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工程资料编制组卷跟归档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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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程资料编制组卷跟归档文档
8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归档
8.1质量要求
8.1.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
8.1.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8.1.3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
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8.1.4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返图应符合技术要求。
8.1.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电子档案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8.1.6工程声像(含照片、底片)资料,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8.2载体形式
8.2.1工程资料的两种载体形式:
纸质载体;光盘载体。
8.2.2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的工程资料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收集和整理。
8.2.3光盘载体的电子工程档案
1城建档案馆首先对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光盘刻制。
2电子工程档案的封套、格式必须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
8.3组卷要求
8.3.1组卷的质量要求
1组卷前应保证建设开发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本规程第5章至第9章要求。
2编绘的竣工图应反差明显、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清楚,能满足计算机扫描的要求。
8.3.2组卷的基本原则
1建设项目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工程资料应按照不同的收集、整理单位及资料类别,按建设开发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分别进行组卷。
3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资料部分、备考表和封底。
4卷内若存在多类工程资料时,同类资料按自然形成的顺序和时间排序,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需符合本标准资料分类原则。
5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8.3.3组卷的具体要求
1基建资料组卷
建设开发资料可根据类别和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建设开发资料组卷具体内容和顺序可参考表4.2.2〈建设开发资料分类、编号、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表〉。
2监理资料组卷
监理资料可根据资料类别和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施工资料组卷
施工资料组卷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从C1至C7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通常由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对子分部(分项)工程资料分别组卷,如基坑工程、桩基、预应力、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索膜)、幕墙、给排水与采暖、供热锅炉、电气工程变配电室和智能建筑工程的各系统,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按照C1~C7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4竣工图组卷
竣工图应按专业进行组卷。
可分为工艺平面布置竣工图卷、建筑竣工图卷、结构竣工图卷、给排水及采暖竣工图卷、建筑电气竣工图卷、智能建筑竣工图卷、通风空调竣工图卷、电梯竣工图卷、室外工程竣工图卷等,每一专业可根据图纸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5各类资料组卷内容需按本标准规定的各类资料分类、编号、来源与归档保存表进行。
6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原则上不能混装在一个装具内,如资料较少,需放在一个装具内时,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必须混合装订,其中文字资料排前,图纸资料排后。
7单位工程档案需编制总目录。
8.3.4案卷页号的编写
1编写页号应以独立卷为单位。
在案卷内资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2每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打号,采用黑色、兰色油墨或墨水。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3页号编写位置:
单面书写的文字资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资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
4图纸折叠后,页号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8.4封面与目录
8.4.1工程资料封面和目录
1工程资料案卷总目录(表8.4-1)
1)工程资料案卷总目录,为工程资料各案卷的总目录,内容包括案卷序号、案卷题名、页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和备注。
2)工程名称:
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使用名称(或曾用名)。
3)案卷序号:
各案卷编制的顺序号,即:
第一卷、第二卷…。
4)案卷题名:
填写各卷卷名。
5)页数:
各卷总页数。
6)编制单位:
各卷档案的编制单位。
7)编制日期:
填写卷内资料形成的起(最早)、止(最晚)日期。
8)备注:
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2工程资料案卷封面(表8.4-2)
案卷封面包括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术主管、编制日期(以上由移交单位填写)、保管期限、密级、共册第册等(由档案接收部门填写)。
1)名称:
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使用名称(或曾用名)。
若本工程分为几个(子)单位工程应在第二行填写(子)单位工程名称。
2)案卷题名:
填写本卷卷名。
第一行按单位、专业及类别填写案卷名称;第二行填写案卷内主要资料内容提示。
3)编制单位:
本卷档案的编制单位,并加盖公章。
4)技术主管:
编制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5)编制日期:
填写卷内资料形成的起(最早)、止(最晚)日期。
6)保管期限:
由档案保管单位按照本标准保管期限规定填写。
7)密级:
由档案保管单位按照密级划分规定填写。
3工程资料卷内目录(表8.4-3)
工程资料卷内目录为每卷总的编目,目录内容包括序号、资料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页次和备注。
卷内目录内容应与案卷内容相符,排列在封面之后。
原资料目录及设计图纸目录不能代替卷内目录。
1)序号:
按卷内资料排列先后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2)资料名称:
填写文字资料和图纸名称,无标题的资料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3)编制单位:
资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
4)编制日期:
资料的形成时间(文字资料为原资料形成日期,竣工图为编制日期)。
5)页次:
填写每份资料在本案卷的页次或起止的页次。
6)备注:
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4施工物资资料目录(表8.4-4)
施工物资资料目录应按物资类别分别编目,目录内容包括物资类别、资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使用部位、页数等,有进场见证试验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报告目录(表8.4-5)
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报告目录应分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按不同龄期汇总、编目。
有见证试验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6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目录(表8.4-6)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目录适用于各种焊(连)接形式。
有见证试验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7工程资料卷内备考表(表8.4-7)
内容包括卷内文字资料张数、图样资料张数、照片张数等,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审核人及接收单位的审核人、接收人应签字。
1)案卷审核备考表分为上下两栏,上一栏由立卷单位填写,下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
2)上栏应标明本案卷已编号资料的总张数:
指文字、图纸、照片等的张数;
审核说明填写立卷时资料的完整和质量情况,以及应归档而缺少的资料的名称和原因;立卷人由责任立卷人签名;审核人由案卷审查人签名;年月日按立卷、审核时间分别填写。
3)下栏由接收单位根据案卷的完整及质量情况标明审核意见。
技术审核人由接收单位工程档案技术审核人签名;档案接收人由接收单位档案管理接收人签名;年月日按审核、接收时间分别填写。
8.4.2工程档案封面和目录
1工程档案案卷封面
使用城市建设档案封面(表8.4-8),注明工程名称、案卷题名、
编制单位、技术主管、保存期限、档案密级等。
2工程档案卷内目录
使用城建档案卷内目录(表8.4-9),内容包括顺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题名、编制日期、页次、备注等。
填写具体要求见8.4.1的工程资料卷内目录。
3工程档案卷内备考
使用城建档案卷内备考表(表8.4-10),内容包括卷内文字资料张数,图样资料张数,照片张数等和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审核人签字。
填写要求同8.4.1的工程资料备考表。
说明部分由城建档案馆根据案卷的完整及质量情况标明审核意见。
8.4.3案卷脊背编制
案卷脊背项目有档号、案卷题名,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城建档案的案卷脊背由城建档案馆填写。
8.4.4外文编制的工程档案其封面、目录、备考表必须用中文书写。
8.4.5工程资料档案封面与目录用表8.4-1~8.4-10。
工程资料案卷总目录
8.4-1
工程名称
案卷
序号
案卷名称
页数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备注
8.4-2
工程资料
名称:
案卷题名:
编制单位:
技术主管:
编制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保管期限:
密级:
保存档号:
共册第册
工程资料卷内目录
8.4-3
工程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编制日期
编制单位
页次
备注
施工物资资料目录
8.4-4
工程名称
物资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品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编号
使用部位
页/份数
备注
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报告目录
8.4-5
工程名称
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序号
报告
编号
施工部位
设计强
度等级
龄期
(d)
实际抗
压强度
(MPa)
备注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目录
8.4-6
工程名称
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序号
种类及
规格
报告编号
施工部位
连接
形式
代表
数量
抗拉
强度
(MPa)
备注
工程资料备考表
8.4-7
本案卷已编号的文件资料共_____张,其中:
文字资料_____张,图样资料_____张,照片_____张。
立卷单位对本案卷完整准确情况的审核说明:
立卷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保存单位的审核说明:
技术审核人:
年月日
档案接收人:
年月日
8.4-8
档案馆代号:
城市建设档案
名称:
案卷题名:
编制单位:
技术主管:
编制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保管期限:
密级:
保存档号:
共卷第卷
卷内目录
8.4-9
序
号
文件
编号
责任者
文件题名
日期
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卷内备考表
8.4-10
本案卷共有文件资料页。
其中:
文字资料页;
图样资料张;
照片张。
说明:
立卷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8.5案卷规格与装订
8.5.1案卷规格
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297×210mm)尺寸。
图纸为A0(84l×1189mm)、A1(594×841mm)、A2(420×594m)、A3(297×420mm)幅面,应折叠成A4(297×210mm)幅面;幅面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297×210mm)衬托。
8.5.2案卷装具
案卷采用黑龙江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无酸纸卷盒。
卷盒外表尺寸。
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mm.。
8.5.3案卷装订
1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装订成册,也可散装存放。
2装订时要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3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结打在背面。
装订线距左侧20mm.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
4装订时,须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
8.6验收与移交
8.6.1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建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规定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汇总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真实。
8.6.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8.6.3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8.6.4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会,应有城建档案馆参加。
8.6.5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8.6.6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不合格的应由城建档案馆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编制,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
8.6.7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将工程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资料移交手续。
工程资料移交书(表8.6-1)是工程资料进行移交的凭证,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签章
8.6.8凡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将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表8.6-2),为竣工档案进行移交的凭证,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签章及工程资料移交目录(表8.6-3)。
推迟报送日期,应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延期报送,并申明延期报送原因,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报送手续。
8.6.9工程资料、档案验收与移交用表8.6-1~8.6-3。
8.6-1
工程资料移交书
按有关规定向
办理工程资料移交手续。
共计册。
其中图样材料册,文字材料册,其它材料张
()。
附:
工程资料移交目录
移交单位(公章):
接收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日期:
年月日
8.6-2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档案共计卷。
其中:
图样资料
卷,文字资料卷,其它资料_________张()。
附: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三份,共张。
移交单位:
(公章)接收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日期:
年月日
工程资料移交目录
8.6-3
工程项目名称
序
号
案卷题名
资料数量
备注
文字资料
图样资料
综合卷
卷
张
卷
张
卷
张
注:
综合卷指文字和图样材料混装的案卷。
8.7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
8.7.1民用建筑工程
1住宅建筑。
2办公用房:
机关、企业、其它。
3文化: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其它。
4教育:
高等院校、中专、技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5医疗保健:
医院、疗养院、防疫站、敬老院、殡仪馆等。
6体育: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其它。
7商业:
商场、商店、其它。
8金融:
银行、保险公司等。
9服务:
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其它。
10科技信息:
情报中心、信息中心等。
11政治、纪念性建筑:
会堂、纪念碑、纪念塔、纪念堂、故居等。
8.7.2工业建筑工程
1冶金工业:
钢铁厂、轧钢厂、冶炼厂、加工厂等。
2机械工业:
机械厂、机床厂、制造厂、修理厂等。
3石化工业:
炼油厂、化工厂、橡胶厂、塑料厂等。
4轻纺工业:
纺织厂、造纸厂、针织厂、印染厂等。
5电子仪表:
计算机厂、电子仪表厂、机电设备厂等。
6建材工业:
水泥厂、砖厂、保温防火材料厂、建材厂等。
7医药工业:
制药厂、制剂厂、卫生保健用品厂等。
8食品工业:
粮食加工厂、食用油加工厂、饮料加工厂等。
9其它:
矿山、采石场等。
8.7.3公用设施建筑工程
1给水工程:
水源工程、场站工程等。
2排水工程:
排水场站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3供气工程:
气源厂工程、站所工程等。
4供热工程:
供热厂站、热力交换站、锅炉房等。
5电力工程:
供电厂站、变电站(所)、配电站(所)等。
6卫生设施:
垃圾场站、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等。
7电讯工程:
广播工程、电视工程、邮电工程、通讯工程等。
8.7.4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凡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建筑工程进行较大规模的改建和扩建、抗震加固措施等均应报送工程档案。
9计算机管理
9.0.1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均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9.0.2工程资料各种表格的记录、计算、统计等工作应由计算机进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询应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逐步实现工程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9.0.3移交的电子工程档案,其格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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