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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规模变化
家庭户规模变化,社会服务环境必须优化
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和收养关系为纽带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家庭户规模日益缩小,结构更趋于简单,家庭的这种变化,要求社会服务环境尽快优化与之相适应。
一、家庭户规模与类型构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省家庭户规模及类型结构发生着极大变化,主要有以下特征:
1、家庭户数增加,规模缩小。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2000年我省家庭户为1766.2万户,分别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加930.1万户,增长111.2%;比第二次增加850.0万户,增长92.8%;比第三次增加538.3万户,增长43.9%;比第四次增加201.3万户,增长11.4%。
2000年全省平均户规模为3.46人,分别比前四次人口普查减少0.51人、0.6人、0.75人和0.31人。
从全省不同户规模的比例看,一人户占8.6%,二人户占16.2%,三人户占28.3%,四人户占25.3%,五人及以上户占21.7%。
与1990年相比,一人户、二人户和三人户分别增加1.7、3.8和5.7个百分点,四人户和五人及以上户则分别减少4.0和7.2个百分点。
表明我省四人和五人及以上规模的户在继续减少,而规模小,结构简单的小家庭在不断增加,其中1-3人规模的家庭成为主流。
历次人口普查的户规模(见下图):
1953年-2000年湖南省户规模趋势图
从1953年到2000年的图形变化过程看,尽管中间发生着起伏波动的变化,但日益缩小的总趋势没有变。
2、一代户和三代及以上户有所增加,但仍以二代户为主。
在全省家庭户中,一代户和三代及以上户所占比例分别为20.5%和20.3%(其中三代户为19.6%,四代及以上户为0.7%),比1990年分别增加6.6%和4.9%。
从世代结构看,二代户比例最高,占59.2%,即有近三分之二的家庭由一夫妇户与未婚子女或父母一方与子女组成,值得一提的是,从1982年到1990年的前十年,一代户的比例由15.2%(包括单身户)下降到1990年的13.9%,而从1990年到2000年的后十年,又由13.9%上升到20.5%;二代户所占比例由1982年的69.4%下降到2000年的59.2%,户数也由1990年的108.0万户减少到2000年的104.6万户,减少3.3%。
三代及以上户所占比例分别比1982年和1990年增加5.9和6.7个百分点。
3、有老人的家庭增加较多,纯老人户所占比重增大。
在全省家庭户中,2000年我省有60岁及60岁以上老人户520.5万户(包括其它户3.8万户),比1990年增加119.3万户,所占比例比1990年的25.6%增加3.9个百分点。
在有老人户中,有一个老人的户342.7万户,占有60岁及以上老人户的比重为65.8%,比1990年增加57.8万户,增加20.3%,其中,单身老人户48.3万户;一个老人与未成年亲属的户6.6万户,分别占有60岁及以上老人户的比重为9.3%和1.3%。
有二个60岁及60岁以上老人户174.1万户,比1990年增加59.6万户,增加52.1%。
其中,只有一对老人夫妇的户60.0万户,一对老人夫妇与未成年亲属户8.4万户,分别占有60岁及以上老人户的比重为11.5%和1.6%。
特别应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的是纯老人户数量增多,所占比重增大。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2000年我省有60岁及60岁以上纯老人户108.3万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6.1%,占有60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的20.8%。
4、混合民族户增加,但单一民族家庭占绝对多数。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2000年我省单一民族户1695.0万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96.0%;有两个民族的户69.6万户,占3.9%;有三个及三个以上民族的户只有1.6万户。
所占比例仅为0.1%。
在混合民族户中,按不同地区家庭户户数比例计算,14个市州中有长沙等11个市的单一民族户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只有自治州、张家界和怀化三个市州比例低于全省。
但从两个及以上民族户的比例看,自治州、张家界和怀化的比例则明显高于全省及其他市,其中,自治州为29.4%,张家界为19.2%,怀化为17.2%。
从分市镇县两个民族及以上户的比例看,自治州、张家界和怀化在市州中的比例也是最高,其中,自治州的市镇县分别为42.6%、39.1%和26.4%;张家界分别为27.1%、26.0%和17.0%;怀化分别为7.3%、20.1%和17.9%。
由此可见,在这些少数民族集居地区,在党的民族政策关怀教育下,长期以来的民族歧视、互不通婚的旧俗已成为历史,随之而来的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家庭越来越多。
二、不同地区户规模及类型差异明显
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市州家庭户规模各不相同,户类型构成差异也比较明显。
首先从14个市州的户规模看,其变化具有中高西低的特点(见下表)。
1990年、2000年湖南省各市州平均户规模
单位:
人/户
单位
五普
四普
五普比四普
单位
五普
四普
五普比四普
全省
3.46
3.77
-0.31
常德
3.32
3.61
-0.29
长沙
3.19
3.59
-0.40
张家界
3.38
3.69
-0.31
株洲
3.44
3.85
-0.41
郴州
3.42
3.89
-0.47
湘潭
3.28
3.65
-0.37
永州
3.64
3.87
-0.23
衡阳
3.51
3.72
-0.21
娄底
3.46
3.75
-0.29
邵阳
3.53
3.66
-0.13
怀化
3.52
4.00
-0.48
益阳
3.39
3.77
-0.38
自治州
3.80
4.22
-0.42
岳阳
3.45
3.83
-0.38
在市州户规模中,户规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长沙、湘潭等8个市,除娄底市与全省持平外,余下5个市州均高于全省。
其下降幅度与1990年比较,降幅高于全省的有怀化、郴州、自治州等6个市州,张家界与全省持平,其余市均低于全省。
其次,从市州不同户规模看,又具有中小西大的特征。
在1-3人户中,一人户、二人户和三人户三项指标比例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的有长沙市、湘潭市,低于全省的有自治州和怀化。
其中,一人户比例最高的是长沙市10.3%,其次是郴州市9.8%,分别高出全省1.7和1.2个百分点,最低的是常德市7.3%,其次是怀化市7.4%,分别低于全省1.3和1.2个百分点;二人户比例最高的是长沙市20.2%,其次是湘潭市18.9%,最低的是自治州12.9%,其次是永州市13.4%,高底相差7.3和5.5个百分点;三人户最高的是常德市35.4%,最低的是自治州21.3%,高底相差14.1个百分点;四人户最高的是邵阳市28.0%,最低的是长沙市21.5%,高底相差6.5个百分点;五人及以上户最高的是自治州32.4%,最低的是长沙市16.0%,高底相差一倍多。
以上情况表明,我省地处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各市,由于占有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的优势,生活水平较高,户规模都比较小,而且都集中在1-3人的小家庭户上,五人及以上户则是中部和西部差距较为明显,说明这种大家庭户一般都集中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集居的西部边远山区,从而形成中小西大的局面。
第三,从市州不同户类型看,长株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户类型结构逐步趋向简单化,核心家庭户占有较大比重。
(见下表)。
2000年湖南省各市州不同户类别
单位:
%
单位
一代
二代
三代及以上
单位
一代
二代
三代及以上
全省
20.5
59.2
20.3
常德
19.9
56.0
24.1
长沙
25.9
54.5
19.6
张家界
20.2
58.8
21.0
株洲
20.7
55.1
24.2
郴州
20.9
65.4
13.8
湘潭
23.0
55.0
22.0
永州
18.3
61.4
20.3
衡阳
19.3
60.2
20.5
娄底
20.5
61.0
18.5
邵阳
19.6
62.0
18.4
怀化
17.7
61.1
21.2
益阳
21.7
58.2
20.0
自治州
17.0
59.2
23.8
岳阳
20.9
59.0
20.1
按市州从不同户类型的一代户看,长沙市一代户占本市不同户类型的比例为25.9%,比全省同类户20.5%高5.4个百分点,比最低的自治州的17.0%高8.9个百分点。
二代户比例最高的是郴州市65.4%,比全省同类户高6.2个百分点,比最低的长沙市54.9%高10.9个百分点。
三代及以上户比例最高的是株洲市24.2%,比最低的郴州市13.8%高10.4个百分点。
从市州不同户类型的规模看,各市州都是一代二人户比例高于一代一人户,其中,一代二人户比例最高的是常德市59.9%,比全省54.5%高5.4个百分点。
二代户主要是二代三人户比例最高,其次是四人户。
此外,自治州二代五人及以上户比例最高,为17.4%,比全省10.1%高7.3个百分点,比最低的常德市3.3%高14.1个百分点。
三代及以上户主要以四人户和五人户为主,其中,五人户比例最高,四人户次之,而且主要分布在我省的湘西、湘南一带。
以上资料表明,在全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户中,只有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代户、一代二人户和二代五人及以上户的比例差异与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加明显,表明我省边远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户类型仍以多代或大规模为主,而经济较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家”这一传统观念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户规模日趋缩小,人们在工作之余,享受着舒适小家庭的温馨与快乐。
三、家庭户规模的城乡差异较大
由于地理位置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城乡之间家庭户规模的变化较大,主要有以下特点(见下表):
湖南省三次人口普查的城乡平均户规模
单位/人
年
全省
城镇
乡村
备注
1953
3.97
4.48
3.93
年鉴资料
1990
3.77
3.38
3.86
普查资料
2000
3.46
3.05
3.63
普查资料
一是城乡户规模的反向变化明显。
1953年城镇户规模为4.48人,乡村为3.93人,城镇高于乡村0.55人,2000年城镇户规模为3.05人,乡村为3.63人,城镇比乡村反而低0.58人,这一特征表明,从1953年到2000年,城乡之间户规模经历了一个反向变化的过程,原因主要是社会的巨大变革给家庭带来的影响。
因为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离全国解放不久,城乡均处于百废待兴的恢复建设时期,全国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来医治多年战争留下的创伤。
经过短期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城市生产、生活以及医疗卫生等方面得以较快改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明显增加,使城市户规模有较大发展,加上当时农村正进行着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从大家庭中分离出来另立门户的现象比较普遍,以致户规模比城镇小。
二是城市家庭变化快于农村。
从上表资料看,1953年城镇户规模为4.48人,到2000年户规模下降到3.05人,减少1.43人,减幅达31.9%;而农村户规模虽然呈持续下降的趋势,但降速比较缓慢,从1953年的户均3.93人下降到2000年的3.63人,减少0.3人,减幅仅为7.6%,比城镇少24.3个百分点。
这一结果表明,城镇家庭的变化较农村大,主要是城镇居民素质高,容易接受新思想,特别是积极相应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得到有效控制,使户规模日益缩小。
而农村的家庭变化不如城镇明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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