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与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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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与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汇编
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与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汇编
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一、肯定成绩,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委政法委提出建立司法救助体系的设想,决定先在我市进行试点,这是对我市政法工作的信任和鼓励。
自6月份以来,省委政法委领导十分关心我市的试点工作,多次亲临指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
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门听取市委政法委的工作汇报,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决定以市“两办”名义下发。
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市委政法委报告的意见,并解决了司法救助基金启动资金。
市委政法委积极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建章立制等工作。
黄岩区、三门县抓住试点的有利时机,积极筹措资金,成立司法救助基金,并已开始正常运行。
应该说,这次试点工作是成功的,成绩值得肯定,经验值得推广。
在此,我代表市委,对省委政法委的悉心指导和试点单位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全市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大力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一)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我市政法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关注、重视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据我所知,在我国无论是学界的理论研究,还是各地的实践探索,大多将司法救助工作局限于人民法院。
这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定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国情,也不符合实践中公、检、法、司各家都需要实施救助工作的现实。
因此,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都要认识到,我们所要建立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立足我市的司法救助工作实践,坚持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建立起涵盖公、检、法、司各政法部门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这是对常规思维模式的重大突破,是我市政法工作的一大创新。
(二)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今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6月,我市召开全市法治建设大会,蔡书记代表市委全面部署了我市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
7月,市委作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确定了“三五工作重点”,以此作为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抓手。
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就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五项机制”之一(即《意见》所称的“司法维权机制”)。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目的所在。
就是说,通过实施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确保群众平等享有司法资源,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从而推动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目标的实现。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正是这一本质要求的具体实践。
(三)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我市司法救助实践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我市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政法机关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了一批新类型的司法救助模式。
如:
对经济困难执行申请人的救助、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对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救助,等等。
这些救助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据市委政法委调查,去年全市实施的各类司法救助金额达600多万元。
可以这样说,是群众迫切需要得到现行法律、法规无法为其提供的司法救助,催生了我市新类型的司法救助模式。
但是,我们要看到,我市司法救助工作也存在救助范围较为狭窄、救助经费难以保障、救助工作分散实施等不少问题。
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就是针对这种现状,整合现有救助工作措施,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建立一整套“统一规范、体系完善、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从机制建设入手,是抓好各项政法工作的有效途径。
这是被我市和各地政法工作实践反复证明了的道理。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也应该从机制建设入手。
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包括经济救助机制、法律援助机制、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三个方面。
对这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市“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已有具体要求,我不再重复。
这里,我着重强调一下每个机制建设的重点。
(一)经济救助机制建设的重点。
这一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财力支持,使其打得起官司。
重点要抓好司法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这是这一机制能否保持生命力的关键。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
司法救助基金用于辖区内政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救助。
这一救助是对现行法定救助的一种补充,并不是要代替现行法定救助。
凡是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的救助,如对诉讼费的减缓免,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在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之列。
二是规范救助程序。
在现代法治社会,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程序,既要体现“合理分权、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管用分离,不能把救助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又要坚持“高效便捷、相互配合”的原则,方便群众,易于操作,不能搞得过于繁琐。
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既要坚持“相同情形、相同救济”的原则,不能厚此薄彼;又要坚持“区别情形、区别对待”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
三是加强管理监督。
这是非常必要的,是对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
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既要加强内部的管理监督,又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会计等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用好每一笔救助金,发挥司法救助的最大效用。
(二)法律援助机制建设的重点。
这一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对法律知识贫乏的群众提供智力支持,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争端,使其打得了官司。
重点要抓好:
一是整合好现有的法律援助资源。
要按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以及律师等在各类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把法律援助贯穿于各类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使群众能够较为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法律知识。
二是提供真实的法律知识。
不能出于某种需要,哪怕是十分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提供不真实的法律知识。
这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职业道德问题,而且关系到法律能否在现实中得到良好的运行。
个别的无理上访事件,就是因为当事人获取的法律知识是错误的,甚至是受到所谓“高人”的“指点”。
当然,这些“高人”的“指点”,肯定是错误的法律知识。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开展“五五”普法,既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种面上的法律援助。
不久前,我市已召开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市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三)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的重点。
这一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对已经或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证人、举报人、鉴定人提供安全保障,切实解决日益严重的“取证难”问题。
重点要抓好:
一是强化打击力度。
报复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行为,不是单纯的侵犯了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干扰了政法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
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力度。
对已经发生的报复证人、举报人、鉴定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强化预防措施。
各级政法机关要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转变办案方式,尽可能地降低证人、举报人、鉴定人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
特别是对证人的保护,既要严格侦查阶段对证人的保密制度,又要落实好起诉、审判阶段证人公开后的保护措施。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
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营造勇于揭露犯罪、敢于出面作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不断提高司法救助水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是干好任何工作的必要要素。
司法救助工作也离不开这三个要素。
前面讲到的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解决的是“有章理事”问题。
这里,我着重讲一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等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为切实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组成的市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处理司法救助工作的日常事务。
市政法各部门也要成立司法救助工作小组,落实好本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处室和办事人员。
各地都要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好相关工作人员。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切实掌握、认真分析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拓宽基金筹集渠道。
市政府已同意建立台州市司法救助基金,规模为150万元。
目前,已落实启动资金80万元。
黄岩、三门两地均已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规模分别达到100万元和60万元。
其它县(市、区)都要执行好市“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按照县级司法救助基金启动资金不少于60万元的标准,抓紧落实。
此项工作,要求在9月上旬前完成。
司法救助基金是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开放式的基金形式。
各级政府要加强司法救助基金缺额部分的拨款补足,保证每年年初基金总额不少于启动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
各政法部门要关心支持司法救助基金建设。
各地都要广泛宣传司法救助基金的目的、意义,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赠,不断壮大司法救助基金规模。
(三)重视完善提高工作。
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试点时间短、可借鉴的经验少等原因,我们现在建立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肯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提高。
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研究,加大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
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发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新情况,寻求新对策,逐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特别是要加强对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的研究,这是司法救助工作的弱点,也是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同志们,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离不开各级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大胆实践,锐意创新,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为我市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理念的创新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是什么?
简言之,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就是我国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人民至上、人民主权的思想。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超越。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的执法原则是什么,就是在执法面前做到人人平等。
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的执法主题是什么,从实践来看,就是八个字,即“充分履职、服务大局”,司法行政机关就是要通过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致力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个主题。
第六,社会主义法治的执法宗旨是什么,就是“执法为民、一心为民”,这也是我国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司法行政干警应当牢固地树立以下七个基本观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自觉服从党委、政府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政治观;二是要牢固树立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局观;三是要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群众观;四是要牢固树立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宗旨观;五是要牢固树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六是要牢固树立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道德观;七是要牢固树立自强不息,清政廉洁的律己观。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年,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各项经济目标顺利完成,社会秩序保持稳定,民族之间团结和睦,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特别是成功地举办了四川省首届冬季旅游发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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