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买卖合同公示.docx
- 文档编号:3256158
- 上传时间:2022-11-2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3.28KB
开发商买卖合同公示.docx
《开发商买卖合同公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发商买卖合同公示.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开发商买卖合同公示
开发商买卖合同公示
篇一: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
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买卖流程大同小异,基本流程一般为:
签订《认购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办理银行按揭)→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1、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商品房开发商以及委托的代理商通常在楼盘所在地设立售楼处。
购房人如果对某套商品房有意向,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
出售方应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买人,并应实事求是地向购买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出售方应给购买人《签约需知》,以使购买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当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买卖合同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
是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的最终合意。
一般情况下在客户认购后7-15日内,开发商会要求客户支付首付款并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按揭客户),开发商如未按要求提供购房合同的,客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实践中一般是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的同时上报房管部门的市场交易管理系统予以公示,由购房人在购房时确认。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
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楼价款(即首付款)给开发商,其余房价款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开发商。
在此按揭过程中,购房人须与贷款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及《借款合同》。
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开发商通过协议将购买人对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金融机构作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
待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开发商解除担保,购房人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处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4、办理预售登记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预售(买卖)登记时,买卖双方必须带齐全部预售(买卖)契约。
买方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如果亲自办理手续,应携带上述能证明身份的个人有效证件。
5、《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部XX年工作要点》、《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7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意见》(建住房〔XX〕166号)等对此均有明确要求。
知识总结:
商品房买卖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买卖,买卖标的额巨大,手续繁琐,持续时间长。
购买人对商品房买卖流程的了解,有利于其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和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篇二:
购房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
购房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不能代替过户。
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查看“五证”“二书”。
“五证”是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陷阱:
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盯紧公摊面积。
陷阱:
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
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关注房产证办理。
陷阱:
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
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
(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保留书面通知。
陷阱:
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
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
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
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搞清房屋坐落位置。
陷阱:
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
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明确所售房屋抵押。
陷阱:
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
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
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
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
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
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篇三: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
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是这样的,合同中应该有哪些事项,大部分还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商议为准,但是一般来说,合同中应该出现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对于当事人的身份,要对照他的身份证等确定,住所要具体到某小区某一户;
2、商品房基本情况;
主要是面积、装修、设施等;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房屋买卖是大额货币的往来,因此一定要在确认房屋没有问题的基础上才能交易,如何付款也是非常重要的;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比如法院诉讼,可以选择管辖法院的约定管辖法院等;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篇四:
购买预售商品房法律风险防范上买卖合同签订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
购买预售商品房法律风险防范上买卖合同签订阶段法律风
险及防范
时间:
XX年09月29日来源:
丰顺商会作者:
周石文浏览次数:
952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俗称期房制度、楼花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或即将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开发商 买卖合同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