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X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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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X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X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X-2020年)》(X政办发〔201X〕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X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X-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X〕4号)文件要求,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进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形成全社会关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引导用人单位采取技术改造、改善工作环境和科学管理等有效措施,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政府主导,统筹发展。
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治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救治、工伤认定和社会救助等工作协调发展,形成信息互通、齐抓共管良好格局。
健全体系,依法防治。
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技术支撑、信息监测、宣教培训、救治救助等体系。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
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宣传教育,社会监督。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发挥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职业病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完善,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工作目标: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8%。
——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开展率达到100%。
——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
——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以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为重点,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开展全区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
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2.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深入开展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推进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3.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
(二)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五到位”,即:
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
3.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三)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区安监局牵头,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
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2.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四)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防治服务水平。
(区卫计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投入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医疗集团、综合性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的职业病科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2.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
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健康扶贫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医疗集团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促进职业病远程医疗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
以贫困家庭的劳动者为重点人群,发挥辖区医疗集团优势,通过家庭医师签约服务,保障劳动者得到良好的职业健康服务。
(五)依法规范用工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
2.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
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3.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利用。
(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健全完善全区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风险监测网络,实现职业病诊断、鉴定与体检工作的信息化。
进一步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依托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
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
2.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
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职业健康促进方式。
(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通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要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2.要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
巩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八)重视科研和成果转化应用。
(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
围绕重点行业与重点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防控技术研究,鼓励重点行业与科研机构协作创新,共同研发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及装备。
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不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过程,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四、部门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事故;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调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事故;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二)卫生计生部门。
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三)宣传部门。
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四)发改部门。
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科技部门。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当地重点科研计划。
(六)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民政部门。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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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贯彻落实 职业病 防治 规划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