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 文档编号:3250185
- 上传时间:2022-11-21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3.22K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合同编号:
GXTC-/B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黑龙江省宁安市西石岗子玄武岩台地
土地整理(三期)项目工程(第三标段)
发包人:
黑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承包人:
哈尔滨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年月日
黑龙江省建设厅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哈尔滨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黑龙江省宁安市西石岗子玄武岩台地土地整理(三期)项目工程(三标段)
工程地点:
黑龙江省宁安市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省级专项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标段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7年6月8日
竣工日期:
2007年12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6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节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之日即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员:
合同员: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整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职务(职称):
8.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进度计划、统计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包括交工前清理现场)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经协商,本工程的质量等级约定为。
此约定等级超过合格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确定如下:
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时,违约责任确定如下: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工程类别: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工程风险系数或万元。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材料价差高速方法采用第种,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主材料计算价表
主材按料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
按工程造价管理结构公布的竣工调差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价差。
可浮动费用的费率约定如下:
综合费用,利润,远地施工增加费,特种保健津贴费,赶工措施费劲,文明施工增加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利润)合同,双方约定采用种方式,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按工程成本另加一笔酬金。
预算成本加酬金。
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酬金。
可浮动费用的费率约定如下:
综合费用,利润,远地施工增
加费,特种保健津贴,赶工措施费,文明施工增加
费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现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取出的合理化建议的收益,承包人应获得其中的%。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应承担的责任:
32.6中间交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但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但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人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选择: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节:
(2)可向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提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在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全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经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有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