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城东街道巷路亮化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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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城东街道巷路亮化工程
集安市城东街道巷路亮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GC03-G
招标人:
集安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7年12月6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集安市城东街道巷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GC03-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城东街道巷路亮化工程已由部门集中采购2017-6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安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性质:
新建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集安市城东街道果树村、禹山村。
2.3招标范围:
安装太阳能路灯150盏,其中果树村安装110盏,禹山村安装40盏。
路灯基座规格:
750*750*950cm,每盏路灯安装一根角钢地接和2m地接线。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工期1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
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
755437.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3:
00时至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集安市鸭江路1111号407室),报名处持以下证件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500元。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三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集安市锦江西区政务大厅小会议室21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集安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统一代码:
MB
地址:
集安市开发区政府邮编:
134200
联系人:
姚宗义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代码:
4B
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经济开发区1111号407室邮编:
134200
联系人:
刘海涛、徐洋
电话:
、
2017年12月6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集安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
集安市开发区政府
联系人:
姚宗义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集安经济开发区(鸭江路1111号407室)
联系人:
刘海涛、徐洋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集安市城东街道巷路亮化工程
-GC03-G
1.1.5
建设地点
集安市城东街道果树村、禹山村。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国家投资占据100%;地方政府出资占%;自筹占%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内容、规模及范围
(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6月30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财务要求:
最近3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以上;
信誉要求:
无列入政府行为不良记录
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勘踏时间:
勘踏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如未按要求递交证书原件,则视为无效投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若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根据吉建招【2016】5号文件通知,其形式除现金外、还可以允许采用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
收款人全称: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长春分行
帐号:
63
行号:
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0000元。
要求:
1、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电汇、转账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2、以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应在2017年12月25日15:
00时前递交至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须携带进账单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
预约时间为周一至周三或周五,每周四统一办理8:
30-15:
30时,联系电话:
9转财务,联系人:
赵兴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至2016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至2016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4年至2016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加盖公章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集安市锦江西区政务大厅小会议室213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集安市锦江西区政务大厅小会议室213室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管部门确定密封情况完好并允许拆封。
(5)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
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抽取评委专家。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
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规模、结构相似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755437.00元。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
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
电子版”字样。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的项目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10.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不适应)
本工程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技术条件不允许偏离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任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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