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服务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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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服务办事指南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服务
单位名称
唐山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
条件具体内容
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将接收人数、人员名单、具体住址等下达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明确接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申报材料及附件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
材料具体内容
第十八条办理交接手续时,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应当向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提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下列材料:
(一)安置介绍信;
(二)个人档案材料;
(三)个人供给关系介绍信;
(四)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审档案
市军休办
审核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个人档案
经审查材料齐备同意接收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核工资
市军休办
根据档案材料,核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离休退休费和各种津补贴项目。
核算完成后,交部队及移交对象本人核对确认。
即办
三见面
市军休办
市军休办和移交部队、移交对象三方进行面谈,就移交有关项目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移交部队、市军休办和移交对象本人三方签订《接收安置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接收手续办妥后,部队按照规定填写“三联单”,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即办
安置
市军休办
接收手续办妥后,市军休办开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通知书》。
移交对象持此通知书到指定军休所报到。
即办
落户
公安机关
移交对象如实填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登记表》,市军休办为其出具落户介绍信,移交对象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登记表》、落户介绍信及《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手续
即办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招标、拍卖
专家评审、鉴定
听证、公示
检验、检测、检疫
集体研究
办理权限划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1月底前
承诺时限
休干本人与部队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移交且档案材料齐全随时办理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前置审批事项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去向的审定
前置审批机关
省民政厅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单位名称
唐山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
《唐山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唐政发〔2016〕20号)
条件具体内容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申报材料及附件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十二条;《唐山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唐政发〔2016〕20号)第十二条
材料具体内容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其他困难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条件予以接收,材料不全告知补齐后接收。
及时办理
入户调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召开民主听证会。
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七日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视情况及时办理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听证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按照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低于5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做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视情况及时办理
资金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
核算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
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
按月
特殊
环节
有●
无○
招标、拍卖
○
专家评审、鉴定
○
听证、公示
○
检验、检测、检疫
○
集体研究
○
办理权限划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性质
●
批准证件
名称
唐山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城镇低保证、农村低保证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前置审批事项
〇
前置审批机关
〇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〇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无〇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〇
设定的法律依据
〇
承担工作
〇
灾民救助工作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灾民救助
单位名称
唐山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一章第一条
条件具体内容
因遭受自然灾害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申报材料及附件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一章第一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一、个人申请;二、群众民主评议;三、村委会研究意见,报乡镇政府批准,然后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四、领取人签字。
紧急性救灾款物救助灾民必须坚持村委会研究、报乡镇政府批准、登记造册、领取人签字的公开发放程序。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个人申请
无
村委研究
村委会
审查灾民是否符合救助
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5日内
乡镇政府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
对因灾困难符合救助的对象予以审核批准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5日内
特殊
环节
有●
无○
招标、拍卖
○
专家评审、鉴定
○
听证、公示
○
检验、检测、检疫
○
集体研究
○
办理权限划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无〇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养老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养老服务
单位名称
唐山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冀民[2014]5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河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民[2015]52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六条
条件具体内容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及附件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二条;《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冀民[2014]53号)第九条;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河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民[2015]52号)。
材料具体内容
1、设立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拟设福利机构的名称、地址、功能、任务、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拟设福利机构的房间和床位设置情况、组织结构、服务和管理人员设置情况;拟设福利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服务设施、娱乐场地、健身场所、康复室、医务室等);2、《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3、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4、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合资、合作、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章程中,应注明各个股东名称以及投入的资金数量、比例或所持股份)和管理制度;5、新建的出具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租赁他人房屋的需要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利用已有房屋改扩建的要出具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7、申请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在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和复印件;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审批处
所提交材料是否按要求填写、是否加盖公章,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经审查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审核(现场勘验)
审批处
对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作出审核意见
3
审批
审批处
对审批事项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2
办结
审批处
发证
即办
特殊
环节
有●
无○
招标、拍卖
专家评审、鉴定
听证、公示
检验、检测、检疫
集体研究
办理权限划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5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准予设立行政许可决定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有效期
5年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前置审批事项
新建的出具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租赁他人房屋的需要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利用已有房屋改扩建的要出具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前置审批机关
1、住建部门2、卫生防疫部门3、环境保护部门4、公安消防部门等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六条及第十二条;《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冀民[2014]53号)第六条、第九条;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河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民[2015]52号)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无〇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评定、补办、调整残疾等级初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评定、补办、调整残疾等级初审
单位名称
唐山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第三章残疾抚恤部分、民政部第50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河北省贯彻<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民[2008]47号)、民政部、人社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218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贯彻<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民[2008]47号)
条件具体内容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申报材料及附件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贯彻<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民[2008]47号)
材料具体内容
伤残评定的材料:
1、伤残卷总目录;
2、个人申请;
3、单位/街道、村(居)委会申请;
4、县级民政部门请示;
5、《评定伤残等级、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6、县级民政部门的调查报告;
7、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
8、《退伍证》、《转业证》、《警衔证》、《公务员登记表》及行政编制证明等个人身份相关材料;
9、《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法院审判决定书》等;
10、证人证明;
11、其他证明申请人身份及残疾性质、过程、程度的必要材料;
12、公示及反馈意见;
13、新增伤残人员信息表;
14、近期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7张;等等。
等级调整的材料:
1、伤残卷宗目录。
2、当事人书面申请。
3、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4、市民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的残疾情况鉴定意见及相应诊断材料。
5、新《评定伤残等级、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6、与原残疾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7、其他证明申请人残疾情形、程度加重或减轻的材料。
8、原《评定伤残等级、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或原《残疾人员残疾卡片》。
9、新《残疾人员残疾卡片》。
10、《残疾军人证》原件。
11、需近期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6张。
伤残关系转移的材料:
1、伤残卷宗目录。
2、当事人书面申请。
3、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4、市民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的残疾情况鉴定意见及相应诊断材料。
5、新《评定伤残等级、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6、与原残疾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7、其他证明申请人残疾情形、程度加重或减轻的材料。
8、原《评定伤残等级、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或原《残疾人员残疾卡片》。
9、新《残疾人员残疾卡片》。
10、《残疾军人证》原件。
11、需近期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6张。
伤残证件换发、补办等材料:
1、伤残卷宗目录。
2、当事人书面申请。
3、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4、《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5、原《评定伤残等级、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或者原《残疾人员残疾卡片》。
6、旧证件,或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残疾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和发票,或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张。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残情鉴定
定点医院
残疾等级
医院安排
接收、审核卷宗
优抚处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条件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退回县级民政局
14个工作日
领导签批
分管领导
对符合条件的卷宗签批
3个工作日
信息录入
优抚处
对需要上报省厅的卷宗材料录入优抚信息数据库
3个工作日
特殊
环节
有●
无○
招标、拍卖
专家评审、鉴定
听证、公示
检验、检测、检疫
集体研究
●
办理权限划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20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性质
●
批准证件
名称
《残疾军人证》《伤残公务员证》《伤残国家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
有效期
发证时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有效期10年;26至45周岁的,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长期;未满16周岁的,有效期5年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前置审批事项
初审
前置审批机关
县级民政部门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河北省贯彻<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民[2008]47号)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无〇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〇
设定的法律依据
〇
承担工作
〇
带病回乡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带病回乡审批
单位名称
唐山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条件具体内容
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申报材料及附件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材料具体内容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患慢性病记载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安排体检
民政局
联系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体检时间和流程
医院安排
医院体检
医院
出具检查结果
10工作日
专家鉴定
医院
依据检查结果出具鉴定结论
10工作日
审批
民政局
根据专家意见,出是否享受待遇的结论。
20工作日
特殊
环节
有●
无○
招标、拍卖
专家评审、鉴定
听证、公示
检验、检测、检疫
集体研究
办理权限划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〇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无〇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烈士审批复审转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烈士审批复审转报
单位名称
唐山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烈士褒扬条例》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烈士评定工作的通知》(冀民[2015]22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
《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申报材料及附件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烈士评定工作的通知》(冀民[2015]22号)二、组卷要求
材料具体内容
评定烈士卷宗统一使用A4纸张整理上报,主要包括:
1、申请人(单位)申请。
2、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能够证明死者死亡时的身份和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原始档案材料记载或三人以上直接见证人的证明等。
3、设区市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4、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关于评定XXX为烈士的请示”(正式文件,一式六份)。
5、烈士审批表(一式六份),相应栏内分别加盖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设区市人民政府印章,其中县(市、区)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栏中要有主管市长、县(市、区)长签字。
6、烈士遗属情况登记表(一式六份)。
7、公示情况。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初审
县级民政部门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核实
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无
申办
县级人民政府
对本级民政部门上报的初审结论进行研究
符合条件的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
无
复审
设区市人民政府
批转本级民政复审,对民政部门的复审结论进行研究
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人民政府
无
特殊
环节
有●
无○
招标、拍卖
○
专家评审、鉴定
○
听证、公示
○
检验、检测、检疫
○
集体研究
○
办理权限划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
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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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军队 离退休干部 接收 服务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