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A制氢子单元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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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A制氢子单元安全检查表
PSA制氢子单元安全检查表
PSA制氢子单元安全检查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200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表11-1PSA制氢子单元安全检查表(30项)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
结果
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
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讯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1.2条
3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5.16条
4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
5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第7.2.16
6
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5.1.22条
7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包括下列单体设备或装置:
原料气预处理设备、吸附器组、真空泵组、氢气纯化器、氢气储罐、氢气压缩机、程序控制阀、自动控制系统及相应软件。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5.1.1.1
8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解吸气,可根据需要回收利用或直接排入大气。
当回收利用时,应根据用户要求分别设置解吸气储罐和压缩机等。
当排入大气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对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制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5.1.1.3
9
所选用材料在工作条件下应不发生或避免发生氢脆、氢腐蚀、应力腐蚀和其他形式的腐蚀。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5.2.1.4
10
防护罩或外壳应采用不燃材料;最小厚度宜为0.6mm,一般可采用镀锌钢板等。
对面积较大的防护罩,按强度和刚性要求,采取加强措施或双层结构。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5.2.1.4.2
11
吸附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参照GB150的规定,且必须考虑交变应力的影响。
吸附器上的支承垫板(支承管道、爬梯、平台用)的焊接、检验应在吸附器消除应力整体热处理前完成。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5.2.2.3
12
根据氢气使用特点或用户要求,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设有相应的氢气储罐。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5.2.5
13
氢气压缩机的性能、结构和材质均应满足氢气特性的要求,并应设置防爆、防渗漏措施。
氢气压缩机应配置防爆型电动机,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当氢气压缩机布置在氢气站厂房内时,防爆等级不低于GB50058规定的dIlCT1;当氢气压缩机布置在室外或敞开式、半敞开式厂房时,防爆等级不低于GB50058规定的;eIICT1。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5.2.6.3
14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程序控制阀,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5.2.8.3
15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3.3条
16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3.7条
17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3.4条
18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3.1.3.15条
19
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2.3条
20
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第5.1.2条
21
防护装置的可移除部分应设计得具有合适的尺寸和质量以易于装卸。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第5.2.5.1条
22
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第5.4.1条
23
氢气使用区域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4.1.5条。
24
氢气有可能积聚处或氢气浓度有可能增加处宜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设在监测点上方或厂房顶端,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的净空。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4.1.7条。
25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的要求,防爆等级应为Ⅱ类,C级,T1组。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4.4.3条。
26
氢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金属管道,禁止使用铸铁管道。
管道的连接一般应采用焊接或其他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式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4.4.4条。
27
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
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4.4.6条。
28
氢气管道与其相连的装置、设备之间应安装止回阀,界区间阀门宜设置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来自装置、设备的外部火焰回火至氢气系统。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4.4.9条。
29
室内外架空或埋地敷设的氢气管道和汇流排及其连接的法兰间宜互相跨接和接地,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使用规程》4.4.11条。
30
与氢气相关的所有电气设备应有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4.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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