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是一种借款合同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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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是一种借款合同么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是一种借款合同么
篇一:
ABCS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
ABCS(XX)4012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
(右中)农银承字(XX)第001号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
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承兑行咨询。
申请人(全称):
龙源(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兑人(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支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兑人同意承兑编号为XX年第001号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
清单》所列商业汇票。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承兑人有权拒绝本合同项下汇票的承兑:
1、申请人在承兑人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申请人按照承兑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3、本合同项下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承
兑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本合同项下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第三条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无条件将应付票据款(以下称票款)足额交
存承兑人。
从汇票到期日起,承兑人有权从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直接划付票款。
第四条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计算,在承兑人同意承兑时由
申请人一次付清。
第五条申请人应于承兑人同意承兑之日,按承兑金额的/%作为履约
保证金存入承兑人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作为质押担保,在未付清票款前申请人不得申请使用,申请人至汇票到期日仍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可以保证金优先清偿票款不足部分。
第六条申请人承诺
1、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与持票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均不构成其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理
由,票款在到期日前仍足额交存承兑人。
3、根据承兑人要求,提交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
开户行的账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4、对因承兑人垫付而形成的垫付票款及逾期罚息,承担还款责任。
5、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经营管理方式及产
权组织形式的,及时书面通知承兑人。
6、申请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
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承兑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提前书面通知承兑人,并经承兑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实施上述行为。
7、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兑人,并落实承兑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8、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
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提前书面通知承兑人并征得承兑人同意。
9、申请人及其投资者不以任何形式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
以逃避对承兑人的债务。
10、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
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承兑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承兑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兑汇票到期,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予以拒付
的情形外,承兑人凭票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2、承兑人因向持票人支付而形成的垫付票款自付款之日起转作申请人逾期
贷款,并按垫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伍拾(大写)计收逾期利息,不需另签借款合同。
承兑人有权在申请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票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3、申请人发生诈骗及其他重大变更事宜,可能损害承兑人利益的,以及申
请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承兑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交存票款或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商业汇票承兑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合同另行
签订。
若采取最高额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编号为/。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1)种方式
解决:
1、诉讼。
由承兑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
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承担。
///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份,贰
份,效力相同。
申请人声明:
承兑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
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申请人(签章)承兑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科尔沁右翼中旗支行
篇二: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XX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业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委托乙方帮助提供资金用于办理其拟于XX年月日签发张,总计金额为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融资事宜。
按开票银行要求及双方约定,本次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期限为三天。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所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签发,并且真实合法。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与合法取得的。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贴息费用必须干净合法,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3、在乙方资金存入甲方保证金账户,帮助完成承兑汇票签发后,甲方立即将与乙方所提供保证金金额相等的承兑汇票转让给乙方,用于归还乙方所提供的保证金,并保证放弃追索的权利。
第三条:
乙方承诺
乙方在帮助甲方提供保证金业务中,保证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资金真实且干净。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甲方如自身寻找到保证金资金,或因其他原因放弃此次业务,在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构成违约。
B、甲方的义务
1、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按前款所列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保证金资金打入甲方保证金账户前,甲方需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的权利
保证金资金经双方同意打入甲方保证金账户前,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B、乙方的义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万元保证金资金由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服务费标准和支付
1、本保证金业务服务费的标准:
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证金业务合同,乙方收
取甲方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执行(包括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在内)。
2、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在乙方提供的保证金资金进入甲方保证金帐户前,甲方应
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税后利润)。
3、乙方接收服务费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终止
甲方完成开票程序,并按乙方所提供保证金金额相等的承兑汇票转让给乙方之后,本业务项下双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
第九条:
郑重声明
乙方在安排保证金资金的过程中,是基于甲方所提供的原始信息,考证甲方所有文件和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因此,甲方在其票据保证金业务中应对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如乙方无法认可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不予帮助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行为:
(1)、甲方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证金资金进入甲方保证金帐户前,未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支付乙方费用;
2、违约处理
(1)、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相关损失,包括差旅、通讯、人工等费用;
(2)、出现第二款情形,乙方有权向甲方依法索取差额,并有权向甲方索取所欠金额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按照违约金额的日息万分之五收取;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签约地人民法院
管辖。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业务完成或达到合同列明
终止条件而终止。
3、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身份证号:
日期:
XX年月日日期:
XX年月日
篇三: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
第一部分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
第一章概述
一、定义
我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下称承兑业务)是指农业银行作为承兑人,根据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二、对象
出票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三、条件
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属于农业银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的承兑业务(简称“低风险承兑业务”,下同),出票人也可只开立临时账户。
(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
(三)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申请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的出票人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四)个体工商户只能申请办理属于农业银行认定的低风险承兑业务。
四、种类
(一)非低风险承兑业务
非低风险承兑业务是指提供的保证金及其他符合我行低风险信用品种的担保品价值未完全覆盖我行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承兑业务。
(二)低风险承兑业务
低风险承兑业务是指总行授权书中所称低风险业务品种项下的承兑业务。
具体包括:
1.提供100%保证金、全额存单或国债(暂不包括记账式国债)或我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100%外汇质押项下的承兑业务。
2.符合贴现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项下的承兑业务。
3.总行授权书中确定的我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银行或我行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全额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或提供担保项下的承兑业务。
低风险业务品种由总行在年度授权书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代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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