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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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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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详勘
1.4工程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1.6预计勘察工作量:
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第二条:
发包方应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承包方收集的,发包方需向承包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
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元(大写元),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方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时,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作业结束后____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计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方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方、承包方责任
5.1发包方责任
5.1.1发包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方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方应及时为承包方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承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承包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方临时设施费元。
5.1.8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方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方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方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方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方应保护承包方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
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承包方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承包方责任
5.2.1承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承包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方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方的人员,应遵守发包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方未给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方除应付给承包方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承包方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时,承包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承包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时,需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方、承包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
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份、承包方份。
发包方名称:
承包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勘察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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