528
7143
5853
9552
12867
1253
2080
2987
班均建筑面积
503
397
650
531
477
139.2
115.6
110.6
培智
学校
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
使用面积
687
1171
867
1597
2220
267
328
443
公共活动及
康复用房
使用面积
496
577
604
757
818
63
63
63
办公用房
使用面积
484
731
641
1043
1260
74
74
122
生活用房
使用面积
743
1404
913
1745
2499
144
288
432
使用面积合计
2410
3883
3025
5142
6797
548
753
1060
建筑面积
4017
6472
5042
8570
11328
913
1255
1767
班均建筑面积
446
360
560
476
420
101.4
69.7
65.4
说明:
①表中面积不包含幼儿园用房和高中段教育用房面积,设幼儿园或高中段教育的学校依据规模另加。
②表中建筑面积按平面利用系数K=0.6计算。
表4-2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
㎡
学校类别
项目名称
3班18人
6班36人
盲校
幼儿园
使用面积
387
756
建筑面积
645
1260
班均建筑面积
215
210
聋校
幼儿园
使用面积
435
852
建筑面积
725
1420
班均建筑面积
241.67
236.67
培智学校
幼儿园
使用面积
472
865
建筑面积
787
1442
班均建筑面积
262.33
240.33
说明:
①表中面积不包含寄宿制幼儿园幼儿宿舍、食堂和与学校共用用房面积。
②表中建筑面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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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东省 特殊教育 学校 办学 条件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