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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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统计局
2008年6月11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云南省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
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省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35万余人,填报普查表近2500万张。
通过普查,掌握了全省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的统一部署,云南省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同时,接受了国务院农普办的数据质量抽查,方法为:
一是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省抽选了1000余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从每个州市抽选10个普查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
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8%,原始数据差错率0.01%。
经过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的评估,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云南省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云南省2006年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372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733个,镇585个;14094个村级组织,其中13504个村;843.40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821.95万个。
一、农业基本状况
2006年末,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790.31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20万个。
全省共有农业从业人员1843.81万人,农业技术人员9.21万人。
二、主要农业机械
2006年末,全省共有大中型拖拉机3.41万台,小型拖拉机35.92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0.74万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6.98万台,联合收割机0.11万台。
三、农村基础设施
2006年末,全省8.04%的乡镇地域内有火车站,22.76%的乡镇地域内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91.88%的乡镇有邮电所,89.61%的乡镇有储蓄所,11.61%的乡镇有公园,76.33%的乡镇有综合市场,12.22%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
全省80.00%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1.97%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29.23%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全省99.04%的村通公路,99.27%的村通电,97.42%的村通电话,97.51%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
14.79%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8.46%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76.38%的村有沼气池,28.62%的村完成改厕。
24.83%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
四、农村社会服务
2006年末,全省10.47%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
76.63%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99.92%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43.55%的乡镇有敬老院。
94.93%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38.43%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
22.44%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4.77%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2.10%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24.7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92.60%的村有卫生室(站、所),87.70%的村有具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50.68%的村有具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五、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2006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2156.83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1.95%。
农村从业人员2043.3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4.74%。
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266.19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5.45%。
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2006年末,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33.17平方米。
99.26%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
57.51%的住户使用管道水。
61.99%的住户炊事能源以柴草为主。
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70.66台,固定电话19.35部,手机48.20部,电脑0.53台,摩托车17.77辆,生活用汽车2.95辆。
注:
1.乡级行政单位:
作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乡级行政单位包括乡、镇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
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1372个乡镇,其中乡733个,镇585个,不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
2.村级组织:
作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村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
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14094个村民委员会和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不包括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
3.住户:
作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住户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村住户包括集体户和家庭户。
普查公报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户。
4.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全省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5.农村劳动力资源:
是指2006年末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6.农业从业人员:
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
包括全省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7.农业技术人员:
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
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8.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
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到本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9.实施集中供水的镇:
指本乡镇镇区内,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
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
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0.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
是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1.有垃圾处理站的镇:
是指在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
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场所。
12.村:
指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和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有农业户籍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13.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
是指年底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住户的生活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消毒等处理。
来自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视为经过集中净化处理。
14.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
是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15.完成改厕的村:
指本村地域内基本消灭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16.卫生室:
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卫生机构。
卫生室(所、站)有固定场所,从事医疗活动,承担管理职能。
不包括专科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17.住宅面积:
指本户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18.获取饮用水困难:
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
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19.水冲式厕所:
指有上、下水冲管道设备的厕所。
与沼气池相联的、或在农村推广的三隔化粪池式的厕所,由于卫生性能好,也算水冲式厕所。
云南省2006年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
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790.31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7.65%。
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78.58%,比10年前减少18.32个百分点。
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20万个。
表1云南省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
(万户)
比重
(%)
数量
(万个)
比重
(%)
合计
790.31
100.00
1.20
100.00
按行业分
农作物种植业
739.52
93.57
0.35
29.27
林业
16.64
2.11
0.22
18.02
畜牧业
32.12
4.06
0.09
8.34
渔业
1.65
0.21
0.02
1.37
农林牧渔服务业
0.38
0.05
0.52
43.00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省农业从业人员1843.81万人,其中,男性占50.02%,女性占49.98%。
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8.84%,21-30岁占21.52%,31-40岁占27.34%,41-50岁占19.96%,51岁以上占22.34%;按文化程度分,未上学占15.27%,小学占56.35%,初中占26.04%,高中占2.18%,大专及以上占0.16%。
表2 云南省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1843.81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男
50.02
女
49.98
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20岁以下
8.84
21-30岁
21.52
31-40岁
27.34
41-50岁
19.96
51岁以上
22.34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未上学
15.27
小学
56.35
初中
26.04
高中
2.18
大专及以上
0.16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省共有农业技术人员9.21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5.45万人。
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1.13万人、1.77万人和6.31万人。
表3 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单位:
万人
合计
9.21
初级
6.31
中级
1.77
高级
1.13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省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
2006年末,全省大中型拖拉机3.41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274.73%;小型拖拉机35.92万台,增长48.12%;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0.74万台,增长2.78%;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6.98万台,增长60.8%;联合收割机0.11万台。
表4 云南省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
万台
大中型拖拉机
3.41
小型拖拉机
35.92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0.74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16.98
联合收割机
0.11
2006年,机耕面积4565771.60亩,占耕地面积46802079.40亩的9.76%,比1996年提高4.25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1294960.30亩,占耕地面积的2.77%,比1996年下降4.02个百分点;喷灌面积41288.50亩和滴灌渗灌面积40298.80亩,占耕地面积分别为0.09%和0.09%。
机播面积31708.40亩,占播种面积69826588.10亩的0.05%,比1996年上升了0.03个百分点;机收面积631629.30亩;占播种面积的0.90%,比1996年提高了0.86个百分点。
表5云南省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单位:
%
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机耕面积
9.76
机电灌溉面积
2.77
喷灌面积
0.09
滴灌渗灌面积
0.09
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机播面积
0.05
机收面积
0.90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省温室面积0.37千公顷,大棚面积12.58千公顷,中小棚面积4.75千公顷。
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2.96千公顷,食用菌0.32千公顷,水果0.99千公顷,园艺苗木6.45千公顷。
表6云南省设施农业情况
单位:
千公顷
温室面积
0.37
大棚面积
12.58
中小棚面积
4.75
温室和大棚中主要作物种植面积:
蔬菜
12.96
食用菌
0.32
水果
0.99
园艺苗木
6.45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省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
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
包括我省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
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
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
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
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
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
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云南省200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1318个乡镇和1308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06年末,全省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8.04%,有码头的占2.50%,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22.76%。
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52.73%,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31.49%。
表1云南省有交通设施的乡镇比重
单位:
%
有火车站的乡镇
8.04
有码头的乡镇
2.50
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乡镇
22.76
距离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乡镇
31.49
能在一小时内到达县政府的乡镇
52.73
2006年末,全省99.04%的村和80.32%的自然村通公路,24.43%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
进村公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村内道路路面以沙石路面为主。
表2云南省有交通设施的村比重
单位:
%
通公路的村
99.04
通公路的自然村
80.32
按村到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分
村内有车站、码头
24.43
1-3公里
21.91
4-5公里
8.65
6-10公里
16.58
11-20公里
17.33
20公里以上
11.09
按进村公路路面类型分
水泥路面
12.55
柏油路面
11.40
沙石路面
37.31
砖、石板路面
0.53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
水泥路面
16.21
柏油路面
1.55
沙石路面
32.71
砖、石板路面
0.37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5.06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全省45.90%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99.27%的村通电,95.19%的自然村通电;97.42%的村和82.94%的自然村通电话;91.88%的乡镇有邮电所。
表3云南省有电力、通讯设施的乡镇或村比重
单位:
%
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乡镇
45.90
有邮电所的乡镇
91.88
通电的村
99.27
通电话的村
97.42
通电的自然村
95.19
通电话的自然村
82.94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全省10.47%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
11.61%的乡镇有公园。
76.63%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全省94.93%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38.43%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
97.51%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47.79%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22.44%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4.77%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2.10%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24.7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表4云南省有文化教育设施的乡镇或村比重
单位:
%
有职业技术学校的乡镇
10.47
有公园的乡镇
11.61
有广播、电视站的乡镇
76.63
按村离小学的距离分
村内有小学
65.62
1-3公里
29.31
4-5公里
1.76
6-10公里
1.70
11-20公里
1.17
20公里以上
0.44
按村离中学的距离分
村内有中学
9.11
1-3公里
19.27
4-5公里
10.05
6-10公里
21.09
11-20公里
25.41
20公里以上
15.07
能接收电视节目的村
97.51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47.79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22.44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4.77
有图书室、文化站的村
12.10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24.73
能接收电视节目的自然村
88.89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自然村
22.66
四、环境卫生
全省在本次普查的585个镇中,80.00%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1.97%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29.23%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14.79%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8.46%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76.38%的村有沼气池,28.62%的村完成改厕。
表5云南省有卫生处理设施的镇或村比重
单位:
%
实施集中供水的镇
80.00
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
11.97
有垃圾处理站的镇
29.23
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
14.79
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
8.46
有沼气池的村
76.38
完成改厕的村
28.62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全省99.92%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43.55%的乡镇有敬老院。
全省29.60%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92.60%的村有卫生室。
87.70%的村有具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50.68%的村有具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表6云南省有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及人员的乡镇或村比重
单位:
%
有医院、卫生院的乡镇
99.92
有敬老院的乡镇
43.55
按村到医院、卫生院的距离分
村内有医院、卫生院
10.85
1-3公里
18.75
4-5公里
9.95
6-10公里
21.03
11-20公里
25.11
20公里以上
14.30
有卫生室的村
92.60
有行医资格证书医生的村
87.70
有行医资格证书接生员的村
50.68
六、市场建设
2006年末,全省76.33%的乡镇有综合市场,17.37%的乡镇有专业市场,12.22%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3.87%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
89.61%的乡镇有储蓄所。
全省24.83%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
53.40%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9.85%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表7云南省有金融商业机构的乡镇或村比重
单位:
%
有综合市场的乡镇
76.33
其中:
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综合市场的乡镇
24.43
有专业市场的乡镇
17.37
其中:
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专业市场的乡镇
6.15
有农产品专业市场的乡镇
12.22
其中:
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市场的乡镇
3.87
有储蓄所的乡镇
89.61
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
24.83
在村内就可以买到化肥的村
53.40
按村到可以买到彩电的商店的距离分
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9.85
1-3公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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