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20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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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20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版20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总原则: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详细规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1.实行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行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实行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实行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商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实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装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托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效劳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效劳、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效劳实行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全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效劳、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6.纳税人提供建筑效劳,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7.关于贷款效劳的纳税义务发生工夫问题:
纳税人提供贷款效劳,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
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结息日确认的利息收入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问题。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根底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施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担当。
(一)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1.实行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商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实行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实行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运用的当天纳税。
(三)纳税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
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期收代缴税款。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
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工夫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工夫,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工夫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确实认。
(一)收入完成的一般性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根据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确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完成;
2.利息收入,根据合同商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完成;
3.租金收入,根据合同商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完成;
4.特许权运用费收入,根据合同商定的特许权运用人应付特许权运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完成;
5.接受捐赠收入,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完成。
(二)分期确认收入的完成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根据合同商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完成;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装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工夫超过12个月的,根据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完成。
(三)实行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完成
实行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根据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完成,其收入额根据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完成工夫
1.销售商品采纳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实行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置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假如安装程序比拟简洁,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纳支付手续费方式托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上述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须同时满意以下条件:
第一,企业已将商品全部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存通常与全部权相联系的连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掌握;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本钱能够牢靠地核算。
(五)提供劳务确认收入工夫
1.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牢靠估量的,应采纳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牢靠估量,是指同时满意以下条件:
第一,收入的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第二,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牢靠地确定;第三,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本钱能够牢靠地核算;
2.安装费。
应依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程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完成时确认收入;
3.宣扬媒介的收费。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显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依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依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5.效劳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效劳费,在提供效劳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6.艺术表演、款待宴会和其他特别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触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7.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参加会员,只答应取得会籍,全部其他效劳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参加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效劳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效劳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8.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装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全部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效劳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效劳时确认收入。
9.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个类别,以按次计征、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三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一)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施行按次计征时,每次取得所得的工夫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施行按次计征的所得有: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劳务酬劳所得;
2.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稿酬所得;
3.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答应运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特许权运用费所得;
4.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的偶然所得。
(二)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施行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终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1.财产租赁所得;
2.属于同一工程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劳务酬劳所得;
3.工资、薪金所得。
(三)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当施行按年计征时,纳税年度的最终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六、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全部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根据新增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一)新建的房屋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托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运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购置存量房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四)融资租赁的房产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商定开头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商定开头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运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自房屋运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七、城镇土地运用税
城镇土地运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
(一)新征用的土地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头缴纳土地运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运用税。
(二)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运用权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运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商定交付土地工夫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商定交付土地工夫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三)因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城镇土地运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运用税。
(四)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商定交付土地工夫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商定交付土地工夫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八、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以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
(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1.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
纳税人与当事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2.法院判决或裁定。
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全部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工夫为准。
3.仲裁机构裁决。
依法建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工夫为准。
(二)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九、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为了调整资源级差收入并表达国有资源有偿运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纳税人实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实行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移送运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纳税人未根据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工夫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取得车船全部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置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取得船舶全部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置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十三、契税
契税是以全部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受让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十四、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根据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实际占地的当天。
已享受减免税的应税土地转变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转变土地用途的当天。
十五、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以购置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以进口报关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以取得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十六、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十七、关税
关税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一种税。
进口货物的,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出口货物的,除海关特准之外,以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工夫;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根据的规定执行。
十八、环境爱护税
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爱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十九、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二十、船舶吨税(简称吨税)
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工夫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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